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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泗水县实验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6-04-23 21:20 信息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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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我校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2300 元。

、名额确定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县教体局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在校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建档人数等因素确定。在收到上级文件后,学校依据各班上报的困难学生人数结合上机政策进行上报。

三、认定条件

(一)受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受助对象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困难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的学生)

5.困境儿童学生

6.烈士子女学生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

8.因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参照有关规定)

(三)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高中国家助学金: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农村户籍在城内购置一套(含)以上房产的城镇户籍有两套(含)以上房产的;

3.家庭中有大型营运性车辆的

4.家庭中有经济性企业的

5.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

6.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7.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申请、认定、发放程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不得大范围调整或增减。

(一) 申请

学校于每年9月开学后开始受理学生申请。

1.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困难印证材料。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审查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核对学生学籍、身份证等信息

(二)评审认定公示

1.班级初审认定。各教学班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家访,实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在资助计划范围内,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生在校消费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班主任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2.年级部评审认定各年级部成立年级部资助工作评审认定小组,在班级初审的基础上,对拟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查、评审。审查拟资助学生是否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是否是复读生审查各教学班上报的拟资助学生申请和证明材料,是否填写准确,手续规范、印章齐全。

3.学校评审认定。学校成立高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班级和年级部审核认定的基础上,对拟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查、评审。学校教务处负责审查拟资助学生是否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是否是复读生。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人审查上报的拟资助学生申请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资助要求

4.学校公示。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三)上报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收集汇总本校内的拟受助学生信息后,上报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科进行大数据信息比对核查。对比核查有疑异学生信息,学生资助办公室组织相关班级进行再次走访调查,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按照资助程序公示无误后进行资助;对瞒报、提供虚假证明、因过度消费造成贫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向受助监护人提供书面说明,取消其受助资格。  

         (四)确定资助名单及认定档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依据大数据比对反馈信息,组织安排递补困难学生的评审,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及认定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资助中心审核,发放资助

教体局资助中心根据学校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后委托代理银行使用学生社保卡发放资助金                                                                       

、学校资助工作监督与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涉及学生切利益,是各类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的基础。学校三级认定机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深入到年级、班级调研、检查、指导各项学生资助工作。

学校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情况变化情况。对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全过程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防止学生资助信息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