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4939547762/2024-022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组配分类 | 草案解读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8-1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释放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助力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起草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调整背景
《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鲁建发〔2024〕10号):“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各市优化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降低缴存人购房交易成本和支付压力。推进租购衔接,缴存人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将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二、政策起草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鲁建发〔2023〕3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鲁建发〔2024〕10号)等文件规定。
三、政策调整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政策调整必要性
1.有利于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作此调整后,可进一步为多子女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为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生育支持氛围发挥作用。
2.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一方面可充分促进刚性购房需求的释放,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助力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引导公众参与住宅品质提升工作,提高全社会认知度、关注度,营造良好氛围;另一方面有利于助力人才回引,吸引高层次人才回归我市、返乡置业,蓄智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调整可行性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专业性较强,覆盖面广,关系到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我中心针对调整事项多次向省厅沟通,对省内其他地市贷款政策进行了全面调研,同时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资金状况进行了全面调度。本次调整借鉴了住房公积金优秀行业经验,认为政策调整完全可行。
四、印发及实施日期情况说明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鲁建发〔2024〕10号)于2024年7月30日发布,我中心积极落实上级部门决策部署,8月1日至8月12日,有序推进了向省内外地市开展政策调研、拟定建议稿、会议审议、向管委会成员单位及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业务系统测试等工作。
新政于8月13日印发,本次政策调整内容涉及广大缴存职工权益,尤其是放宽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推进租购衔接等内容,关系到缴存职工能不能贷、执行什么利率、能贷到多少额度等切身利益,为使新政尽快惠及广大缴存职工、推动新政落地落实,因此,实施日期定为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