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1076F/2023-034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教育局 | 组配分类 | 征集反馈 |
成文日期 | 2023-09-1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执行评估】《济宁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执行评估报告
一、评估基本情况
1.评估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济宁市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等规定。
2.评估对象。《济宁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济政发〔2022〕7号)。
3.评估过程。济宁市教育局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征询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各业务科室意见建议。济宁市教育局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后,形成后评估报告,形成保留建议。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济宁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依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山东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2.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根据形成的阶段性成果,评审小组对《济宁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表示满意,基本完成了规划的中期目标,有效推动了我市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3.文件实施情况。《济宁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以来我市成功申报成为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2022年6月,济宁市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成为首批山东省基础教育学科教研基地,也是全省唯一的小学思政课教研基地。济宁市仁之声多次在国家级、省级比赛中荣获一等奖,成为代表山东省水平、具有国家水准的一流合唱团。2021年以来,完成新增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11所,新增学位2.4万个。新改扩建中小学校94所,新增学位7.3万个。积极打造省级学科基地和特色高中,我市共有8个省级学科基地,3所省级特色高中。职业教育成功创建6个省级特色化专业,已争创5个高水平中职学校,我市被评为省级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城市。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建议 《济宁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继续执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