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学校 > 济宁高新区 > 济东学校 > 校园安全 > 安全制度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东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5-08 16:23 信息来源: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都必须听从门卫执勤人员的指挥,严禁超载、超限(宽、高)、超速行驶;禁止噪声、废气超标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

第二条 进校联系业务、公务等外来机动车辆,需说明进校理由,经门卫登记同意后进、出校门。

第三条 其他外来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特种车辆外,禁止在校园内通行。

第四条 校园内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学习驾驶机动车或试刹车。

第五条 校园内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行车

第六条 门卫、值日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学校正大门禁止停放货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家长接送学生应在校方规定地段。

第七条 校园内夜间原则上不得停放个人的机动车辆。

第八条 为保障校园道路畅通,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做到文明驾驶、礼让行人。

  第九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时速5公里内)。非机动车辆进入校门时,必须慢行,遇到上、放学高峰时间必须下车推行。

第十条 对无锁、无牌照、有撬痕及形迹可疑的所有车辆,保卫科有权审查和扣留。

第十一条 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第十二条 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在场指挥车辆定点有序停放。

第十三条 非机动车辆不准乱停、乱放,应当有序地停放在车棚内或指定地点。

第十四条 校门卫、执勤人员应当热情为师生员工服务、秉公办事、严格管理、按章执勤。

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和行人,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校内全体师生员工及来校工作、办事的校外单位及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