济宁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7:09:30

本报告由济宁市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民政局联系(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联系电话:0537-225397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民政局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促落实、强规范,推进民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纵深发展,切实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度,市民政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0余条,通过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4条。不断丰富解读形式,创新开展现场宣讲、新闻发布解读,发布文字解读、图文解读、媒体解读政策18篇。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和政策文件、机构职能信息等持续深化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市民政局依法依规办理答复申请,畅通受理渠道、规范答复流程、严格办理时限,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回复意见质量。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按时答复10件。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修订2023年度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加强日常监测,确保信息来源准确、内容权威。坚持将广泛征集意见作为重要文件政策出台的前置条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发布对重要政策的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调查评估规范性文件9件。编印《机关制度汇编》,对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答复、政务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提供制度规范和处理流程,以制度管人管事,夯实工作基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最新要求及时调整栏目,提升搜索查询功能。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融合发展,在网站首页提供“济宁民政”微信公众号扫码关注服务,将互动交流栏目链接至政务新媒体信息菜单,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回应关切。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组织领导、人员队伍和制度规范建设,更新完善市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1名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办公室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公开规范、公开高效、公开便民。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重点学习《条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保密审查等内容,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管理机制需要完善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积极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作用,优化评估方式,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管理,健全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

针对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需要规范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有关制度,明确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明晰各科室工作责任,建立依申请公开办理报告与会商机制,加大专项培训力度,确保依法依规、按时规范答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3年度,市民政局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3年,市民政局紧紧围绕国家、省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聚焦民政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多措并举,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定期公开承担的公开承诺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时公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救助政策和补贴发放情况,全年发布各类保障和标准66篇。二是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回应。进一步规范解读流程,文件解读方案同文件同步起草,从源头保证解读质量,对重要政策采取多角度解读、创新形式解读。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8次,对重要政策文件进行详细介绍,就热点问题现场回答记者提问。三是畅通全过程参与机制。及时发布重要文件征集公告、决策草案和解读说明,主动公开征集意见采纳反馈情况。聚焦公众关切和民生实事,举办“民政宣传到身边 惠民政策暖人心”媒体座谈会。局主要领导带队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等活动。年内通过政务服务热线、网络问政平台、“一窗受理”答复咨询建议237条。四是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按时主动公开法定基础信息。积极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政府开放日”活动等。五是完善政务公开保障体系。及时发布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服务指南等,优化公开专栏建设,确保各项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阵地建设,推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同步发布、办事服务同质同效。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承办人大建议9件、政协提案24件,并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总体情况和吸收采纳情况进行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一是强化数字赋能。升级打造“济时救”社会救助品牌,推广使用“济时救”码上服务,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因病致贫、低保大学生、低保边缘家庭等救助政策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救助标准等集中归集展示,群众通过扫码实现救助信息“码”上查、救助政策“码”上看。二是丰富拓展解读方式。健全社会救助和福利工作主动告知机制,系统梳理民政主要业务和各部门社会救助政策,编印《民政为民服务手册》、《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手册》。推出“民政政策100问”,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救助、儿童保障、婚姻登记等业务开展集中宣传推介。三是建设宣传阵地。开展政策宣传与解读,以一图读懂、短视频、H5等多种形式解读重要政策和重大决策,展示全市领域未成年人保护、福利彩票公益的典型做法。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搭建社会资源链接桥梁。四是助力政府公开日活动。举行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邀请相关单位代表、新闻媒体、慈善义工和爱心人士近距离了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组织“慈善公开周”,采取现场公开、网上公开、新闻公开等形式,向社会展示成效、晾晒账目,切实保障各项民政工作经得起群众和时间的检验。

(五)市民政局暂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市民政局暂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市民政局暂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文字版:济宁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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