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263P/2023-051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审计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9-2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审办发〔2023〕7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审计局信访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现将《济宁市审计局信访工作制度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单位)履职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审计局
2023年9月22日
济宁市审计局信访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审计机关信访工作,规范信访工作行为,明确信访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的《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范围
主要包括信访人来访、来信来电以及网上投诉、领导干部接访月接访和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件。
二、信访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一) 局党组(领导班子)在预防和处理本单位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监督指导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做好信访工作。明确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负责信访工作,对信访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局办公室作为市审计局负责信访工作的牵头科室,在局党组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审计机关信访工作。配置一名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三、信访办理程序
(一)来信。局办公室负责来信的开封。属局领导的信件,应交领导本人开封。局办公室人员对信访来信应认真细看,弄清信意,及时送分管领导阅示,送主要领导阅,根据领导批示要求及时交相关科室并做好登记。除匿名信化名信外,承办科室对来信应认真答复,写好复信回复信访人。
(二)来电。局办公室人员接到信访来电,应认真接听,能当场答复的当场口头答复。不能直接回复的,说明理由,主动留信访人电话,指定相关科室及时主动回复信访人电话。所有电话内容要进行登记,及时送分管领导阅示,送主要领导阅。其他科室(部门)接到信访来电,应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转局办公室。
(三)来访。信访人来访,由局办公室统一接待,根据反映的情况,认定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引导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属于审计部门职责范围的,耐心听取意见,做好记录,应当报告局领导批转相关科室接待处理。
承办科室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7日内,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人的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60日办结,同时出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填写《送达回证》。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对不属于本局行政程序解决的投诉请求,由局办公室人员按规定出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书面告知信访人向有权机关提出信访诉求(信访人的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
(四)信访部门及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对属于我市审计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受理并按规定回复;属于县(市、区)审计局职责范围的,局办公室及时转办、交办,并负责督办落实。责任单位自收到上级交办件后7日内,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人的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60日办结,同时出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填写《送达回证》。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属局机关办理的,经局主要领导阅批后交承办科室,承办科室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形成《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报局主要领导审批、签发,进行回复。报告应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无误、答复意见明确等。
不属于审计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收到诉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送、交办机关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机关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四、 信访工作要求
(一)信访工作按权属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承办科室(部门)按其职责,认真做好信访处理、及时回复工作;局办公室负责信访事项的登记、转办、交办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同时,信访举报工作由局办公室归口统一管理。对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查办的信访事项,应作为该审计项目资料一并归入审计档案。对单独办理的信访事项,办结后应及时归入文书档案。
(二)信访事项承办人员对来访者应热情接待,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推诿、拖拉。交谈时要文明用语,态度端正,回答准确,不论当事人是何身份,反映问题大小,态度好坏,都要热情应答,不冷、不横、不硬。
(三)信访事项承办人员应当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信访内容,不得将控告、检举人材料交给被控告人、被检举人,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四)各承办科室(部门)要按办理时间、质量要求,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信访人;需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的,按要求出具答复意见书。
(五)信访事项承办人员和承办科室(部门)应当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有失职违纪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2.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3.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4.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
5.送达回证
附件1
济宁市审计局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xx(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将于xx年xx月xx日(注:最长不超过受理后6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
济宁市审计局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xx(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请您向xx机关(单位)提出。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3
(处理意见书文号) 签发人:×××
济宁市审计局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xx(先生/女士):
您于xxxx年xx月xx日反映xxxx xxxx(信访人反映问题概述,应包括信访人姓名、住址或单位、身份,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诉求、建议意见和联系方式等要素)。我们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xxxx xxxx(以下内容为对信访人反映问题的认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xxxx(机关、单位)提出复查申请。
(承办单位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4
xx字〔2023〕xx号 签发人:×××
济宁市审计局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
济宁市审计局或山东省审计厅:
xxxx(办理过程,重点阐述接受交办工作任务后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调查处理情况等 )。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及反映的主要问题
xxxx(写信人的基本情况)。xxxx(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
二、反映问题调查落实情况及处理意见
反映xxxx问题,经查,xxxx(查证认定的事实、依据及定性结论);xxxx(处理意见)。
三、信访人态度及工作情况
xxxx(回访情况,写信人对处理意见的态度)。xxxx(疏导、帮扶等措施)。
xxxx(提出办结意见建议)。
科室(部门)或济宁市审计局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5
济宁市审计局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及件数 | |
送达方式 | |
送达地址 | |
送达时间 | |
信访人签字及意见 | |
代收人签字及代收理由 | |
送达人签字 | |
备注 |
(承办单位印章)
7关于印发《济宁市审计局信访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