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济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12 信息来源:济宁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开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山东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农普办字〔2025〕5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26年1—3月开展济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通过全过程模拟实施农业普查的业务流程和主要环节,全面检验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取得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经验,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实现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培训骨干、锻炼队伍的工作目标,为国家完善农业普查方案、优化数据处理程序,高质量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贡献济宁经验。

二、试点范围

选取汶上县郭仓镇作为市级综合试点单位开展综合试点工作。

三、试点安排

2026年1月15日前,承担市级综合试点的地区确定参与试点的行政村名单。完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工作,原则上从培训到试点结束不得更换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原则上由镇(街道)普查机构人员担任。开展普查区划分和建筑物标绘、清查摸底等业务培训。

2026年1月—2月,试点地区收集整理部门资料,完成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划分,开展清查摸底。

2026年3月15号前,组织普查入户登记,完成数据录入、审核、验收、分析。

2026年3月底前完成试点总结。

四、试点内容

试点将按照《济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执行,全面模拟普查各环节工作,重点测试:

(一)普查表式与指标:包括农户普查表(短表、长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等。

(二)数据采集方式:测试使用电子终端设备(PAD或智能手机)进行数据采集、录入、报送的流程与稳定性。

(三)组织协调与宣传动员机制。

(四)数据质量控制与审核验收流程。

五、试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普查机构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试点工作,压紧压实责任,把农普综合试点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强化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宣传动员、资料共享、组织实施等工作,做好综合试点人、财、物等各项准备,为高质高效开展综合试点提供坚实保障。

(二)严格落实要求。试点地区要严格落实综合试点各项要求,明确试点任务,优化工作流程,统筹进度安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扎实有序推进两员选聘、普查小区划分、清查摸底、入户登记等重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三)认真开展总结。试点地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准确把握试点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在组织流程、普查方案、采集程序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建议,对照试点主要研究的问题,逐项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加强试点数据分析,同时归纳总结出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形成总结报告。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含文字材料、数据汇总表、问题清单及改进建议)于2026年3月20日前报送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县区通过学习方案、入户登记,总结在组织流程、普查方案、采集程序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建议,对照试点主要研究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解决办法,总结报告于3月20日前报送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联系人:张强  0537-2343619

邮  箱:tjjjczx@ji.shandong.cn


济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