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气、安全用气常识
致广大天然气用户:
清洁方便的燃气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为保护广大燃气用户的用气安全,保障燃气正常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提示如下:
1.自觉维护燃气公用设施,严厉制止破坏燃气设施的不法行为,确保安全供气运行。
2.保持厨房通风,严禁双气源。厨房内不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使用天然气时,人不要远离,防止水溢熄火漏气,建议使用自动熄火保护功能灶具,不得使用改造的灶具。
4.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m且不应有接头。
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和已属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及燃气用具,灶具必须具有熄火保护装置,使用年限为8年。
5.用完燃气灶具,一定先关闭灶具阀门再关闭灶前阀门,点火时要火等气,不要气等火,连续三次打不着火时,要待气体挥发完后再继续使用。
6.定期用肥皂水检验燃气设备接头、开关、软管等部位是否漏气,检查软管是否老化漏气,及时更换。
7.《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预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下、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2)燃气管道作为重负支架或者接引地线;(3)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灶具;(4)不得私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表;(5)盗用燃气。
8.按上级规定,商业和民用燃气用户一定要安装燃气报警器。报警器是燃气发生泄漏后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保障,所有一定要通过计量检测局进行一年一次检测,否则一切责任与后果自负。
嘉祥县瑞祥燃气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