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基础设施配套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供热基础设施配套申请服务》办理
二、设定依据
《微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微政发(2022)2号文。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具备供水、供热、供气条件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将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供水、供热、供气设施委托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并签订基础设施专项配套工程建设协议或配套工程施工合同;
第十四条、本办法施行前,在建项目专项配套建设已委托非专业经营单位并签订配套工程建设协议或配套工程施工合同的,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的专项配套费部分,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缴纳专项配套费;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的专项配套费部分参照本办法征收标准和有关规定,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与建设单位或用户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或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有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三、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四、受理条件
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具备供热条件的;
2、建设单位和个人将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供热设施由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并签订配套工程建设协议或配套工程施工合同。
五、是否收费
1、收费依据:微政发[2018]8号《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微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微政发[2019]7号《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微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微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微政发(2022)2号文。
2、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8元(一网) ;
3、相关其他情况与建设单位或用户协商确定。
六、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房产证明(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测绘报告);
3、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七、收件标准
材料齐全、规范。
八、办理流程
单位和个人要求供热的,应在每年的9月15日前向所在区域供热企业提出用热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接到用热申请之日起20日内书面作出是否予以供热的回复。
1、用户申请:既有建筑用户直接递交书面开户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用户名称,详细用热地址、用热面积、用热时间、情况说明、联系电话等,附建筑平面示意图。
2、论证和审批:在接到用户申请后,需要进一步论证的用户,由客服部、技术部根据情况进行实地勘察,并提出最终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若不具备供热条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客户。
3、提供资料签订配套协议:对于需新安装的用户和新开发小区审批通过的,需要提供详细的用户资料,主要包括:房产证或房屋测绘报告、用热建筑平面示意图,并根据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对于已安装的小区,用户红线内供用热设施必须符合供热设计规范,室内系统设计必须为分户控制。不合格的客户负责整改,审查合格后双方方可签订《集中供热配套协议》。
4、签订配套安装协议:根据双方协商意见,客服部与用户签订《集中供热配套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盖章后生效。
5、委托设计:在确认用户签订《集中供热开户安装协议》后,客服部委托专业热力设计院进行图纸设计。
6、委托施工:在完成工程设计后,准备工程材料和施工队伍,办理施工手续,组织工程施工。
7、工程验收:由客服部、施工方、热用户进行工程验收,存在的问题由责任方整改,直到符合要求。
8、签订供热合同:供用热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热面积、供热时间、供热质量、收费标准、交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对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60%以上,应给供热。
9、供暖前由热力公司组织人员调试,直至达到供热标准。
九、受理地点
微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热力服务窗口
十、咨询电话
0537-3323927
十一、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