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第二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微山二中在食品、食堂管理中,为确保师生员工食品餐饮安全,不断提高师生的用餐质量,始终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积极学习《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相关的操作要求,坚持学校食堂每周自检,随时迎接市、县两级的飞检。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关食品卫生、食堂加工等相关的管理制度。
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
一、学校食堂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员工持有健康合格证。
二、建立了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三、建立了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制定了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工作责任,并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互联网+,实行明厨亮灶;每学期不定期对餐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食堂员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每天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进行陪餐。
四、建立了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堂管理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五、充分利用宣传栏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校门口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严禁隔墙购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六、学校制订了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包括了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七、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八、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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