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第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微二中字【2026】30号
微山县第二中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了更加精准地开展救助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文件要求,特制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内容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是指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三、认定档次
将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等级,依次对应一档、二档、三档。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特殊困难学生,档次为三档,家中受灾、家庭主要成员有重大疾病、学生本人有疾病等家庭困难学生一般划分为二档,其余家庭一般困难学生划为一档。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资助资金为一档1800元,二档2300元,三档2800元,资助金用于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若自愿放弃,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政教处存档。
四、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认定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提前告知。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寝室,与学生面对面交流,帮助学生分析自己的家庭具体情况。要结合学校德育教育,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贫富差别,培养学生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
2.个人申请。学校需要组织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每年进行下发,对于未在名单中的特殊困难学生以及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特别提醒:一是严格落实取消盖章政策。二是取消调查表。
3.学校认定。先是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评议。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年级认定小组(年级成立由政教主任任组长的认定小组)认定,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最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4.公示。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适当方式公示2个工作日。认定小组认定、学校汇总统筹后,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
微山县第二中学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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