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热线20230421-11、20230425-13、20230426-7、20230426-12、20230427-2、20230501-3、20230501-4号转办信访件调查报告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0421-11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0421-11号“寅寺镇胡庄村村西沟渠内水体发黑、发臭,污染严重问题”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沟渠位于汶上县寅寺镇胡庄村西、国道G342以南,沟渠东侧为农田,西侧为乡村公路。该沟渠北侧有国道G342设置的雨水管网(全长3470米)排水口,承接G342寅寺镇崔辛庄至汶上梁山交界处、G342至胡楼村乡村公路及周边农田雨水。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4月24日、25日,寅寺镇政府、汶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汶上县水务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沟渠内水体无明显异味,但部分水面颜色较深。经排查,国道G342雨水管网排水口有细小水流流入沟渠,为前期降雨滞留在管网内的雨水,未发现其他排水口。沟渠西侧有少量生活垃圾。该段沟渠并非常年有水,进入4月以来,汶上县多次降雨,国道G342雨水汇入该沟渠内,该沟渠北低南高,雨水长期积存,加之长期未疏浚,造成部分地段水体颜色较深。排查沟渠周边工业企业,未发现违规外排污水现象。该区域企业按照环评要求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措施,污水全部通过污水管网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汶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常对企业雨水管网开展不定期检查,防止工业企业利用雨水管网偷排废水。
三、处理整改情况
汶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寅寺镇政府组织人员清理了沟渠周边垃圾,并完成了沟渠疏浚工作。
下一步,我市要求汶上县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0425-13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0425-13号“陵城镇崇文社区南侧天慕(银)集团,厂区内机器噪音扰民,喷漆气味刺鼻”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天慕(银)集团厂区位于曲阜市陵城镇孔子大道西首路南,院内共有三家企业,分别为山东天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百事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裕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天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铝单板加工喷涂项目,山东百事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钢构件生产加工项目,山东裕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金属构件生产加工项目,三家公司均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自主验收,均已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山东天银集团有限公司北厂界距陵城镇崇文社区南侧仅一路之隔,约50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4月16日至29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陵城镇政府对3家公司进行多次检查,现场检查时,3家企业均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经查,反映问题不实。经核实,山东天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厂区内最东侧,无大型构件,噪声源不明显。山东裕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百事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噪声明显的抛丸风机、废气处理催化燃烧风机、集中焊烟收集风机进行封闭减噪,采取有组织排气筒帽口加高及更换木质枕木等措施尽最大能力减少噪声产生的影响。2023年4月16日、2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使用便携手持式噪声监测仪对厂界北侧进行检测,未发现厂界噪声超标问题。2023年4月29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委托山东诚臻检测有限公司对天银集团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家企业在多次检查时,废气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现场未发现明显异味。山东裕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百事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山东天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23日分别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五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要求。
下一步,我市要求曲阜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0426-7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0426-7号“柘沟镇魏北村,村学近超市北100米有一路口东到头,有一玻璃丝加工厂,噪声扰民污水下渗,垃圾乱倒。魏南村,福到家装饰门市路口北100米路西有一玻璃丝加工厂,噪声扰民污水下渗,垃圾乱倒。五村,华鹏石材路口西80米路北两家玻璃丝加工厂噪声扰民污水下渗,垃圾乱倒”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为泗水县柘沟镇魏北村谷某章玻璃丝加工厂、魏南村王某玻璃丝加工厂、五村刘某刚玻璃丝加工厂、五村栾某旺玻璃收购破碎点。其中栾某旺玻璃收购破碎点未从事过玻璃丝加工行业。2022年4月20日,柘沟镇政府巡查过程中已发现在五村、魏南村、魏北村存在3家玻璃丝加工厂,当日立即组织人员依法对3家进行了强制拆除。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4月28日,柘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3家玻璃丝加工厂和1家玻璃收购点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魏北村谷某章加工厂内玻璃丝加工设备已拆除,未发现生产行为,现已改行从事纤维织布行业,玻璃丝为外购。五村刘某刚加工厂内玻璃丝加工设备已拆除,未发现生产行为,现已改行从事玻璃收购加工行业,在密闭空间中破碎玻璃后外售。魏南村王某加工厂内车间已经闲置,未发现生产行为,车间内有未完全拆除部分。经现场排查,3家加工厂生产工艺中无废水产生。五村栾某旺玻璃收购点在密闭厂房内进行破碎作业,未发现环境污染问题。
三、处理整改情况
柘沟镇政府立即责令魏南村王某加工厂的企业负责人对未拆除部分进行拆除,现已拆除完毕。
下一步,我市要求泗水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巡查,如发现非法玻璃拔丝加工行业,立即清理取缔,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0426-12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0426-12号“永安路,山东诺力新能源有限公司车间粉尘污染严重,二大门往西5米树林下边掩埋大量危废”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山东诺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兖州经济开发区智源路,主要从事蓄电池加工生产,厂区占地面积190亩,有环保审批、验收手续。该公司主要涉粉尘工序是浇铸工序、球磨工序、分片工序、组装工序。2022年12月,该公司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时,曾在二大门西侧5米树林位置采取土壤样本进行监测,各项监测数据均符合国家标准,未发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4月30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新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反映问题不实。该公司各生产车间配套安装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经现场核实,该公司涉及粉尘的生产工序均已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其中浇铸工序产生的烟尘采用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球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式除尘器+高效滤筒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和膏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喷淋+滤料除尘设施,分片工序、组装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高效滤筒式除尘器收集处理,未发现违规偷排偷放问题。2023年5月6日,济宁市兖州区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铅尘、无组织颗粒物进行执法监测,各项监测数据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该公司二大门西侧5米树林位置现为绿化带,种植有林木及花草,未发现掩埋大量危废。调查组采用挖掘机对该区域绿化土地进行了土方开挖,表层覆土0.4米以下发现填埋有大量煤渣,占地面积150平方米(东西长30米、南北长5米、煤渣厚度0.4米)。填埋的煤渣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投诉反映的位置是个洼地、地势较低,根据环评要求,该公司将部分煤渣倾倒至该位置用于加高地面,后来将该位置改造成绿化带。调查组沿绿化带向西随机选择5个点位进行开挖,绿化带自东向西35米位置填埋有部分石子、水泥等建筑垃圾;再往西侧开挖土方未发现填埋工业固体废物现象。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铅渣、铅泥、废铅蓄电池交由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含铅包装物、废滤筒等交由济宁晨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均有危废转移台账和危废转移联单,未发现该公司违规处置危险废物问题。
下一步,我市要求兖州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强化工作措施,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规范运行各项环保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0427-2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0427-2号“南站街道办事处欣欣花园小区西侧105国道西侧建材厂,厂区内和厂区与绿化带中间的蓄水坑内填埋了大量的煤矸石,产生大量的粉尘,污染环境;源柱木业锯末粉尘污染环境”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欣欣花园小区西105国道西侧建材厂和源柱木业实际投资人均为汶上县南站街道北村人王某园。建材厂实为王某园从南站街道北村五组租赁的空场地,准备外租用于装卸货物转运。源柱木业已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4月28日,南站街道办事处、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实。因建材厂场地不平整,王某园将部分场地用煤矸石进行铺平。煤矸石铺地属于固废综合利用,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污染环境的情况。源柱木业主要进行木皮加工,原料为含水量较高的鲜原木,切割刮片作业时无明显粉尘。该企业的环评报告中也明确分析该项目因原料木材含水量高,工序粉尘产生量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锯末粉尘污染环境的情况。
下一步,我市要求汶上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该类问题。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0501-3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0501-3号“南旺镇杏林村村南两家养殖户,加工饲料时噪音严重扰民问题,举报人称至今没有任何改善,自己家房屋震动影响正常生活”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养殖户为宋某江和宋某勤,宋某江养殖羊32只,宋某勤养殖羊10余只,均为家庭散养。该件与20230118-3、20230304-4反映问题相同。2023年1月30日、3月7日,南旺镇政府、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均进行过调查。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5月6日,南旺镇政府、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宋某江和宋某勤家中各有小型粉碎机一台,用于自养羊只加工饲料。两家养殖户已按照前期要求减少了饲料加工频次,由原来约7-10天粉碎加工一次饲料,调整为约30天粉碎加工一次饲料,白天加工,夜间不加工,且粉碎机不靠近举报人房屋。加工饲料时有一定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现场检查时,两家养殖户均未加工饲料。经走访了解,该问题主要针对投诉人北边的养殖户宋某江。经查,宋某江已不在当事人房后进行养殖,白天将羊牵出去在树林放羊,晚上入圈。
三、处理整改情况
南旺镇政府与宋某江经过进一步沟通,宋某江已将羊迁至村西北部一废弃养猪场进行喂养,并将小型粉碎机一并转移;督促养殖户宋某勤继续保持减少饲料加工频次,加工饲料时避开休息时间。
下一步,我市要求汶上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该纠纷问题。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0501-4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0501-4号“济宁市微山县张楼镇北丁村,拆迁工地扬尘污染严重,无环保设施”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施工项目为微山县张楼镇北丁官屯村压煤搬迁项目,施工单位为江苏鑫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王某龙。该项目涉及施工面积共300余亩,涉及村民共500余户,目前已拆除300余户。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5月5日,张楼镇政府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未施工。施工现场仅配备了1台雾炮和1台洒水车,部分建筑垃圾覆盖不全。
三、处理整改情况
张楼镇政府要求项目负责人进一步采取降尘措施,减少扬尘产生,下一步施工过程中增加1台洒水车和1台雾炮,并对拆迁建筑垃圾进行全覆盖,截至目前覆盖工作已完成。
下一步,我市要求微山县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督促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