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90W/2023-060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数字图文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7-2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图文解读丨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为便于社会各界理解《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济人社发〔2023〕6号)有关精神,现对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6号),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共惠及全省821.7万退休人员,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关怀。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家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结合山东实际,在反复测算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同意并报省政府审议通过后,2023年7月20日印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6号)。
三、出台目的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实现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此次调整养老金,有利于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关怀。
四、重要举措
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国家要求,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保持统一。其中: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按每人每月增加41元养老金。挂钩调整,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按本人2022年底基本养老金的1.25%挂钩调整;第二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阶梯式提高挂钩调整数额。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目前,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在平稳有序进行,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0537-2966798
济人社发〔2023〕6号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