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热线D20241129-7、D20241129-9、D20241204-3、D20241204-9、D20241211-3、D20241211-7、D20241211-10、D20241213-4、D20241215-4、D20241216-1、D20241217-11、D20241223-15号转办信访件调查报告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D20241129-7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41129-7号“杨营镇庄垓村村东南浩越养殖场,将污水直排沟渠,导致沟边树木死亡。来电人表示通过多途径反映该问题后,明确要求执法人员电话回复来电人,但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仅在网上公示结果,至今未联系来电人,同时,公示的办理结果中称林业鉴定为树木自然死亡,但来电人联系当地林业局,林业局反馈从未对该片树木进行过鉴定,来电人质疑林业鉴定报告的真实性。(要求执法人员回复处理结果13791735128)”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养殖场实际名为济宁浩越畜牧有限公司,位于梁山县杨营镇庄垓村东,设计年存栏肉牛6500头,现实际存栏4000余头,属规模化养殖,已取得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登记等手续。该养殖场已建成牛棚33座,配套建设晾粪棚6100㎡、废水收集池1560m³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并按要求进行了雨污分流。养殖场北侧为张楼干沟支流,主要用于排洪和灌溉,养殖场的雨水管道接入该支流。养殖场西侧隔生产路和生产沟有1处杨树林,树木100余棵。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2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杨营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前期省级环保督察期间曾接到过类似信访投诉举报。经查,未发现该养殖场私自铺设排污管道情况,但在肉牛饲养和清理粪污过程中,存在部分养殖粪污进入雨水管道,后期经雨水冲刷,导致部分养殖粪污随雨水流入北侧沟渠,造成水体污染,气味难闻。经全面排查,信访人反映的养殖场西侧树林内大部分树木已落叶,现场发现91棵杨树树干有大量虫眼,杨营镇政府聘请林业专家认定系树木患有杨水泡溃疡病,为杨树常见病害,现场未发现树木干枯死亡现象。前期,杨营镇已将林木病害情况发送至各村,但部分村民未按要求采取防范措施,从而造成树木患病,与该公司生产经营并无直接联系。
三、处理整改情况
省级环保督察期间,杨营镇政府已于2024年11月8日就发现问题责令济宁浩越畜牧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对沟渠进行抽排、清挖、衬底,消除粪污外溢对水质的影响。同时做好日常粪污清运工作,杜绝养殖粪污再次进入雨水管道,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接到此次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信访件后,调查组于12月3日再次进行现场核查。检查时,沟渠内污水已清理完毕,沟渠已恢复原貌;发现杨树林树木存在落叶情况,树干存在大量虫眼。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及时与信访人进行沟通,并告知信访人若对专家鉴定结果存有异议,个人可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再次鉴定。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杨营镇政府已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研判解决对策,协调推进矛盾化解。
下一步,我市责成杨营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养殖场的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养殖户做好粪污清运,杜绝粪污外排现象再次发生。同时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帮扶种植户救治树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确保问题妥善解决。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D20241129-9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41129-9号“留庄镇徐营村村南侧污水处理厂,质量不达标,污水直排附近池塘,导致池塘养殖的鱼受损失”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污水处理厂,实际为微山县留庄镇徐营村污水处理站,该站负责收集处理徐营村的生活污水,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处理站南侧徐营村集体坑塘(面积约2.2亩)。该污水处理站于2022年7月建成并投入运行,设计日处理生活污水75吨,由山东公用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微山分公司负责运营维护。信访人反映的池塘实际为污水处理站西南侧徐家塘村集体坑塘,该处坑塘未对外承包或租赁,未进行鱼类养殖。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2月3日,微山县水务局和留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反映问题不实。
前期省级环保督察期间已接到过类似信访举报问题。现场调查时,该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排水坑塘内水体感官良好。经查阅污水处理站第二、三季度水质检测报告,均显示出水水质达标。经核实,由于汛期降雨量较大,雨水冲刷地面附着物流入两处坑塘,坑塘周边有部分杂草和垃圾,不存在排水坑塘污水漫过堤堰进入徐家塘村集体坑塘的情况。 2024年12月3日再次核查时,坑塘周边杂草和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现场未见死鱼现象。
下一步,我市责成微山县水务局和留庄镇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运维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严防污水外溢,维护好周边居民生态环境权益。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D20241204-3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41204-3号“峄山镇大故村,村西100米污水管道污水外溢至农田内,环境污染严重。反映后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邹城市峄山镇大故村污水外溢点,实际为大故村生活污水收集池设置的前端雨水溢流管。2020年,大故村实施了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在村西建设污水收集池1座,由山东公用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负责对收集池内的污水进行定期清运。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山东公用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在污水收集池前端设置雨水溢流管1处,用于将强降雨时进入污水管网的雨水引流至附近的苗庄河内。
信访件反映的农田,位于邹城市峄山镇大故村与石墙镇中故村交界处的苗庄河河道内,系信访人自行种植的荒片。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2月11日,邹城市水务局、峄山镇政府、山东公用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信访人开垦的荒片内种植了小麦,田内无积水。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污水外溢农田问题实际为汛期降雨量较大时,雨水通过收集池前端的溢流管道外溢至苗庄河河道内,造成其自行开垦地块出现水淹的情况。溢流雨水至河道符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计、施工规范,信访人被淹荒片位于苗庄河河道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该开荒地块属违法耕地。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4年12月11日,邹城市水务局、峄山镇政府现场责成山东公用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拟定整改方案。信访人自行开垦地块内种植农作物为小麦,地块位于苗庄河河道内,开垦地块暂不会对河道行洪造成影响。本着以人为本、保护农民生计的原则,一是该地块暂时由信访人耕种,地块内种植小麦收成归信访人所有,二是待麦收完成后由运维单位进行溢流管加长施工。
下一步,我市责成邹城市水务局、峄山镇政府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生活污水外溢,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D20241204-9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41204-9号“鲁城街道办事处圣华苑A区10号一单元二楼西户(实际三楼),平常没事,只要楼下和楼上开启电器设备,家内电磁辐射值就超标。前期向当地反映过,当地答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但是现在好几个月过去了一直没有来处理”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圣华苑A区,位于曲阜市鲁城街道圣华路66号,周围均为居民住宅,该住户附近无电磁辐射源。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9月1日,信访人曾向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反映“其自行购置的辐射监测仪器监测发现家中电磁辐射超标”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告知信访人将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去其家中进行电磁辐射检测。但因信访人骨折住院、第三方检测机构市外出差作业等原因,检测延迟。2024年12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另行委托山东公用环保集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到信访人家中进行电磁辐射检测,结果显示辐射数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未发现超标情况。
下一步,我市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鲁城街道办事处加强电磁辐射安全监管,做好辐射科普宣传,消除群众疑虑。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D20241211-3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41211-3号“张楼镇东丁官屯村新建社区项目,粉尘污染严重,施工场地未覆盖,噪音扰民,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新建社区项目,实际为微山县张楼镇北丁官屯村避险安置项目,建设单位为张楼镇政府,施工单位为山东朝阳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目前该项目主体结构已完工,正在进行附属配套供水、污水管网开挖铺设施工。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2月18日,微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张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调查时,因处于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该项目未施工。但发现其管道铺设现场存在部分裸土未完全覆盖、道路清扫洒水不及时等问题,存在扬尘污染现象。经走访附近居民,前期施工过程中会有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4年12月18日,微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张楼镇政府责成施工单位立即对现场裸土进行全覆盖,责令其施工过程中及时开启喷淋洒水,避免扬尘污染产生。同时,待恢复施工后,注意合理调整施工时间,严防噪声扰民现象发生。12月19日再次核查时,施工现场裸土已全部覆盖,问题已整改完毕。
下一步,我市责成微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张楼镇政府加大对施工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防扬尘、噪声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切实维护好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D20241211-7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41211-7号“张庄镇将军堂村,村北非法开采大理石,废水直排,粉尘污染”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非法采石点,实际为邹城市利民控股石材有限公司,位于邹城市张庄镇将军堂村。该公司于2019年7月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挂牌方式竞得采矿权,并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规模10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2324平方千米。该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等手续,采用锯采方式进行花岗岩开采,锯采过程中对锯片全程喷水降尘;锯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该公司因市场、销售停滞等原因于2024年10月停产至今。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2月17日,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张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实。
现场调查时,邹城市利民控股石材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经核实,该企业采矿许可及环评手续齐全,不存在非法开采问题,现场未发现废水直排及粉尘污染情况。
下一步,我市责成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庄镇政府加大对矿山开采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采矿单位生产时要规范作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防噪声、粉尘扰民。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 D20241211-10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 D20241211-10号“杨营镇庄垓村村西南角晾晒牛粪,气味刺鼻,污染环境”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点位位于梁山县杨营镇庄垓村西南500米处,该地块实际归属梁山县黑虎庙镇黑北村,占地约20亩。前期该地块由某村民种植树木进行蚯蚓养殖,后在国土部门耕地恢复图斑整改工作中进行了复耕。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2月18日,梁山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黑虎庙镇政府、杨营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该地块树木已全部清除,大部分土地已复耕,但仍有部分蚯蚓粪便堆存未清理完毕,占地约0.5亩,现场未发现明显刺鼻气味。经详细排查,未发现有晾晒牛粪现象。
三、处理整改情况
黑虎庙镇政府责成当事人立即对剩余的蚯蚓粪便进行清理,并对地面全方位复耕,严禁在此处随意堆存粪污。截至目前,该地块堆存的蚯蚓粪便已全部清理完毕。
下一步,我市责成梁山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黑虎庙镇政府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当事人尽快完成土地复耕,消除生态环境污染隐患。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D20241213-4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41213-4号“济宁市汶上县中都街道办事处德和小区11号楼沿街商铺,姥娘包子,噪声扰民,影响楼上居民正常生活”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姥娘包子店,实际名为汶上县海青面食店,位于汶上县中都街道广场路德和小区11号楼202-40号沿街门面房,主要经营早餐服务,配备了和面机、压面机等加工设备。该店铺占用11号楼1-2层,3层及以上为居民住宅。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2月17日,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都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前期省级督察期间曾接到过类似信访举报问题。经查,该店一楼为顾客就餐,二楼放置和面机、压面机进行早点加工。和面机、压面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会对三层及以上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三、处理整改情况
为减少设备噪声对楼上居民的影响,调查组责成经营业主将所有加工机器搬移至1楼,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减少因部件松动或异常摩擦产生的噪声。同时,合理安排加工时间,避开居民正常休息时段,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2024年12月17日再次核查时,店内加工设备已全部搬移至1楼,2楼已无机器设备。
下一步,我市责成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都街道办事处对诉求反映的机器运转噪声扰民问题持续跟踪治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做好居民群众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解决,促进社会和谐。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D20241215-4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41215-4号“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高峪镇刘家洼村村西(刘某家)存在以下情况:1.养殖的羊及牛一到夏天,蝇子满天飞,臭味传千里;2.所占用养殖的场所[地]无相关审批手续。(要求相关部门解决蝇子满天飞,臭味,并回复该养殖场所审批的土地编号)”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点位位于泗水县高峪镇刘家洼村西,系村民刘某某占用刘家洼村集体土地养殖牛羊。现建有简易养殖棚2座、杂草棚1处,现存栏羊60只、牛3头,属非规模化养殖,未配备粪污处理设施。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2月17日,泗水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峪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前期省级督察期间曾接到过类似信访举报问题。2024年11月1日现场检查时,刘某某养殖棚东侧堆存部分牛粪及羊粪,有少量蚊蝇,现场养殖异味明显,对周边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调查组现场责成养殖户立即对养殖棚堆积粪污进行清理,防止异味扰民问题发生。2024年12月17日再次核查时,刘某某养殖棚堆存粪污已全部清理完毕。
经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该养殖户于2022年4月私自占用刘家洼村基本农田,动工建设养殖棚和杂草棚用于牛、羊养殖,未依法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2024年11月11日,针对刘某某“未经批准占用农田建设养殖棚及构筑物”涉嫌非法占地行为,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4年12月13日,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刘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养殖棚及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
下一步,我市责成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泗水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高峪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该养殖户限期拆除违规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并合理考虑解决其基本生计问题。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对农村房屋建设行为的监管,严格规范畜禽养殖用地审批程序,指导帮扶养殖场规范处置养殖粪污,严防异味扰民问题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D20241216-1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41216-1号“柳行街道办事处保利城小区西侧高架桥噪音扰民,前期向省级督察组举报过,问题一直没有处理,也没有看到公布的处理结果”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保利城小区位于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与宁安大道交会处,由济宁广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二、调查核实情况
前期,省级环保督察期间曾接到过类似信访举报问题,经查,反映问题属实。保利城小区西侧外墙距离内环高架约60米,高架车辆噪声会对小区居民产生影响。
三、处理整改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项目开发企业、内环高架产权单位根据噪声检测结果,进一步采取针对性降噪措施。同时,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做好宣传引导,引导过往车辆减速慢性、禁止鸣笛,减轻对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我市责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大对社会生活噪声的防控力度,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高架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D20241217-11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41217-11号“付村街道办事处马庄村,村南河道边张开猛改装车辆私自喷漆,污染环境。”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点位实际为微山县开猛车辆修理部,位于微山县傅村街道马庄村南,主要经营拖拉机维修、电气焊服务,配套航吊、电焊机、烟气收集器等设备,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2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傅村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调查时,微山县开猛车辆修理部正在经营,修理区内存放有防锈油性漆和刷漆工具,现场存在刷漆痕迹。经询问业主,其承认前期使用毛刷对焊接部位涂抹防锈漆。
三、处理整改情况
调查组现场责成微山县开猛车辆修理部停止喷漆、刷漆作业,将涂装工序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外协加工处理,并对修理区内存放的防锈漆等涂装物料及工具进行清理。12月20日再次核查时,防锈漆及刷漆工具已清理完毕。
下一步,我市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傅村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监管力度,规范车辆维修店铺正规生产经营,杜绝污染环境行为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D20241223-15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41223-15号“高峪镇下峪村(樱桃行东,北林西路南)有一家养猪场,夏天蚊蝇很多,臭味严重,养殖基地是否有相关手续,要求查处。”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实际为泗水县荣亮家庭农场,位于高峪镇下峪村东南300米,经营人高某石,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现已建成猪舍两排,约120平方米,设计存栏生猪40头,属家庭式散养户,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2月24日,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泗水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高峪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实。
经核实,泗水县荣亮家庭农场于2023年至今未再进行养殖,周边未发现养殖粪便、蚊蝇及臭味严重等问题。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养殖户土地手续进行了调查,该养殖户已于2024年12月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下一步,我市责成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泗水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高峪镇政府加大对养殖户的巡查监管力度,指导帮扶养殖场规范处置养殖粪污,严防异味扰民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