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7381606177/2024-02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新闻媒体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9-0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媒体解读丨我市制定实施意见 推进农作物秸秆打捆离田

发布日期:2024-09-02 信息来源: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济宁讯(记者 梁琨)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做好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动农作物秸秆全量、全域、全程利用,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近日,我市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打捆离田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根据全市农作物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现状,把全市划分为核心区、中心区和辐射区三个区域。其中,鱼台县为农作物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核心区,任城区、微山县、金乡县、嘉祥县作为农作物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中心区,兖州区、曲阜市、泗水县、邹城市、汶上县、梁山县、济宁高新区、济宁经开区、太白湖新区作为农作物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辐射区。将按照沿湖优先,稳步推进的方式,拟按照四个阶段推进全市新增秸秆收储能力提升。2024年至2026年,年收储秸秆40万吨;2027年,年收储秸秆110万吨;2028年至2029年,年收储秸秆170万吨;2030年,年收储秸秆220万吨。

《实施意见》要求,市县乡三级要加强对农作物秸秆打捆离田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分解秸秆打捆离田收储任务。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以沿湖镇街为重点,制定农作物秸秆离田实施方案。要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落实秸秆打捆离田资金保障,市财政按照每亩15元,每县不高于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县财政一次性补贴;积极落实国家、省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核心区新增不少于60台套、中心区每县区新增不少于50台套,辐射区每县市区新增不少于30台套;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培育不少于10家收储主体,逐步形成以市场需求为主导,多种运行模式并存的秸秆收储运管理体系。

(来源:济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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