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34R/2023-024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新闻媒体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6-1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新闻发布丨济宁市“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新闻发布会举行
6月19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王 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新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侯玉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科长
闫久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科长
主持人
黄广灿 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对外传播科科长
今年6月25日是第33个全国土地日,主题为“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借此机会,通过这次新闻发布会,普及耕地保护基本国情、国策、国法,倡导宣传珍惜土地、保护耕地,提升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耕地保护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大事,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关乎14亿人民生存问题,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近年来,济宁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取得显著成效。
围绕“保数量” 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不断强化红线意识,树牢底线思维,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重点抓好三个方面。
一、定线。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我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于2022年10月启用,全市划定耕地保有量749.2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50.8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198.27万亩、城镇开发边界169.53万亩。根据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全市耕地面积752.82万亩,顺利完成保有任务目标。
二、定位。市县乡村、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哪块地是耕地、哪块地是永久基本农田都落到具体的地块上,做到清清楚楚、一目了然。
三、定责。按照“党政同责、终身追责、一票否决”的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逐级签订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责任书,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依托社会治理大联动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围绕“管用途” 强化耕地保护日常监管
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行为,重点抓好四个方面。
一、严格“优先序”。对于耕地种植用途,严格落实利用的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以及饲草饲料的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
二、落实“两平衡”。严格执行国家耕地“占补平衡”要求,按照“谁占用、谁补充”“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责任。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的全程监管,确保补充耕地可以长期稳定利用,实现补充耕地的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2021年以来全市完成补充耕地37519亩。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同时,对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冻结同等数量补充耕地指标,确保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不再减少。
三、推开“田长制”。2021年1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济宁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方案》,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田长体系,明确各级田长共计6000余人,一村设置一个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公示牌,实现每块耕地有田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田长制经验做法获自然资源部全国推广。出台了耕地保护激励办法,每年评选15个耕地保护突出乡镇,给予资金和土地指标奖励。
四、全面“严执法”。坚持“严起来”总体要求、落实“长牙齿”硬措施,印发《济宁市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保护“十严格”实施方案》《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自然资源执法重点监控办法》《济宁市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规范》,抓好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整治等专项行动,严肃整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创新数字化监管,率先建成全省5个市级卫星节点之一,深入推进“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监测监管系统”应用,实现违法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围绕“挖潜力” 全面深化节约集约利用
将有限的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用在“刀刃”上,源头减少优质耕地占用,重点抓好三个方面。
一、实行“有保有压”差别用地政策。健全“项目跟着规划走、指标跟着项目走、土地跟着效益走、服务跟着需求走”机制,针对重点项目划分ABCD四个层级、分级分类保障,确保符合条件重大项目应保尽保。2021年以来,全市共批复631个批次、35个单独选址项目,涉及项目1006个,批复总用地89064亩,有效保障了济宁大安机场、宁德时代、济微高速、济曲快速路等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全市没有一个合法立项的重点项目因为用地问题影响落地开工。
二、坚持“分类施策”盘活闲置土地。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通知》《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绘制存量土地资源 “一张图”,制定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坚持“以用为先”,“一地一方案”有序有效处置。2021年以来全市盘活批而未供104028亩、闲置土地15900亩。
三、探索“弹性出让”灵活供应土地。专门出台政策,按照容积率“宜高则高”的原则,明确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地上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用“地下”换“地上”。继续推行工业用地100%“标准地”出让,强化土地出让+监管协议“双合同”监管,开展联合达产复核、严格兑现奖惩,2021年以来785宗30214亩工业用地采取“标准地”出让、占比100%,宗数列全省第1位。探索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在不影响企业转让、转租、抵押权益的基础上,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降低企业拿地成本,进一步释放发展空间。
今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立足“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工作定位,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着力加强耕地建设、管控、激励多措并举保护,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筑牢国家粮食安全根基。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大众网记者
济宁市采煤塌陷地较多,请问围绕治理塌陷地、保护耕地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王新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济宁煤炭资源丰富,含煤土地3920平方公里。市内现有煤炭矿井57对,2022年生产原煤5291万吨,占全省总产量50%以上。煤炭的长期高速开采,造成了大量的土地塌陷,截至2022年底,全市累计形成塌陷地69.25万亩,对我市的发展布局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近年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始终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煤塌陷的耕地优先恢复为耕地,无法恢复为耕地的优先治理为其他农用地,确实无法恢复农业用途的,按照矿山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在保障粮食、生态、能源和发展安全之间,逐步走出一条“保护耕地、保护环境、促进矿区产业协调、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治理新路径。目前,全市已累计治理稳沉塌陷地51.43万亩,历史遗留12.56万亩,圆满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双100%”任务目标;“十三五”以来累计恢复耕地18万多亩。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以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耕地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编制了市、县和煤炭企业“十四五”治理规划,优化了治理模式、方向、时序和布局,引导全市塌陷地治理向纵深发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市、县治理领导机构,统筹安排部署,形成工作合力。实行了目标责任制度,将任务落实到县、到矿、到地块,综合运用挂图作战、红黄蓝警示、督导通报和绩效评价等机制,快速推进工作。同时,深入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各级和矿区群众治理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三、完善政策措施。印发了《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管控措施、明确治理标准、维护群众权益。将采煤塌陷地治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全力助推实现矿区和谐稳定、绿色发展、产业转型和生态文明紧密结合的发展新目标。
四、创新治理方法。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探索形成划方平整、边采边治、生态修复、产业利用、注浆充填五大模式。争取创建了自然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持续开展年度调查,连续开展了典型矿区沉陷规律、治理模式对土壤质量影响等专题研究,为推进综合治理提供坚实支撑。探索实施了PPP、EPC运作模式,拓宽了治理资金渠道。
下步,一是配合能源部门指导矿山企业推广绿色开采技术,减少土地塌陷范围、减轻塌陷程度。二是将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大盘子,与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充分衔接,利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压煤村庄搬迁等政策,全力提升治理工作成效。三是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矿区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努力构建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治理的新格局。
济宁晚报记者
请详细介绍一下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政策,有哪些注意事项?
闫久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科长
耕地占补平衡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补平衡政策可以及时补救建设占用耕地对粮食生产能力的影响,还可以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倒逼节约高效用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耕地进出平衡是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 即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6月13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对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作了进一步规范,强调补充耕地项目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组织实施,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林地管理、湿地、河道湖区等范围开垦耕地;禁止在严重沙化、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等区域开垦耕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地;强调要稳妥有序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严禁脱离实际、不顾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强行将陡坡耕地调入;严禁不顾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实际,强行拔苗砍树、填坑平塘;严禁只强调账面上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不顾后期耕作利用情况,造成耕地再次流失。
东方圣城网记者
什么是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如何推动这项工作长效开展?
侯玉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科长
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是指带“标准”出让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前,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区域评估;根据区域评价结果和城乡规划,提出宗地规划条件、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能耗、排放等指标要求,向社会公告;企业竞得“标准地”后,须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按标准用地,相关部门对“标准地”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
为推动“标准地”改革提质增效,紧扣“事先评估、事前定标、事中承诺、事后监管”等关键环节,出台了《关于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化供应的实施意见》《济宁市“标准地”改革规划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标准地”出让程序的通知》等文件,推动土地资源要素向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
一、加快区域评估,优化营商环境。土地出让前,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完成储备土地登记,由政府对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评估成果由市场主体共享使用,推行“多测合一”、“用地清单制”改革,平均为企业每亩节省约3万元用地成本,切实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二、强化项目准入,促进产业集聚。严格落地审查,市县两级成立土地要素保障专班,根据拟建设项目可研、立项、规划设计方案等内容,据实核准项目用地规模。规范准入标准,明确宗地容积率、建筑系数等规划条件,以及主导产业、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指标要求,纳入“标准地”使用协议。
三、推进灵活供应,放大改革成效。加强和改进工业用地管理,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网上挂牌出让时,将宗地指标要求一同公示,企业竞得土地后,与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即可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实现了“项目等地”到“对标拿地”。
四、强化批后监管,确保集约高效。实施土地出让合同+“标准地”使用协议“双合同”监管模式,由园区管委会牵头联合自然资源、发改、工信、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对“标准地”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实行全流程监管,按约定落实奖惩,推进企业早建设、早竣工、早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