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2号(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04 14:54 信息来源:济宁市打击走私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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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4〕172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24〕24号),现将安提瓜和巴布达籍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4年6月8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按优惠税率缴纳税款。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已按普通税率缴纳税款的,其较优惠税率多缴纳的税款,相关企业自2024年12月1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9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