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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医院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2024-05-16 11:55 信息来源:微山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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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死扶伤,敬业爱岗,弘扬白求恩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加强学习,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二、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尊重患者人格,无论种族,无论高低贵贱,均应一视同仁;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密,向病人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性语言;遇到危重病人,不得延误抢救时机;遇有医疗争议要及时报告,自觉维护医院、病人合法利益。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坚决落实首诊负责制、首问负责制,随时注意病人思想情绪变化,尊重、理解病人,多作解释、说明、安慰工作,病人如有不礼貌言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时,不得与病人争吵、顶撞或以教训、斥责的口吻对待病人,应冷静、理智、克制地向病人讲清道理,必要时要向上一级报告解决。

四、医护要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礼貌待人;工作时间要挂牌上岗,不着工作装到公共场所;语言朴实、准确、精炼,语调亲切,充分体现主动、热情、礼貌、体贴、周到和谦虚的态度,主动为病人排忧解难,方便病人就诊。

五、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做到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六、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九不准”规定,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

七、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八、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服从指挥和调配,积极参加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等医疗活动;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打骂现象。

九、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业务,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十、保持整洁、安静的工作环境。根据病人的不同年龄,使用礼貌用语,不许用“哎”、“喂”或床号代替称呼;对病人要做到有问必答,不应漫不经心、态度冷淡,不能粗言粗语、高声喊叫,做到“三声”服务: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征求病人意见或与病人对话时,态度要诚恳,向病人解释时要耐心、仔细。

十一、遵守“八个不让”的工作守则,即:一是不让就诊患者在我这里受到冷遇;二是不让医院护理质量在我这里降低;三是不让医院医疗差错在我这里发生;四是不让不合理检查、处方从我手中开出;五是不让工作失职行为在我这里出现;六是不让影响医患团结的话从我口中说出;七是不让收受红包、回扣在我身上出现;八是不让学习业务知识的时间从我身边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