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6 15:53:16


点击收听年报语音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济宁市民政局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济宁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ing.gov.cn/)或“济宁市民政局”网站(http://jnmz.jin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济宁市民政局联系(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电话:0537-2253976;传真:0537-2253929;邮箱:zcfgk3976@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济宁市民政局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政策落实、提升服务能力、建设阳光民政的重要手段,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载体,强化工作举措,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通过市政府网站、市民政局网站发布民政信息259则,其中局长办公会议19次,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3次;意见征集和反馈情况12则;市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公开承诺事项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31则;行政执法公示信息10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11则等。通过“济宁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微信257则,浏览量12.6万人次,关注人数突破6500人。通过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布信息147则。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发布社会救助和福利政策和申报指南13条,资金发放信息36条。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中建立主动告知机制,详细列出对由民政部门负责落实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福利等9项补贴政策的待遇标准、资格条件、审核审批程序以及政策依据等事项,实施制作明白纸、畅通告知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三步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阳光救助、暖心服务”民政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周活动110余场,由“等群众上门”转变为“送政策上门”。持续推进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完善各事业单位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事指南等信息25则,聘请婚姻登记特邀颁证师10名、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监督员5名,对各项重点工作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及时解读政策和回应关切。落实解读责任主体,局机关各科(室、局)出台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审签。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全部发布政策解读,并明确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内容要素。局主要负责人对以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3件文件进行解读。通过市政府网站、局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政策解读28则,其中新闻媒体解读6则、数字图文解读10则。积极做好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工作,回复办理市长热线、局长信箱、网络问政平台、“一窗受理”咨询和建议229条。办理人大议案建议5件、政协提案19件,建议提案办结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答复全文和年度办理情况全部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持续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优化依申请公开登记、办理、答复等工作流程。根据《济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文书》规范答复内容,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2020年度,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则,予以答复2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答复。收到由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调整完善了市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充实了全市民政系统信息联络员队伍,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和专题培训3次,深入学习条例法规精神实质,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32项主动公开事项逐条完善目录名称、公开内容、政务五公开、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对象7要素。

(四)平台建设情况。完善局网站、政务微信的功能分区,在局网站首页提供政务微信二维码。持续完善民政政务公开网站专栏设置,提升各板块内容更新频率。在“济宁民政”微信公众号增设“信息公开”“政策大全”等栏目。举办政府公开日活动4次。举办新闻发布会2场,介绍了2020年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推进婚俗改革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五)监督保障情况。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严把公开信息审核关。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审定对外公布信息,对拟公开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特别重大内容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未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规范政务信息发布流程,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和管理,保障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4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5

-16

3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个

13.5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还存在信息公开意识偏弱、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渠道较为单一等问题。为此,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对《条例》《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各科室、各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依法规范公开水平。二是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明确常规性公开内容,严格履行公开前审查程序,提高公开质量。三是积极拓展政务新媒体公开平台,不断优化微信公众号菜单栏目设置,增强其政策解读、政民互动、提供服务等功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文字版】济宁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PDF版】济宁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图文解读】济宁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电子书解读】济宁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