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4939547762/2024-024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组配分类 | 草案解读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9-1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起草说明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鲁政发〔2024〕10号)要求,减轻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工作实际,中心起草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心拟和市住建局联合发文。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鲁政发〔2024〕10号)。
二、政策出台必要性
2024年7月27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要求推行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2024年8月2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宣传贯彻落实方案》,文件要求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达效。
三、政策起草总体思路
《通知》起草的总体思路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
四、政策起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是从提取对象、提取条件、提取频次、提取额度、提取材料、办理流程等方面,对业务办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核心内容是缴存职工的购房合同网签后,将提取资金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中心备案的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