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0559Q/2024-006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成文日期 | 2024-02-0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市发展改革委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115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尊敬的李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单位职能,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加快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部门,积极配合人社等部门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落实。
一、健全完善信用制度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印发了《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济宁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多个信用文件,将社保信息归集、开展骗取社会保险专项治理等工作列入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内容,依法依规推进信用工作。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按照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工作部署,持续优化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了50余类信用数据共享,不断提升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效率和水平。按照国家、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实施重点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突破行动,推动社保领域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三、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人社部门认定并推送的社保领域失信主体信息纳入济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等文件规定,依法依规对失信对象开展联合惩戒,主要措施包括: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济宁)”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将数据向上推送至“信用中国(山东)”和“信用中国”网站;依法限制参与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将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嵌入市政务服务大厅业务系统,在政务服务中提供失信信息审慎参考;将失信信息纳入市金融信用服务平台数据库,供入驻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时做审慎参考等。
下步,市发展改革委将对标对表先进,大力推进信用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继续配合人社等部门不断完善社保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及时归集、公示社保领域失信信息,依法依规对相关失信单位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营造良好诚信氛围。
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在具体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和落实好您的意见建议,全力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