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 |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问答
第一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是什么?
答: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上级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问: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记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三问:住房公积金主要有什么用途?
答: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房等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问: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利息吗?如果有,执行什么利率?
答: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从2016年2月21日起,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目前执行的1.5%。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结息后利息转入本金。
第五问: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为什么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具有一定收入水平以上的人实行的一种税收调节政策,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一种义务性长期储金,是一种保障制度。国家规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体现了政府对于解决住房问题的鼓励和扶持,提高了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经济能力,与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相一致。
第六问: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存的吗?单位不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是。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问:如果单位未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问:职工如何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答:职工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时,可通过以下方式:(1)柜台查询。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查询;(2)网站查询。职工可登录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www.gjj.cn) ,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查询。(3)爱山东APP查询。职工可下载“爱山东”APP,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查询。
第九问:如发现单位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应如何进行维权?
答:根据《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实施细则》(济住字〔2020〕27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当单位存在不缴、欠缴公积金情况,职工本人和单位协商无果时,职工可持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投诉、举报。(一)申请材料:1.职工反映问题的书面情况说明(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工资发放、公积金未缴、欠缴等情况);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3.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4.有效工资凭证。(二)业务流程:分支机构应对职工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被投诉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由单位所属分支机构查证核实后进行催缴,催缴方式可为电话、上门、邮寄催缴通知书等方式;如果被投诉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由受理投诉的分支机构查证核实后进行催缴,催缴方式同上。”
第十问: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哪些人?灵活就业人员具体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如:餐饮店、小商店、理发店等店铺工作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等都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缴存登记,即个人账户设立手续,也可以手机登录“爱山东”APP,从首页点击进入“公积金大厅”,点击进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灵活就业人员)”按页面要求操作办理。
办理缴存登记时,灵活就业人员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济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登记名下一张银行(可以是农行、工行、中行、济宁银行、邮储银行等,需结合是否为该公积金服务网点的归集银行)借记卡用于缴存扣款。办理缴存登记后,灵活就业人员应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为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扣款时间,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每月20日前将款项存入协议约定的银行借记卡中以备扣款。
第十一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时需要注意的方面有哪些?
答:一是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从申请账户设立当月或次月起开始缴存,不得补缴以前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代扣账户金额不足等原因造成连续3个月无法扣款的,自动封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如申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须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续缴申请,重新签订缴存协议。停缴后再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从账户启封后重新计算。
三是参照我市当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文件,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作出相应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机构每年将根据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动调整其缴存基数。
四是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当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停缴或降低月缴存额。
第十二问:灵活就业人员被单位录用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灵活就业人员被单位录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并及时转入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问:请详细介绍异地缴存职工前往济宁公积金中心办业务时,怎样实现“亮码可办”?
答: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创新服务模式,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的《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统一整合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使用“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异地缴存职工到济宁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只需在业务办理现场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在小程序中依次选择“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最后点击“提交”按钮申请电子码。申请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刷脸验证,即可生成“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轻触此电子码查看并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展示即可。
“亮码可办”免去职工两地奔波开具证明事项,职工无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码”即可办理相关业务。而且简化了申请手续,减少了办理时限,极大地方便了办事职工。
第十四问: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怎样办理异地转移?
答: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住建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入的职工在济宁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职工只需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即可办理异地转移手续,也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自助办理异地转移业务。
办理异地转出的职工需符合以下条件:(1)职工个人本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已满半年;(2)职工在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3)职工在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其他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信息一致;(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提出转入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