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热线D20250109-1、D20250110-1、D20250112-7、D20250120-3、D20250207-6号转办信访件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5-02-21 15:42 信息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环保督察热线D20250109-1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50109-1号“韩岗镇新时代花园小区楼下1号楼和3号楼东侧垃圾遍地,气味刺鼻,污染环境”信访件后,我市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新时代花园小区系梁山县韩岗镇崔庄村拆迁安置小区。2024年10月,该小区陆续交付上房,目前尚未配套物业公司,暂由崔庄村村委会代管。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5年1月10日,韩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新时代花园小区交付上房以来,部分业主开始进行房屋装修,个别业主将装修垃圾随意丢弃至1号楼和3号楼东侧。经现场排查,该小区设有专门的装修垃圾暂存池,但在信访反映点位发现随意堆存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气味不明显,小区周边其他点位未发现随意倾倒垃圾现象。

三、处理整改情况

韩岗镇政府责成崔庄村村委会立即对新时代花园小区1号楼和3号楼东侧堆存垃圾进行清理,并依据便民原则合理调整垃圾临时储存池位置,同时做好垃圾覆盖、定时清运、规范处置。截至目前,堆存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下一步,我市责成韩岗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崔庄村村委会加强小区管理,宣传引导群众规范倾倒装修垃圾及生活垃圾,共同维护好小区居住环境。

   

 

 

省环保督察热线D20250110-1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50110-1号“赵庙镇王庄老村小李线西水沟内倾倒了大量的粉煤灰,污染环境”信访件后,我市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水沟,实际为微山县赵庙镇南挖工庄村内的一处废弃坑塘,面积约7亩,该村村民陶某于2024年6月租赁,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5年1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赵庙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前期,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已通过其他渠道接到过反映该问题的信访件,并已与信访人进行了沟通。接本次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后,调查组再次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坑塘内东侧有一块土质垫层回填区域,长约10米、宽约5米、高约0.4米,底部疑似存在粉煤灰垫层。调查人员现场使用PH试纸对回填区域与坑塘内积水连接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水体呈中性。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委托山东中成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坑塘内疑似粉煤灰物质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含量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限值,属于一般固废。

根据信访人提供的视频和照片线索显示,2024年12月14日晚8时至10时有两辆罐车停放于坑塘东侧道路旁,疑似倾倒粉煤灰。其中一辆车车牌为江苏省牌照“苏CNF650”;另一车辆信息信访人未提供,因该地区无监控设备,无法获得具体信息。

三、处理整改情况

为消除生态环境隐患,赵庙镇政府已要求陶某对坑塘内疑似粉煤灰物质进行清理暂存。目前,坑塘内粉煤灰正在清理中。2025年1月17日,经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确认“苏CNF650”车主系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人,并对该车主进行了传唤。目前,“苏CNF650”车主尚未到案,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正在对该案进一步跟踪调查。

下一步,我市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赵庙镇政府积极协调公安机关进一步传唤嫌疑车辆车主,待车主到案后依法严格查处。同时,督促陶某加快清理粉煤灰,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举一反三,严防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D20250112-7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50112-7号“济宁高新区柳行街道办事处红星7号小区北侧高架桥噪声扰民,要求加装隔音屏障”信访件后,我市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红星7号小区位于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与宁安大道交会处西南,由济宁九巨龙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

信访件反映的高架桥,实际为距离红星7号小区60米的崇文大道跨宁安大道跨线桥,该跨线桥为济宁内环高架配套设施,于2021年6月30日通车,桥面全长约911米。前期,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已在跨线桥桥体北侧安装隔音屏障,桥体南侧目前尚未安装隔音屏障。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5年1月15日,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跨线桥桥体南侧未安装隔音板,机动车行驶及车辆鸣笛等噪声会对周边小区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三、处理整改情况

济宁高新区对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跨线桥开发建设及内环高架产权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噪声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降噪措施。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在高架桥合适位置安装禁止鸣笛警示牌,引导过往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减轻噪声对小区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我市责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加大交通噪声的防控力度最大限度降低高架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省环保督察热线D20250120-3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50120-3号“济宁市嘉祥县纸坊镇石腊屯村,村东友谊河内有大量污水,用河水浇地导致小麦死亡,要求尽快查处”信访件后,我市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友谊河位于嘉祥县西南部,上游北起薛公岔河,向南流经纸坊镇前马市村、后马市村、石腊屯村,后汇入洙赵新河,全长约5.7公里,流域面积约16.1平方公里,均在嘉祥县境内。前期,嘉祥县相关部门收到过反映类似问题的信访件,调查发现友谊河石腊屯村段距离信访人农田约20米,农田主要种植小麦。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5年1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嘉祥县农业农村局和纸坊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排查信访人农田及周边地块内均存在少量小麦叶片发黄现象,调查组对友谊河沿线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排河道,水体水质观感良好,无异味1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委托济宁嘉祥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友谊河入洙赵新河口、友谊河石腊屯村北友谊河布山桥三个点位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数值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现场发现的小麦叶片发黄问题,嘉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农业专家信访人种植地块小麦和土壤进行了诊断,初步认定原因为前期天气温度较高,小麦种植密度过大。农业专家现场挖取部分叶发黄的小麦,发现根系长出新芽,未发现小麦死亡问题。农学专家已建议信访人降低农作物种植密度,同时加强田间管理,确保小麦正常生长。

下一步,我市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纸坊镇政府加大河道日常力度,严防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问题发生,确保区域水质安全稳定。同时,责成嘉祥县农业农村局及时为种植户提供指导帮扶和技术服务,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种植问题




省环保督察热线D20250207-6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50207-6号“汶上县泉河大道与汶上县东二环南延道路两侧外,违法占用农民基本农田埋设污水管道并种植绿化树木问题,多次举报未处理,违法问题还在继续,要求查处。请将调查处理情况电话回复当事人183********”信访件后,我市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点位,实际为汶上县泉河大道东延与汶上县东二环南延道路,属县乡道路,于2022年9月改建,2024年10月竣工通车。该道路两侧设置有绿化带,绿化带占用地块为南站街道梁桥村集体耕地。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5年2月8日,汶上县南站街道办事处、汶上县交通运输局、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比对地类信息,该绿化带占用地块非基本农田,且该地块用地补偿款已于2025年2月5日发放到位经现场勘测,该道路两侧绿化带最宽处4米,最窄处3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第二条“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不得超过3米”相关规定,因该道路属县乡道路,存在少部分绿化带宽度超出国家标准的情况。同时,经现场排查,该道路两侧绿化带埋设管道为雨水管道,且在绿化带范围内,管道上方已设置雨水管道检测口,并非污水管道。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5年2月10日,汶上县交通运输局组织人员、机械对超出国家标准的部分绿化地段进行了规整。2月10日下午3时34分,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对信访人进行了电话回访,将案件办理结果予以告知。截至2月13日,绿化带超出部分已全部完成规整。

下一步,我市责成汶上县南站街道办事处、汶上县交通运输局、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范道路绿化带的设置与管理,严禁出现占用耕地、超标准超范围问题发生。同时,做好与信访人的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