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4939547762/2024-029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组配分类 数字图文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9-30 失效日期 2025-09-28
有效性

文字解读丨《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9-30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4年7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鲁政发〔2024〕10号),要求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

二、决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鲁政发〔2024〕10号)。

三、政策出台目的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

四、重要举措(重要内容)

【提取对象及条件】

(一)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且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及配偶。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买的,只允许提取购房合同载明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所购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已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项目备案手续。

(三)提取人无未结清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政策解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例如:

1.小李一人在济宁市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产权人只有小李一人,小李和其配偶都在济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都没有未结清的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小李所购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项目备案手续,则小李和其配偶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即一人购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产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2.小张和其父母三人共同在济宁市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产权人为小张和其父母,小张和其父母都在济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也满足提取条件(二)和(三),则小张和其父母三人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但小张的配偶由于不是产权人,不能申请提取,即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所有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但产权人之外的不能申请提取。

【提取频次及额度】

每名职工对每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符合条件的提取人须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不含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金额)。

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职工,仍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依据现行购房提取政策规定,以该套住房申请一次购房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金额)扣除已提取的首付款金额。

【政策解读】每名职工对每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每套住房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须同时到场,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不可委托他人代办,未同时到场的视同放弃提取。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取时须注意留存足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避免账户余额不足影响贷款额度。

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职工,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可以该套住房再申请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提取使用自有资金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例如:小钱和其配偶、父母四人共同在济宁市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产权人为小钱和其配偶、父母四人,且四人都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取条件。房屋总价100万元,首付款金额40万元,首付款中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金额10万元,计划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0万元。若小钱和其配偶、父母四人都计划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须共同到购买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提交提取申请,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为30万元(即首付款金额40万元-首付款中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金额10万元=30万元)。由于小钱计划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0万元,提取时需注意留存足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避免因账户余额不足导致贷款额度不足60万元。

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小钱和其配偶、父母四人还可分别以该套住房再申请办理一次购房提取,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为10万元,也就是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的金额。

【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一)购房合同网签前,所有提取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到购买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预提取业务:

1.本人身份证(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开发企业出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3.现场填写并签订《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信息单及承诺书》。

(二)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查相关材料并核定提取金额,审核通过的,办理住房公积金预提取业务,打印《住房公积金预提取凭证》。

(三)购房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持《住房公积金预提取凭证》至开发企业办理购房合同网签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预提取凭证》失效,需重新申请。

(四)开发企业需在网签手续完成后向经办机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提取资金划转至开发企业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买现售商品住房的,提取资金划转至开发企业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的收款账户。

(五)开发企业收到提取资金后1个月内,需向经办机构提供购房合同备案证明、首付款发票,以供采集电子档案留存。

【政策解读】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办理流程分三步,一是购房合同网签前,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携带材料共同到购买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预提取业务;二是购房合同网签后,经办机构将提取资金划转至开发企业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的收款账户;三是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经办机构采集购房合同备案证明、首付款发票电子档案。

【其他事项】

无法提供本通知要求的申请材料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职工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依据现行购房提取政策规定,以该套住房申请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业务,不受当年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政策解读】职工未能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以该套住房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金额),不受当年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影响。

例如:小王在济宁某县区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在小王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拨付之前办理购房合同网签手续,所以小王未能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房屋总价100万元,小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40万元,另外申请了商业住房贷款60万元。今年,小王购房前,虽然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条件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但小王仍然可以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依据现行购房提取政策规定,以该套住房申请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业务,提取金额最高为40万元,也就是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的金额。

WORD版:29号《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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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联系人:李秀娟  联系电话:0537-260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