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热线20240308-13、20240312-1、20240312-4、20240312-7、20240312-12、20240313-8号转办信访件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28 17:03 信息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308-13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308-13号“嘉祥县老僧堂镇秦庄村,济宁凯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村东南角院内私自生产(该院是法人父亲的),强酸废水私自外排”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济宁凯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菏泽市郓城县与嘉祥县老僧堂镇交界处,秦庄村东南240米,占地约360㎡。该公司主要销售反渗透设备、水处理设备配件和助剂。2023年9月开始,该公司未经审批安装反渗透膜检测机4台,对回收的废反渗透膜添加次氯酸钠进行维修、维护,经反渗透膜检测机检测性能后再进行分类销售反渗透膜维护生产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等手续。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3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老僧堂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但现场有明显生产痕迹。经详细排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南车间西墙外铺设的PVC塑料管,排放至老僧堂镇秦庄村南100米处的生产沟内,废水呈淡黄色。济宁市嘉祥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现场对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pH值9.76(呈碱性),超出《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 37/3416.1-2018)限值标准。现场未发现强酸性废水外排现象。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济宁凯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未批先建擅自投产和生产废水外排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于2024年3月11日对其下达《非法小型企业拆除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按照“两断三清”要求,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和供电设施,清理现场堆存的废反渗透膜,并对排放至生产沟内的废水进行清理。截至3月13日,该公司生产设备及废反渗透膜均已清理完毕,并委托嘉祥阳光水务有限公司对生产沟内的废水进行了清理、清运。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对济宁凯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偷排”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下一步,我市要求嘉祥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大巡查力度,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隐患排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312-1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312-1号“汶上县南旺镇杏林村南两家养殖户,加工饲料时噪音严重扰民问题,房屋震动,举报人称多次举报至今没有任何改善”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汶上县南旺镇杏林村南两家养殖户分别为宋某江和院落周边村民住所紧邻,现存栏山羊各8只,均为家庭散养,属非规模化养殖,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该件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30118-3、20230304-4、20230501-320231228-920240207-3号转办信访件反映问题类似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3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南旺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前期,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已通过多种渠道接到反映类似问题的信访件。经调查,宋某芹家中无饲料加工机器,饲料均在其他地方加工后运回家中使用,不存在噪声扰民问题;宋某江家中有1台小型粉碎机,饲料加工时产生的噪声会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调查组与宋某江已进行多次沟通,要求其将家中饲养的羊和饲料粉碎机搬离,但宋某江未落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4年3月15日至17日,南旺镇政府、杏林村村“两委”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持续开展宋某江思想疏导及动员协调,责成宋某江尽快清理院内饲养山羊和饲料加工机器。通过沟通,宋某江承诺将家中山羊全部搬至村西部空闲院落进行饲养,并移除家中饲料粉碎机,预计3月22日前可搬离完毕。3月21日现场核查时,宋某江家中山羊和饲料粉碎机已全部搬离。

下一步,我市要求汶上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大巡查力度,密切关注宋某江有关动向,确保其饲养山羊和饲料加工机器彻底从家中搬离,防止问题反弹。同时,要加强与信访人的沟通协调,充分倾听并掌握信访人诉求,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思想疏导工作,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312-4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312-4“微山县夏镇街道办事处西寨村北100米处原苏魏煤场院内有一家煤场,粉尘污染严重”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煤场,实际为微山县苏巍煤炭洗选有限公司,位于微山县夏镇街道西寨村北200米,建有封闭厂房2座。该公司原从事煤炭洗选,因租赁合同到期,2023年8月该公司停产。现由殷某普和周某等人租赁该处院落用于煤矸石储存,不再进行生产加工。该件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40124-3号转办信访件反映问题类似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3月15日,微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夏镇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接本次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前,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已于2024年1月24日对殷某普“露天堆存煤矸石料未采取覆盖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5625万元。3月15日现场核查时,该煤场未进行装卸作业,厂房北侧仍有部分露天堆存的煤矸石料未完全覆盖,现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4年3月15日,微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殷某普煤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立即停业整改,对覆盖不完全的煤矸石料采取全部覆盖措施。3月16日,微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现场督促煤场工作人员对露天堆存的煤矸石料进行覆盖,目前已全部覆盖完毕。

下一步,我市要求微山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监管,督促业主增强环保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杜绝扬尘污染现象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312-7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312-7号“任城区喻屯镇杜海村,聚福酒楼,外排污水,环境污染严重”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聚福酒楼,实际名为济宁市任城区聚福楼酒楼,位于喻屯镇杜海村西北500米,已办理营业执照。聚福楼酒楼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餐具洗刷用水,每月约承接三次酒席,每次废水产生量约2立方米;其余时间日均废水产生量约0.3立方米。酒楼南侧建有容量为5立方米的污水收集池1座,池内污水由刘某德(个体户)定期拉运至南李村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3月14日,任城区水务喻屯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接此次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前,任城区水务已通过其他渠道接到过反映类似问题的信访件。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外排污水问题,实际为前期污水收集池拉运不及时造成的污水外溢,外溢污水量约1立方米。

三、处理整改情况

前期,任城区水务喻屯镇政府已成聚福楼酒楼对外溢污水进行清理,并要求其关注污水收集池液位,增加拉运频次,严防污水外溢现象再次发生。2024年3月14日,调查组再次核查时,该酒楼前期外溢污水已清理完毕,并将抽污车拉运频次增加至每月5次,现场未发现污水外溢、外排现象。

下一步,我市要求任城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大巡查力度,切实消除隐患,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312-12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312-12号“任城区喻屯镇杜海村,喻屯二中食堂,外排污水至沟渠内,环境污染严重”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喻屯二中食堂,实际为喻屯镇第二中学的校内食堂,位于任城区喻屯镇杜海村西200米,已办理营业执照。学校产生的污水主要为食堂用水和在校师生产生的生活污水,日均排放量约160立方米,学校西北角建有日处理量2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1座,运营单位为山东聚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3月14日,任城区水务喻屯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发现,喻屯镇第二中学存在污水直排问题。经询问运营单位相关负责人,2024年3月10日由于污水处理站机械设备出现故障,造成喻屯镇第二中学污水处理站停运,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从污水处理站溢流口直排至学校北侧沟渠内。该污水处理站共停运7天,日均外排污水量约160立方米,山东聚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正积极抢修中,预计3月18日前可恢复运行。

三、处理整改情况

任城区水务喻屯镇政府现场要求喻屯镇第二中学立即采取节水措施,减少污水外排,并督促山东聚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抓紧维修污水处理站设备,确保3月18日前恢复运行,同时要求运营单位对沟渠内的外排污水进行处理。3月18日,调查组再次核查时,喻屯镇第二中学污水处理站已恢复运行,山东聚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济宁博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沟渠内存水进行处理,并已全部处理完毕。

下一步,我市要求任城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大对辖区内污水处理站第三方运营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污水直排现象再次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313-8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313-8号“傅村街道办事处高庄矿佳旗瑞盈公司晾晒煤泥,污染环境”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煤厂,实际为微山县佳旗瑞盈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微山县村街道高庄煤矿出煤路南20米,建有封闭厂房1座,主要从事煤炭储存及销售。该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按照环评要求配备了洗车台、三级循环池等环保设施。因市场原因,该公司于2023年12月停产至今。该件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31227-4号转办信访件反映问题相同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3月15日,微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傅村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实。

现场检查时,微山县佳旗瑞盈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营,厂房外无煤泥堆存,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晾晒煤泥现象。经核实,由于厂主与曾经的合伙人存在矛盾纠纷,从而引发多次重复信访。微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现场要求煤场负责人进一步做好厂区内外的环境卫生清理,严防扬尘污染问题发生。

下一步,我市要求微山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同时,做好与信访人的沟通调解工作,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