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行知学校校园集体活动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集体活动安全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降低集体活动突发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改革的顺利推进及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302 号)、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集体活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一、师生集体活动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主旨。
(二)预防为主原则。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活动安全事件危害,是学校的重要职责,学校要把应对师生集体活动安全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师生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集体活动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层层负责、快速反应原则。确保统一领导、层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加强合作、处置有力。
(四)责任追究原则。积极、有效处理或参与处理集体活动突发事件,努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是全校各部门、全体教职工的责任。凡存在漠然置之、敷衍推脱处置无措、擅离职守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外涉及学校师生的集体活动安全事件,如:全体教师会、全体学生会、年级学生培训会等。
三、校园群体性事件的分级
(一)一般性集体活动安全事件
指在个别班级集体活动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在教育局领导下,由学校为主可以处置,按规定必须向教育局报告的突发集体活动安全事件。
(二)重大集体活动安全事件
指在多个班级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区委、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处理,按规定必须向区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
(三)特大群体性事件
指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全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死亡 3 人以上,需由县委、县政府、教育局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甚至需由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按规定必须向市、区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
四、校园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在事故现场的教师组织好学生,一边指挥学生进行紧急疏散,一边以最快速度将发生事故信息传递到指挥机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指挥机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得到信息后,马上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方案,按工作职责迅速赶到现场,指挥全校师生进行紧急疏散,开展抢险活动。
(一)应急指挥团队架构
总 指 挥: 校长
副总指挥: 分管安全副校长
成 员: 各部门主管
(二)现场秩序维护及救援抢险
由组长、副组长带领特警队长及安保全体人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好现场的秩序维护。
(三)各班学生秩序维护及疏散
由组长、副组长带领各班首席导师老师和各班导师团教师,负责维护各班学生的秩序,做好对学生的安抚等工作,一般情况下不准学生出教室。
(四)求援小组
若出现学校无法处理的情况,经学校应急处理指挥组长或现场指挥等人同意后,向上级请求支援。
(五)事故调查
由各年级主任、涉及班级的首席导师,对事件的原因、发生经过、情况等做详细的调查,记录在案,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提供准确、详实的数据,为指挥做作正确的处理提供依据,并备以后查阅。
(六)信息上报
若造成事故,一般情况下由组长在向小组成员通气后,准确及时地向上级(市教育局、区政府等)报送信息;若组长不在,则小组成员必须向他报告,并经授权或同意后,方可准确及时地向上级(市教育局、区政府等)报送信息。
(七)家长工作
由组长、副组长,负责做好对家长的接待、安抚、解释等工作。
(八)媒体接待
由组长组长、副组长,负责做好媒体的接待和解释工作。
(九)后勤保障
由组长相关同志,负责应急处理的财物保障工作,尽一切力量,保证物力、资金到位。
五、事故的善后处理
若造成伤害事故,则要做好善后处理,特别是要做好家长工作和媒体接待工作和后勤保障等。
(一)学校要切实做好死难或受伤学生的就医工作,做好涉及学生的家长的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学校稳定。
(二)联系学校法律顾问,咨询处理、处置意见,请其从法律的角度给予指导,关开展相关工作。
(三)协助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突发紧急情况及时展开调查,查清事实,查明原因。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客观事实。
(四)对伤亡学生的赔偿要依据《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