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能源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煤炭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6年度煤炭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济能字〔2026〕12号
各县(市、区)能源、应急管理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县属煤炭企业:
为做好2026年度济宁市煤炭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和外市委托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有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五)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数据库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2026年度我市煤炭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条件和政策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
(一)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煤炭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能源人事〔2024〕121号)规定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四)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五)继续实行专业技术人才中、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关于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63号)、《关于优化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124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中、高级职称。
(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10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对提交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明专利等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真实体现;对破格申报、改系列申报、复合型人才评审、“专精特新”举荐申报等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是否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学术技术水平。
(八)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要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
(九)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
(十)破格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煤炭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能源人事〔2024〕121号)规定执行。申报工程师以下职称的,不适用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的,须报送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的破格推荐报告。
(十一)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评审费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二)加强职称诚信建设,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学位、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原职称证书和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严厉打击各类论文著作代写代发、虚假刊发、不当署名等违纪违规行为。凡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数据库,在规定期限内不准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职称的,由核准公布部门予以取消。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责任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一)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
(二)用人单位应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办法,其中规定的推荐条件应不低于国家、省相应职称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推荐办法应经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大会同意后实施。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及时公开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任职条件和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和评审材料等内容,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负责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签署推荐意见。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意见,研究确定推荐申报人选,形成《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附件3)。
(四)单位确定推荐申报人选后,按规定将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不含发布当日,自下一个工作日起算)。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附件4)并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5)。
(五)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并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并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六)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四、申报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及填报要求
1.2026年度煤炭工程类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并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
2.凡是涉及填写工作单位的,单位名称应与单位法定公章一致,单位公章应当清晰可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的意见、日期、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都要填写,缺一不可,且加盖的日期要符合实际顺序,不能出现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日期比单位核实意见日期早等不符合正常逻辑顺序的现象。现从事专业处专业名称填写规范,要和评审系统中的现所从事专业相符,不可出现评审系统中选项以外的专业名称。
3.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及学历、学位的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查询证明。不能查询的,应附加盖具有证明权限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如,人事档案中涉及该学历学位的相关材料)。
4.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获得现职称时间”一栏,2021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以评审时间为准,2021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以公布时间为准;“获得现职业资格时间”以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时间为准;“现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第一次受聘(从事)现职称对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为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2026年年底,并上传聘书扫描件(聘任文件或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工作有关证明材料);须上传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完整内容页和网上认证截图。现职称证书丢失的,须上传《评审表》原件扫描件。
5.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填写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并上传正式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年度考核表扫描件。
6.事业单位现任(兼任)管理职务的申报人员,须上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扫描件。
7.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8.工作经历应与人事档案记录一致,据实填写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和职务,时间连贯,从参加工作时间填起。须上传单位盖章的证明。
9.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分为“获奖/表彰”“课题/项目”“专利”“论文著作”“其他”等五类,每一类别均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填写数量每类不超过3项,单位某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或起草的某项文件(无编著署名)等不作为个人代表性成果填写,同一论文或成果取得多项奖项的只填最高奖项。不允许填写与从事专业无关或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省级”“市级”“县级”等表述,指行政区划的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单位),以及人大、政协机关或同等级的有关部门、机构等;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评选颁发的奖项、成果等,需提供其社会组织法定职责、受委托或批准部门的委托或批准文件,可作为参考使用。
“获奖/表彰”一栏,“时间”填写获奖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奖励:”,然后写奖励名称;“等级”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企业级”等;“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获奖证书或文件颁发单位。所有奖项须提供获奖证书和佐证文件。
“课题/项目”一栏,课题类材料需与申报职称工作相关,要有开题、流程文件及结题报告等相关证明。“时间”填写结题或者验收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课题(或项目):”,然后写课题/项目名称;“等级”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级”等,经政府及其相应组成部门(单位)审批的课题,应逐级申报,并有相关审批材料;“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批准课题立项的单位名称。
“专利”一栏,须与煤炭工程相关的国家专利,不含转让的专利,上传有效期内的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推广应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时间”填写专利证书上的落款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专利:”,然后写专利名称;“专利类别”填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专利证书颁发单位名称。
“论文著作”一栏,“时间”填写论文或著作的出版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论文:”或“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报刊或出版社”填写刊发论文的刊物名称或著作发行的出版社名称;“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著作类位次要规范填写(如:主编2/3、副主编1/4、编委3/25等)。“转载刊物”填写论文或著作内容转载的刊物名称,论文/著作无转载刊物的填写“无”。论文材料应提供知网、万方、维普网检索截图,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刊号查询页查询结果截图(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无法在知网、万方、维普网检索到的论文材料仅参考使用,且须提供该论文材料的其他网站检索截图。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在论文名称后标注(SCI论文或EI论文或核心期刊论文)。
“其他”一栏填写上述4类代表性成果不能涵盖的成果。本人参与的重点项目、规划、规章等业绩成果等应在“其他”项中上传,需要由单位证明的,应由相关单位出具申报人参加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并将主要内容合并页面上传,不得仅上传封面。
上述材料的发表时间应在呈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内,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10.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需填写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总结中所涉及的所有奖励、专利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填写时不得出现个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
11.改系列申报人员需上传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12.专精特新举荐申报人员需上传举荐报告原件扫描件。
13.民营企业申报人员直接申报中级职称需上传近12个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14.破格申报,需上传所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推荐报告原件扫描件。
15.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省服务平台”。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6.《“六公开”监督卡》需上传扫描件至系统相应栏目,《诚信承诺书》《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举荐表》(附件6)、《工作经历证明》(附件7)等材料需上传扫描件至系统“其他附件”栏目,排列在其他附件之前;申报人员除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外,系统中必须上传本人照片和身份证。
17.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均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材料扫描件务必要清晰完整,不可颠倒偏转。每类证明材料要上传至相对应的栏目内,无对应栏目的材料,上传至系统其他附件内;单个证明材料有多页的,要合并为1个PDF文件上传。证明材料上传不全或申报内容填写不全的,由申报人员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18.申报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不受理各种获奖证明、用稿证明、复印件及电子刊物。申报人在评审系统中的电子数据材料要在纸质材料报送前一次性上传(申报材料一经系统审核通过,将不能更改)。
19.各呈报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向“济宁市煤炭工程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济宁市煤炭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委会路径,提交申报人员电子材料。
(二)纸质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表》(每名申报人一式2份,用人单位填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每名申报人一式5份,须在系统审核通过后方可导出并A3纸型双面打印),审查意见、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逐级审核并签字盖章。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附件8)(呈报部门填报,加盖呈报部门印章)。
3.《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1份(附件9,加盖用人单位、呈报部门印章)。《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部门核查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必须有单位审核人、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公章。
4.学历、学位证书无法提供学信网查询证明的,需报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 SCI(EI)论文和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的封面、封底、目录、出版信息页及正文,发明专利说明书,破格申报、改系列申报、复合型人才评审、“专精特新”举荐申报等申报人员全部成果的原件及5份复印件。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本次评审材料报送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通过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不当署名、代写代发、虚假刊发、非正常专利申请等学术不端行为取得的材料,不得有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申报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的、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评审过程中涉及的专家、工作人员信息等内容保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职称评审实施业务监管和全过程监督,确保工作流程规范。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实施纪律监督,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会议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线上系统申报和审核。申报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按照网上申报方法和要求,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各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单位审核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各相应评审委员会系统。线上系统申报开始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9:00,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17:00。
审核过程中,对不规范、不完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注明退回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不再单独提醒,并在规定时间内修改、逐级报送。因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承担。
(二)纸质材料报送。报送的纸质材料务必与申报平台系统填报的信息一致,未经线上审核通过的材料不进行线下审核。纸质材料报送采取集中时间、地点受理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按文件规定时间(附件10)将评审材料报送至济宁市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中心办公楼217房间(任城区阜桥街道红星东路135号)。
(三)面试答辩具体事项。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时查收通知,并告知需要参加面试答辩的申报人,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放弃,责任由答辩人员个人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我省、市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付海洋,联系电话:3991622(17853763221)。
附件:1.代表性成果填报注意事项
2.诚信承诺书
3.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4.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
5.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
术高级职称举荐表
7.工作经历证明
8. 2026年度煤炭工程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
报人员花名册
9.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
10.各呈报部门报送时间安排
11.职称申报明白纸
关于做好2026年度煤炭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11.doc
济宁市能源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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