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宁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济宁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济政发〔2025〕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25年4月12日,市政府公布了《济宁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济政发〔2025〕5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确定对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市科技局承办的《济宁市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济宁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1

济宁市院前急救管理办法

市卫生健康委

2

济宁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

市卫生健康委

3

全面推进美丽济宁建设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