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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龙城初级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23 08:28 信息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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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龙城初级中学学生考试制度

为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组织    

(一) 教导处    

  1.教导处负责期中、期末考试及九年级月考、模拟考试、毕业考试等项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   

  2.教导处安排专人分卷、录分。录分教师对所录分数的正确性负责。其他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所录分数。如有差错,须经教导处同意,方可改动。    

(二) 班主任    

  1.各班班主任须根据教导处通知在考前及时把本班人数及桌椅等情况报教导处,并亲自到教导处核对学生名单。各班钥匙须在考试前一天下午放学前交到教导处。 

  2.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并把考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   

二、教师规范    

(一) 监考规范    

  1.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至少应当在开考前10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在开考前5分钟到达应到考场。考试终了铃响,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2.首科考试监考教师须在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粘贴考号。考号的粘贴一律按照面对黑板“高右低左”的原则,即高年级考生在课桌右方,低年级考生在左方。  

  3.监考教师须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卷头,要求考生把考号、班级、姓名等项工整书写在指定位置。    

  4.期中、期末考试每考场要保证2人同时监考,不得互相替班。    

  5.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得闲谈、不得看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材料。遇有考生提问,应予以妥善处理。    

  6.监考教师要按考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认真收卷,规范装订。遇有缺考,把试卷订在与该考生考号相应位置,不准出现串号、错订、反订现象,更不得漏收试卷。   7.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    

  8.负责考试期间纪律管理的教师要及时到位,认真管理学生,制止任何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9.与考试无关人员,特别是有关任课教师,未经允许,不准进入考场;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或教导处允许,可进入考场作适当说明,但不得提示试题解法。    

  10.考试期间,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楼内外分担区卫生。    

(二) 阅卷规范    

  1.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教师阅卷或异校交换阅卷。学校统一评卷时,期中考试由本年级本学科任课教师阅卷,期末考试由其他年级本学科教师阅卷。根据实际需要,期中、期末考试安排非考试科目教师协助部分科目阅卷。九年级月考、模拟考试、毕业考试由本年级本学科任课教师阅卷。异校交换阅卷,学校对交换学校做好xx。   

  2.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时,原则上以参考答案为主,如发现参考答案有误,须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再作处理。  

  3.试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误应有规范的批阅符号,得分、减分须使考生明白。    

  4.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阅卷期间,不得把试卷拆封。  

  5.阅卷过程中,任何教师不得干扰其他教师阅卷;阅卷教.任课教师对阅过的试卷有疑问,可向教导处申诉,但不得擅自更改。学校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复查。    

三、考生规范    

  1.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要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串座。要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严禁顶撞监考教师等现象的发生。    

  2.考生要保证考试作息时间,不得迟到。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3.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所带书包等非考试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4.考场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如把相关书籍、资料带在身边,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动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    

  5.考生须在答卷前工整填写卷头。考号、班级、姓名一律写在试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6.考生须珍惜任课教师的辛勤劳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答卷。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向教师询问。      

四、责任追究    

  1.教师在监考、阅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龙城中学教师量化考核条例》处理。    

  2.学生在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泗水县龙城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制度(修订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导处兼管,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及时纠正或解決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状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学期向县教体局基教科报送会审结果和学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二条: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学籍管理的第一职责人,负责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录入、核对、変动状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

第三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第四条:严格控制班额,符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审批,教导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班主任应及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关事宜(不得拒收)。初中不超过55人(暂定)。

二、管理要求

(一)新生入学

第五条:学校管理员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

学籍核对:每个学期开学后进行,检查本班实际人数与市系统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转学

第六条:转学操作办法

中途转入的学生,如属县内转入,每学期结束后集中办理。县外转入,要即时办理。(前提是要有学位)

说明:凡是因为转学而变动学籍的务必经县教体局基教科审核确认,所以要有转学证明。

(三)、休学和复学

第七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复印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体局主管部审核,状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其他

第八条:学生违反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

第九条:班主任要配合学籍管理员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相应的学籍工作。

第十条:班主任在平时工作中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保证其理解义务教育,杜绝辍学现象。学生转学而不办理转学手续的,亦作辍学处理。(出现辍学现象较多的班级,班主任取消本年评优树先资格,包括校级的优秀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