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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济宁市民政局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济宁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ing.gov.cn/)或“济宁市民政局”网站(http://jnmz.jin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济宁市民政局联系(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电话:0537-2253976;传真:0537-2253929;邮箱:zcfgk3976@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济宁市民政局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政策落实、提升服务能力、建设阳光民政的重要手段,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载体,强化工作举措,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通过市政府网站、市民政局网站发布民政信息259则,其中局长办公会议19次,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3次;意见征集和反馈情况12则;市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公开承诺事项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31则;行政执法公示信息10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11则等。通过“济宁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微信257则,浏览量12.6万人次,关注人数突破6500人。通过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布信息147则。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发布社会救助和福利政策和申报指南13条,资金发放信息36条。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中建立主动告知机制,详细列出对由民政部门负责落实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福利等9项补贴政策的待遇标准、资格条件、审核审批程序以及政策依据等事项,实施制作明白纸、畅通告知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三步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阳光救助、暖心服务”民政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周活动110余场,由“等群众上门”转变为“送政策上门”。持续推进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完善各事业单位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事指南等信息25则,聘请婚姻登记特邀颁证师10名、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监督员5名,对各项重点工作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及时解读政策和回应关切。落实解读责任主体,局机关各科(室、局)出台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审签。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全部发布政策解读,并明确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内容要素。局主要负责人对以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3件文件进行解读。通过市政府网站、局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政策解读28则,其中新闻媒体解读6则、数字图文解读10则。积极做好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工作,回复办理市长热线、局长信箱、网络问政平台、“一窗受理”咨询和建议229条。办理人大议案建议5件、政协提案19件,建议提案办结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答复全文和年度办理情况全部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持续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优化依申请公开登记、办理、答复等工作流程。根据《济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文书》规范答复内容,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2020年度,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则,予以答复2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答复。收到由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调整完善了市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充实了全市民政系统信息联络员队伍,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和专题培训3次,深入学习条例法规精神实质,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32项主动公开事项逐条完善目录名称、公开内容、政务五公开、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对象7要素。
(四)平台建设情况。完善局网站、政务微信的功能分区,在局网站首页提供政务微信二维码。持续完善民政政务公开网站专栏设置,提升各板块内容更新频率。在“济宁民政”微信公众号增设“信息公开”“政策大全”等栏目。举办政府公开日活动4次。举办新闻发布会2场,介绍了2020年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推进婚俗改革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五)监督保障情况。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严把公开信息审核关。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审定对外公布信息,对拟公开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特别重大内容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未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规范政务信息发布流程,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和管理,保障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5 | -16 | 39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个 | 13.5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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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还存在信息公开意识偏弱、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渠道较为单一等问题。为此,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对《条例》《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各科室、各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依法规范公开水平。二是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明确常规性公开内容,严格履行公开前审查程序,提高公开质量。三是积极拓展政务新媒体公开平台,不断优化微信公众号菜单栏目设置,增强其政策解读、政民互动、提供服务等功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文字版】济宁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PDF版】济宁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图文解读】济宁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电子书解读】济宁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