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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及燃气设施使用常识

发布日期:2026-04-20 10:07 信息来源: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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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操作规范

一开三关:使用前开窗通风;用后关灶具开关、灶前阀;长时间外出关表前阀 。

人不离灶:用气时不得远离,防沸汤熄火、风吹熄火引发泄漏 。

规范连接:胶管需用管卡固定,使用寿命1.5年,建议更换8年长寿命金属波纹软管 。

二、设施使用禁忌

严禁私改、拆装、加装燃气设施,不得将其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 。

用气房间不得用作卧室、卫生间,不得开放式设计,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

不得在燃气设施上接电源线、搭挂杂物或重物 。

严禁使用无熄火保护灶具、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热水器。

三、安全检查与维护

定期用毛刷蘸肥皂水检测接口(表壳、丝口、软管两端),起泡即漏气 。

配合燃气公司每两年上门安检,及时更换超期燃具、软管 。

建议安装燃气报警器,保持通电,24小时监测浓度。

四、泄漏应急处置

闻到“腐烂大蒜味”燃气味,立即关阀、开窗、不碰电器、撤离室外,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

五、联系信息

服务热线:0537-8899119/0537-8896119应急抢修:24小时在线响应

六、合规依据

严格遵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GB/T51474-2025),确保安全用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