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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实验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5-07 15:13 信息来源: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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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校区执行校长任副组长,全体中层干部为组员,

2.建立照管员随车制度。校车每天有一名照管员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照管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⑴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⑵不疲劳驾车。

⑶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⑷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⑸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⑹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⑺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 5 公里。

⑻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 50 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⑴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证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⑵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⑶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惠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5.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⑴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⑵家长不允许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

⑶接学生上学时,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6.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⑴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⑵在接送学生期间,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⑶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7.司机的职责:

⑴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⑵司机应爱惜校车,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⑶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⑷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⑸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⑹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方可出车。

⑺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⑻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⑼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⑽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⑾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⑿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