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热线20240121-2、20240122-1、20240122-6、20240124-3、20240125-1、20240126-3、20240126-5号转办信访件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08 16:03 信息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121-2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121-2号“梁山街道幸福街小区南面桥下面河道有大量污水,异味严重。反映后一直没有处理”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河道,实际为梁山县龟山河,位于梁山县县城北侧,东起大堤西,西至西环河,长度约4.4公里,属梁山县环城水系。该件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31121-4、20231214-9转办信访件反映问题类似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梁山县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调查组对幸福街小区西侧丁庄桥附近河段进行了全面排查,河道内水质较为清澈,无明显刺激性异味,现场未发现企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等情况。据了解,2024年1月17日,因幸福街小区东侧桥下污水管网出现破损,导致生活污水泄漏至龟山河内,造成异味扰民情况。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4年1月23日,梁山县水务局联合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破损污水管网进行紧急抢修,污水泄漏问题已解决。梁山县水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对河道水质开展治理。

下一步,我市要求梁山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大对城区河道的巡查力度确保污水管网等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因废水泄漏造成的河道污染及异味扰民现象再次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122-1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122-1号“济宁太白湖新区许庄镇孙杨田村村小学西侧50米新建一养鸡场,无任何防尘措施,施工过程中车辆造成扬尘污染严重。向当地反映多次,问题解决不了”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养鸡场,实际为聚汇(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许庄街道孙杨田村西,占地约84.32亩,该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开始清表施工,计划建设养鸡项目,施工单位为耿瑞(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目前,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许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项目未施工,经询问现场负责人,该项目正在进行清表等前期准备工作,场地内有部分裸土未覆盖,车辆经过施工便道时有扬尘产生。施工单位已在施工现场南侧建设部分围墙,并采取雾炮车洒水等降尘措施。

三、处理整改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许庄街道办事处现场要求该施工单位使用防尘网对裸土进行全部覆盖,加大雾炮车等设施的使用频次,及时对施工场地及便道进行洒水降尘。截至目前,该施工单位已按要求进行整改,裸土已全部覆盖完毕。

下一步,我市要求太白湖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8个100%要求,避免扬尘污染产生,切实维护好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122-6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122-6号“任城区南张街道长青府一期,19号楼1单元2701户电梯噪音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向当地反映后解决不了”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任城区南张街道长青府一期19号楼1单元电梯,于2022年8月办理使用登记,由济宁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定期检验,山东九巨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使用,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责维护保养。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月24日,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实。

现场检查时,该电梯正常运行。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济宁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电梯检验师对19号楼1单元电梯机房和轿厢内电梯运行噪声进行检测,同时邀请物业公司经理及2701业主共同参与调查,检测结果显示电梯机房噪声最高为69dB(A)、轿厢内噪声最高为50dB(A)、开关门噪声最高为55dB(A),检测数据均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限值,未发现该电梯存在运行噪声超标问题。

下一步,我市要求任城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做好与信访人的沟通解释和法规宣传工作,及时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124-3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124-3号“微山县夏镇街道办事处西寨村北100米处原苏魏煤场院内有一家煤场,粉尘污染严重”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煤场,实际为微山县苏巍煤炭洗选有限公司,位于微山县夏镇街道西寨村北200米,该公司原从事煤炭洗选,因租赁合同到期于2023年8月已停产。现由殷某普、周某等人租赁该处院落用于煤矸石储存,不再进行加工生产。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微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夏镇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煤场北侧厂房未进行密闭,厂区内露天堆存煤矸石未进行覆盖,煤矸石料堆占地约3500平方米,料堆高出四周围挡,现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4年1月27日,微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业主殷某普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立即对露天堆存的煤矸石料进行全部覆盖。1月28日再次核查时,煤矸石料堆已覆盖完毕。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对殷某普“露天堆存煤矸石料未采取覆盖措施”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下一步,我市要求微山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监管,督促业主增强环保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杜绝扬尘污染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125-1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125-1“泗水县泗张镇元卜村东大河南段与牛庄村交界处河段,河西岸原本是沙堤,近期被周围村子的村民盗采,原本很高的沙堤几乎变为平地,严重破坏生态,村委无力制止,请主管部门尽快查处”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点位,位于泗水县泗张镇牛庄村与元卜村交界处,为济河泗张段西侧河堤,距离河道约50米,属牛庄村地界。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泗张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发现,信访件反映的河堤路面有明显盗采痕迹。经与村委会了解,因该处河道地砂资源储量较大,多年来元卜村村民自用砂料均从此处取用。调查组通过走访村民、调取附近监控录像等方式详细摸排,确定近期私挖盗采人员为元卜村村民张某明,其因家中翻建房屋需要,于2024年1月16日在该处私自挖砂约10方,并将砂料堆存于家中庭院内。经核实,砂料未流入市场销售。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4年1月28日,调查组将私挖盗采人员张某明移交泗张镇派出所,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私挖盗采砂料进行封存。泗张镇政府已安排工作人员对私挖盗采造成的河堤路面坑洼进行平整,道路已恢复通行。

下一步,我市要求泗水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对矿产资源的保护意识,杜绝私挖盗采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126-3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126-3号“汶上县义桥镇东孙吾村西南义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料未覆盖,破碎石子过程中噪声、粉尘污染严重,重污染天气期间未落实停产措施”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义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汶上县义桥镇东孙吾村西,周边160米内无居民居住。该公司密闭式厂房占地约4000平方,建有筛分设备1套,主营业务为煤矸石存储、筛分及销售,已取得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登记等手续。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筛分及大部分装卸作业均在密闭厂房内进行,并使用喷淋设施降尘;运输车辆出入时通过雾炮机或洗车台降尘。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汶上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义桥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义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生产,厂房内无破碎机械设备,厂区西侧空地堆存的煤矸石已采取覆盖措施。该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委托山东邦洁环境有限公司对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及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数据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未发现噪声污染问题。公司负责人称,运输车辆均符合国五标准,但在出入密闭厂房时会携带部分粉尘,从而造成扬尘污染问题。

2023年8月1日汶上县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清单时,该公司未正式投产,故暂未将其纳入减排清单。2024年1月25日8时,汶上县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后,义桥镇政府参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措施对其下达了应急减排通知,该公司立即停止了室外装卸作业。

三、处理整改情况

义桥镇政府现场责令义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装卸作业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对出入厂房的装卸车辆及时使用雾炮喷淋洒水降尘,最大限度减少粉尘及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汶上县准备待下次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清单时,将该公司纳入减排清单。

下一步,我市要求汶上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扬尘及噪声污染产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126-5

转办信访件的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126-5号“微山县韩庄镇赤山六村峰伟港,焦炭遗漏至河道内,装卸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峰伟港,实际名为微山港航峰伟港务有限公司,位于微山县韩庄镇郗山六村,占地约9664平方米,岸线长151米,泊位1个,配有吊机2台、皮带输送机3台,主要从事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经营及销售煤炭、焦炭等业务,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登记等手续。

2016年以来,该公司按照《济宁市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济宁市港口防治技术导则》等相关要求,进行了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并通过港航部门验收。目前,港口地面已全部硬化,下料口实现全封闭,并安装建设了防风抑尘网、智能喷淋系统、洗车台、挡水坎、港口生活污水和船舶油污水处理设施,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PM10扬尘在线监测仪已与市县两级平台联网,实现24小时监控。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1月30日,微山县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韩庄港航服务站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实。

现场检查时,港口正在进行装卸作业,雾炮喷淋正常开启。焦炭经装船皮带机封闭料口装卸至停靠在码头前沿的运输船上,接料板下放置小船对偶尔撒落的焦炭进行收集。为防止扬尘产生,装卸过程中严格按要求对焦炭进行喷淋降尘,因装卸焦炭温度在50-60度左右,装卸时易产生水雾。经调取该公司前期视频监控,并对港口周边区域全面排查,均未发现焦炭遗漏至河道及扬尘污染现象。

下一步,我市要求微山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排查并消除环境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