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学校 > 兖州区 > 济宁市兖州区第一中学 > 校园安全 > 安全制度

济宁市兖州区第一中学校园机动车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6-04-20 13:18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第一条 校园为重要的教学科研场所,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机动车辆停放的规范化管理,整顿校园停车秩序,给广大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济宁市兖州区第一中学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机动车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安保处是机动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园机动车通行和停放管理、校内违章查处和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 进出校园的机动车须自觉接受门卫查询和管理。

第五条 学校公务车辆、教职员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车辆,凭济宁市兖州区第一中学电子识别码进出校园。安保处负责车牌号码的审核、输入和管理。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学校两辆公车、上级领导车辆可以停放在宏信楼前。

第七条 学校私家车辆放在学校停车场和划定的车位内,以确保学生安全。

第八条  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工程抢险等)凭有效证件可以通行。

第九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须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服从学校安保工作人员的指挥、管理,按交通标识行驶、停放。

第十条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首先由保卫科进行劝阻,对不予配合者交其所在部门进行教育,对屡劝不改者,学校将取消其车辆停放校内的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济宁市兖州区第一中学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