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效果评估】《关于加快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打捆离田的实施意见》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
为全面、客观掌握《关于加快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打捆离田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4〕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4年8月印发实施一年来的执行情况与成效,系统评价政策目标的达成度、措施的有效性,为政策后续优化调整、持续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秸秆资源化利用提供决策依据,特开展本次实施效果评估。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对象为《实施意见》。该文件聚焦秸秆“打捆离田”关键环节,通过构建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综合利用模式,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能力,推动秸秆变废为宝,促进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文件明确了“示范带动、稳步推进”、“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培植主体、长效运行”的基本原则,设定了分阶段(2024-2030年)新增秸秆收储能力的目标任务,划分了核心区、中心区、辐射区,并提出了离田作业保障、农机具保障、收储主体培育等支持政策以及组织领导、技术指导、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
(三)评估过程与依据
本次评估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通过座谈、实地调研、横向询问、请示上级等多种方式,对文件执行成效、存在问题以及对策建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文件评估聚焦于政策措施的落地情况、产生的实际效果,最后提出评估意见。
二、评估内容分析与依据
(一)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实施意见》由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济政办字〔2024〕30号),制定程序规范,内容符合国家及山东省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总体要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精神,与本市作为沿黄城市、南水北调重要节点的生态定位和农业大市的发展实际相符,文件合法有效,风险可控。
(二)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1、政策部署与机制建设初步落地: 《实施意见》出台后,相关工作已纳入市政府重要议程。2025年,在市政府列支300万元支持秸秆打捆离田工作,体现了政策延续性。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已建立工作专班,强化了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初步构建了工作推进机制。
2、支持政策产生一定带动效应:一是资金与项目争取效果明显。 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创建5个国家级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获得中央财政资金3680万元;为203台新购打捆机争取农机补贴187.4万元,带动社会投资超千万元,新培育市场主体26个。2026年继续申报重点县项目(重点申请秸秆饲料化利用重点县)并申请市级预算,资金撬动作用初步显现。二是主体培育与装备提升: 围绕培育收储主体和增加打捆机械的目标,通过政策引导,全市已培育市场利用主体148个,配备打捆机826台,新增夏季、秋季收储点共计142个,收储运体系骨架初步搭建。三是农作物秸秆利用渠道拓展: 积极探索燃料化利用模式,服务莱赛尔项目等工业原料需求,现有生物质颗粒加工机械10台(套),燃料化利用秸秆约80万吨/年,为秸秆离田后找到了稳定的消纳出路之一。
3、综合效益开始显现: 在《实施意见》及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多项措施共同作用下,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2024年达96.46%,居全省前列),秸秆露天焚烧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压力有所减轻,同时为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了原料支撑,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达成。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
《实施意见》实施一年来,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争取落实扶持资金、培育市场主体、提升装备水平、拓展利用渠道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全面实现秸秆全量、全域、全程利用奠定了重要基础。政策实施对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相关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实施意见》设定的目标长远、路径清晰,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绿色发展要求,建议政策继续有效并深入推进,确保各阶段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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