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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六中校园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9 10:39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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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和加强校园内部交通安全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杜绝校园内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校园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机动车校园内行驶规定

1.限行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严禁非学校教职工的一切车辆驶入校园。任何时段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

2.人车分流规定:非限行时段,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校园的,必须经保安人员同意后按规定车道(从学校校门北侧机动车专用车道进入,沿消防通道向北行驶,再进入东侧过道至办公楼后)减速慢行。不得在此以外的道路上行驶,严禁从校门广场、教学区、活动区等非规定路段穿越。

3.限速规定: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限速不超过5公里每小时,严禁超速、超车、鸣喇叭、逆向行驶、酒后驾车等。

4.四小车辆规定: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三轮等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按规定路线下车推行至指定的区域停放。

5.凡是进入校园内的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应进行绕车一周仔细检查,上放学期间及课间禁止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6.学生进出校门口高峰时间段,要主动避让学生,放学时段延时开车离校,任何车辆严禁与学生抢道。

二、车辆停放秩序规定

1.教师车辆必须停靠在校园内的划定的停车位内,严禁车辆停放在其他区域。

2.校内所有人行道、教学区、学生活动区道路均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在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

3.非机动车(含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和摩托车应有序停放在车棚内,严禁将车辆随便停放在各公共场所的过道、走廊、楼梯口等区域内。

4.未经许可,外来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

三、外来车辆管理规定

1.学生上学,放学时段,来访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其他时段来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校园的,经校方批准后方可在安保人员引导下以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停放到指定地点。

2.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或务工活动的自用车辆和送货车辆,须学校主管部门同意,经保安审查驾驶证、行驶证后,按规定的行车路线行驶,并停放在指定的区域。

3.绿化工程、建筑工程用车进出学校,施工单位须事先与学校联系,取得临时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并将车停于指定区域。否则,一律不放行。

4凡装载物资的车辆进出校园须接受门卫的查验,运出物资的车辆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禁止放行。

5.学校各项活动租用的车辆,按学校规定行车、停车。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一切进入校内的车辆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