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493950919N/2023-048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数字图文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9-13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丨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13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济宁市国资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市国资委综合科(稽查办)负责同志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强化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工作,把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2019年以来,市国资委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关于“实现违规追责工作体系建设全覆盖”的总体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市管企业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先后出台了《济宁市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9项关于责任追究工作的制度文件,各市管企业也相应成立了责任追究职能部门、出台了各自的责任追究制度办法,为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通过实际工作发现,部分企业仍然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上热下冷”,企业间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企业“零报告、零查处、零追责”“不愿追责、不敢追责、不会追责”,以及监督协同贯通不够、追责成果运用不足、监督追责权威性不强等问题,影响了责任追究效能发挥。

二、决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抓好《济宁市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济国资〔2020〕31号)等系列制度文件的落实,持续推动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走深走实,充分发挥责任追究“治已病,防未病”的效能作用,促进和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参照《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鲁国资监督〔2023〕1 号)结合工作实际,出台此文件。

三、出台目的

印发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对持续推动市管企业责任追究工作走深走实,充分发挥责任追究“治已病、防未病”的效能作用,促进和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重要举措

《通知》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要求企业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对责任追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企业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主体,开展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一系列重要指示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推动企业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第二部分,从聚焦重点严查问题、强化整改防范风险、加强督导推动落实、夯实基础完善保障四个方面明确需要抓实抓好的重点任务。

聚焦重点严查问题。一是要紧盯违规问题易发高发领域、聚焦重大损失和损失风险等,严肃查处重大违规问题,切实发挥责任追究的震慑遏制作用。二是抓好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将巡察、专项审计及专项监督检查揭示的问题,纳入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做好分类处置。三是依法依规定性定损定责,严格追究违规责任人员,做好处理决定执行、违纪处理与违规处理的衔接,落实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追责到位。

强化整改防范风险。一是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完善监管闭环机制,把整改到位作为违规问题办结销号的重要条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是注重完善长效机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挖掘问题背后的制度缺失和管理漏洞,提出管理提升建议。三是强化案例警示效果。及时总结典型违规案例并向有关人员通报。

加强督导推动落实。一是加强督办和提级查办。市国资委对上级关注、相关监管部门发现并通过市国资委移交的问题线索,或企业多次出现违规同类问题的,进行重点督办,必要时提级查办。二是严格落实报告制度。企业要落实报告主体责任,及时报告线索处置情况、定期报告责任追究工作总体情况,便于市国资委针对性督促指导。三是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压实责任,防止制度“空转”,企业对“零报告、零查处、零追责”的权属企业,要倒查机制设计和落实执行,对新设或并购企业,要明确职责主体、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全面覆盖。

夯实基础完善保障。一是健全完善组织体系。企业要成立责任追究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等类似领导协调机构,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推动各治理主体一体落实监督追责职责。二是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要求企业结合实际,配备专业力量。健全完善企业内部能够统一调配,包括财务、审计、投资、法务等专业人员在内的专兼职责任追究人才库,加强人员培养锻炼,提高监督追责能力水平。三是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加强责任追究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同贯通,上下级企业间的联动,提升联防联治效果,保障工作全方位、无死角。

第三部分,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工作落实。一是要求企业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研究提出可操作、可检验、可衡量的落实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市国资委采取抽查评估的方式对企业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重点关注“零报告、零查处、零追责”的企业。三是加强市国资委和市管企业间的沟通交流,做好政策解读、总结提炼、意见建议沟通反映等。

济国资综合〔2023〕3 号济宁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