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5587R/2024-032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10-2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张公迁解读《济宁市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方案》
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宁市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张公迁现对其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2023〕3号)、《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3〕167号),聚力激发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巨大潜力和活力。为落实国家、省中医药工作部署,加大“十四五”期间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促进力度,结合《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济宁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部署要求及济宁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济宁市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目标
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是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方案》立足济宁市中医药发展实际,重点围绕中医药健康服务、科研、人才、产业、文化、综合改革等领域,制定实施“七大行动”,实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高标准建设,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新突破,激发中医药“金银花”人才队伍新动能,擦亮“运河儒医”中医药文化标识新名片,探索中医药社会化服务新模式,着力推动中医药成为全面推进健康济宁建设的重要支撑。
三、《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更加突出与宏观政策衔接。《方案》在核心指标、重点任务确定过程中,全面落实国家、省工作要求,整体实现省级要求与济宁落实的有效衔接。提出的具体措施均是在对我市中医药发展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基础上提出的,均契合济宁中医药发展需求。二是更加重视政策举措落实。《方案》强化目标导向,依据国家、省任务内容,顶格制定任务目标和责任单位,突出重点方向和关键举措,实现“目标数字化、责任具体化”。同时加强任务落实情况持续跟踪评估,保障政策有效执行。三是更加突出体现济宁特色。在健康服务行动上,提出构建慢病中医药健康管理体系、中医药社会化服务等创新举措。在产业促进行动上,提出推进“运河之都十二味”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在文化弘扬上,提出擦亮“运河儒医”文化标识,办好尼山世界文明论坛中医药文化论坛等,凸显“济宁属性”。
四、《方案》出台的意义
一是将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完善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增强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二是将进一步推动中医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济宁中医药文化底蕴,推动中医药文化融入群众生产生活,以中医药文化赋能产业发展,塑造济宁产业优势,推进中医药文化、产业同频共振。三是将进一步推进中医药领域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协同,对于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管理模式、要素保障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