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司法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济发改价格〔2025〕214号
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47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监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一)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地方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上级层面做法,建立涵盖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实现每个部门涉企收费一张目录清单全覆盖。市县两级目录清单分别于2025年8月底、9月底前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并同步报送同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市场监管部门。11月底前,县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和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县级综合性目录清单,分别报送对口市级部门。
(二)动态更新发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收费政策出台、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综合性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每年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一次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调整目录清单。更新后的目录清单要在重新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和市场监管部门。
(三)统一规范要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416号)规定格式填报,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工作机制
(四)加强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各级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规定开展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时,加强对新出台涉企收费政策合法性、公平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核,重点审核是否违规新设收费项目、是否违反市场公平竞争、是否按要求充分评估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等,确保政策合法合规。
(五)严禁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要加强涉企收费项目评估论证,严禁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
(六)开展存量收费政策清理规范。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存量涉企收费政策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清理违规收费政策,违法违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三、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常态化宣传解读
(七)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常态化更新发布本领域涉企收费政策,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运用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要根据不同类型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推动涉企收费政策精准送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充分发挥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机制作用,精心组织政策宣传周,定期汇编发布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让企业及时了解有关降费政策。
(八)创新宣传解读方式。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创新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手段,结合企业办理中介服务等事项,向企业精准推送收费政策以及有关解读说明材料,及时解疑释惑。鼓励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建设,推动涉企收费政策实时开放和共享。
四、健全涉企收费跟踪监测制度
(九)加强跟踪监测。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领域涉企收费情况的监测,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或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渠道,及时了解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企业意见建议,及时解决企业关切的问题。
(十)完善监测制度。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部署,组织相关企业按时填报企业负担调查问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行业领域选取不同类型经营主体,加快涉企收费监测点建设,对违法违规收费问题早发现、早治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探索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等方式,引导有关涉企收费主体合理合规收费。
五、健全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
(十一)完善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在门户网站设立信访专栏、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常态化收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充分发挥12345市长热线、网络问政平台作用,反映问题中发现涉企违规收费的线索,加强在信息互通、线索移交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健全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处理规定,细化完善登记、受理、转办、处理、反馈等各环节流程和要求;综合利用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依法加大对违规收费主体的惩戒力度,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
(十二)切实纠治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涉企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利用行政影响力强制服务并收费、转嫁行政审批费用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性大、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实行多部门联合曝光。对于涉企收费跟踪监测、企业负担调查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督促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推动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地落实。
六、加强相关领域收费规范
(十三)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违规新增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属于政府管理职责的委托服务事项,相关费用由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支付,不得转嫁给企业;清理对中介服务的不合理市场准入限制,支持和培育更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十四)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各级民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公开并及时更新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健全包括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在内的综合监管体系。
(十五)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各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持续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清理取消国家规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根据国家、省工作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
七、健全相关制度
(十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涉企收费监管工作需要,加快推动相关制度制定修订工作,依法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的企业等收费行为的监管。
(十七)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适时修订《济宁市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涉企收费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指南等。市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严格执行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等制度。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积极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管制度。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防治并举、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涉企收费监管责任,切实加大违规收费治理力度,构建高效协同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国办函〔2025〕30号、鲁发改价格〔2025〕473号等文件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依托相关工作机制,定期调度《重点任务分工台账》(附件1),督导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每年11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和县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安排,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苏莹,2966197,jnsfgwjgk@ji.shandong.cn;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赵剑楠,2316643,jxwjjyxbgs@ji.shandong.cn;市财政局曹媛媛,2606107,yuanyuan@ji.shandong.cn;
市市场监管局宋峥,3389986,jnswjjcs@163.com。
附件:济宁市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重点任务分工台账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司法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
附件 | |||||
济宁市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重点任务分工台账 |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
1 | 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 (一)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1.制定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地方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 8月底前 |
2.参照省级层面做法,建立涵盖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实现每个部门涉企收费一张目录清单全覆盖。 | 市政府各部门 | 2025年 8月底前 | |||
3.制定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地方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县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9月底前 | |||
4.参照市级层面做法,建立涵盖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实现每个部门涉企收费一张目录清单全覆盖。 | 县政府各部门 | 2025年9月底前 | |||
5.汇总县级综合性目录清单,分别报送对口市级部门。 | 县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和市场监管部门 | 2025年11月底前 | |||
(二)动态更新发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6.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地方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动态更新。 |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开展 | ||
7.根据收费政策出台、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综合性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每年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一次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调整目录清单。更新后的目录清单要在重新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和市场监管部门。 |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 持续开展 |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
2 | 完善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 | (四)加强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 | 8.按规定开展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时,加强对新出台涉企收费政策合法性、公平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核,重点审核是否违规新设收费项目、是否违反市场公平竞争、是否按要求充分评估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等,确保政策合法合规。 | 各级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 | 持续开展 |
(五)严禁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 | 9.加强涉企收费项目评估论证,严禁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 |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 | 持续开展 | ||
(六)开展存量收费政策清理规范。 | 10.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存量涉企收费政策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清理违规收费政策,违法违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 | 持续开展 |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
3 | 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常态化宣传解读 | (七)加大宣传解读力度。 | 11.常态化更新发布本领域涉企收费政策,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运用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要根据不同类型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推动涉企收费政策精准送达。 |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 持续开展 |
12.充分发挥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机制作用,精心组织政策宣传周,定期汇编发布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让企业及时了解有关降费政策。 |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持续开展 | |||
(八)创新宣传解读方式。 | 13.创新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手段,结合企业办理中介服务等事项,向企业精准推送收费政策以及有关解读说明材料,及时解疑释惑。鼓励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建设,推动涉企收费政策实时开放和共享。 |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 持续开展 | ||
4 | 健全涉企收费跟踪监测制度 | (九)加强跟踪监测。 | 14.加强对本地区本领域涉企收费情况的监测,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或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渠道,及时了解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企业意见建议,及时解决企业关切的问题。 |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 持续开展 |
(十)完善监测制度。 | 15.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部署,组织相关企业按时填报企业负担调查问卷。 |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每年12月底前 | ||
16.按照行业领域选取不同类型经营主体,加快涉企收费监测点建设,对违法违规收费问题早发现、早治理。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 2025年 12月底前 | |||
17.探索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等方式,引导有关涉企收费主体合理合规收费。 |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 持续开展 |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
5 | 健全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 | (十一)完善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工作制度。 | 18.通过在门户网站设立信访专栏、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常态化收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充分发挥12345市长热线、网络问政平台作用,反映问题中发现涉企违规收费的线索,加强在信息互通、线索移交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健全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处理规定,细化完善登记、受理、转办、处理、反馈等各环节流程和要求。 |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 持续开展 |
19.综合利用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依法加大对违规收费主体的惩戒力度,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 |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 持续开展 | |||
(十二)切实纠治违规涉企收费行为。 | 20.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涉企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利用行政影响力强制服务并收费、转嫁行政审批费用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性大、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实行多部门联合曝光。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 持续开展 | ||
21.对于涉企收费跟踪监测、企业负担调查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督促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推动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地落实。 |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持续开展 |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
6 | 加强相关领域收费规范 | (十三)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 22.进一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违规新增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属于政府管理职责的委托服务事项,相关费用由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支付,不得转嫁给企业;清理对中介服务的不合理市场准入限制,支持和培育更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 持续开展 |
(十四)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 23.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公开并及时更新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健全包括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在内的综合监管体系。 | 各级民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 持续开展 | ||
(十五)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 24.持续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清理取消国家规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根据国家、省工作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 | 各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 持续开展 |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
7 | 健全相关制度 | (十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 25.根据涉企收费监管工作需要,加快推动相关制度制定修订工作,依法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的企业等收费行为的监管。 |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 持续开展 |
(十七)不断完善监管制度。 | 26.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适时修订《济宁市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市发展改革委 | 持续开展 | ||
27.落实涉企收费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指南等。 | 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开展 | |||
28.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严格执行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等制度。 | 市民政局 | 持续开展 | |||
29.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积极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管制度。 |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 持续开展 | |||
8 | 组织 实施 | (十八)工作进展情况调度总结 | 30.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安排,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 市政府各部门,县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市场监管部门 | 每年11月底前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