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90W/2024-043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6-2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人社发〔2024〕4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2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7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2个文件的通知

济人社发〔2024〕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财政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市直管企业: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4号)、《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心关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精心安排部署,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行政策。要严格执行调整范围、办法和标准及资金列支渠道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更改标准。要优化经办服务,简化工作流程,及时调整信息系统业务内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按时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积极筹集资金,确保7月25日前将调整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请各县(市、区)将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13日前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文字版】济人社发〔2024〕4号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2个文件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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