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431684E/2023-041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气象局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成文日期 | 2023-04-1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我市气象部门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济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专项预案,结合《山东省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试行)》等业务规定以及济宁市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一)气象灾害,是指因受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含雷雨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高温、低温、道路结冰、沙尘暴、干旱、霜冻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二)本预案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预警防御的气象应急服务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作为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市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工作由市气象局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气象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工作实施分级管理。
(三)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气象灾害防御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全民积极参与,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济宁市气象局成立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应急队伍、现场工作组。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市气象局局长
副组长:市气象局分管领导
成 员:市气象局职能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制定全市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工作方针、政策;
2.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预警防御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服务;
4.指挥、组织全市各级气象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应急服务工作;
5.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派出现场工作组;
6.调度全市气象部门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
7.决定和宣布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变更和终止;
8.部署并组织完成山东省气象局、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的应急工作。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市气象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副主任:市局业务科、办公室分管负责人
成 员:市气象局办公室、业务科、气象台、气象综合保障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组织修订、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负责全市气象灾害信息收集、传递和应急的组织管理工作,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决策依据和建议;
3.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命令,组织、协调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4.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授权,组织向省气象局、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相关决策气象服务材料;向省气象局、市委、市政府汇报应急工作情况,向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通报重大气象灾害信息;
5.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各应急响应单位的工作,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6.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服务总结及评估工作;
7.负责组织全市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的新闻宣传工作;
8.负责应急队伍的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的科普宣传工作;
10.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专家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成立相关专家组,专家组由市气象局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见附件)。
主要职责:
1.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供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工作建议;
2.负责应急处置现场决策建议及现场应急技术指导;
3.参与对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4.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现场工作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由市气象台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人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现场工作组赴现场了解、指导应急气象服务工作,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应急队伍。应急队伍由市气象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人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承担现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现场的气象保障及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现场的气象监测工作;
2.保障应急现场的通信畅通,承担现场气象信息的收集处理;
3.负责应急现场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和灾情调查及初步评估;
4.负责应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5.必要时开展应急现场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雷电监测与防护等工作;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预案响应标准的确定
根据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及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紧急程度,按照省气象局、市政府的统一命令以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响应标准(见附件4),启动相应等级预案。
七、应急预案启动、变更和终止程序
市气象台主要负责人根据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值班预报员意见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终止建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气象台的建议,或者按照省气象局及市政府的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终止命令,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本预案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终止的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后,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相应响应级别的预案,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署并发布应急响应命令。
八、应急预案响应流程
(一)IV级应急响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并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
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下发IV级应急响应命令,向省气象局报告有关情况;及时组织制作气象服务材料;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气象灾害动态,及时向应急响应机构各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单位、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天气过程影响结束后,及时组织气象灾害评估和气象服务总结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汇总各县(市、区)气象局的应急防御气象服务宣传工作情况,每日13时前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业务科:及时组织搜集、整理有关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气象资料;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灾情调查及灾中、灾后评估;汇总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气象综合保障中心及各县(市、区)气象局的应急防御气象服务工作情况,每日14时前报告减灾处、观测处、预报处,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预警预报情况、服务情况和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应急加密和移动观测及资料传输;及时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县(市、区)气象部门重要气象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组织排除故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安排部署应急监测和网络保障任务;组织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预警、联防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开展加密天气会商。
4.气象台:及时将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台通报;开展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预警、联防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根据情况增加会商次数,及时指导县(市、区)气象局做好预报服务工作;制作、发布决策、公众服务产品、专题服务产品、应急服务指导产品,报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发送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情况提出防御和应急处置建议,随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做好气象灾害信息收集、上报,参与重大气象灾害现场气象服务工作;及时进行灾情调查及灾中、灾后评估;每日13时前向市局业务科上报应急防御气象服务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预警预报情况、气象灾害服务情况和应急响应组织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气象服务中心:认真分析重大气象灾害对有关行业的影响,制作有针对性的服务产品,经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布;参与重大气象灾情现场调查;每日13时前向业务科上报应急防御气象服务工作情况;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气象综合保障中心:及时提供水电保障、医疗卫生、食宿车辆安排、安全保卫等相应的后勤服务;及时调度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情况,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每日13时前向业务科报告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情况;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县(市、区)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市、区)气象局通报。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县(市、区)气象局每日13时前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预警预报情况、服务情况和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遇有突发或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二)Ⅲ级应急响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24小时应急轮流值班,手机24小时保持开通,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每日12时前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
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下发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向省气象局报告有关情况,及时组织制作气象服务材料;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协调安排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组织进行灾情调查评估及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工作;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气象灾害动态,向应急响应机构各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单位、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天气过程影响结束后,及时组织气象灾害评估和过程气象服务总结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应急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汇总各单位的应急防御气象服务宣传工作情况,每日13时前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每日13时前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气象服务工作情况;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业务科:及时组织搜集、整理有关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气象资料;及时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灾情调查及灾中、灾后评估;组织应急加密和移动观测及资料传输;及时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县气象局重要气象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组织排除故障;安排部署应急监测和网络保障任务;组织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预警、联防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汇总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装备保障中心及各县(市、区)气象局的应急防御气象服务、观测和网络运行、气象预报工作情况,每日14时前报告减灾处、观测处、预报处,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预警预报情况、服务情况和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气象台:及时将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台通报;开展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预警、联防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根据情况增加会商次数,及时指导县(市、区)气象局做好预报服务工作;加强气象灾害影响分析,制作有针对性的决策气象服务、专题服务材料报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发送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制作、发布应急服务指导产品;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情况提出防御和应急处置建议,随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做好气象灾害信息收集、上报,参与重大气象灾害现场气象服务工作;及时进行灾情调查及灾中、灾后评估;每日13时前向业务科上报应急防御气象服务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预警预报情况、气象灾害服务情况和应急响应组织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气象服务中心:认真分析重大气象灾害对有关行业的影响,制作有针对性的服务产品,经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布;参与重大气象灾情现场调查;每日13时前向业务科上报应急防御气象服务工作情况;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气象综合保障中心:及时提供水电保障、医疗卫生、食宿车辆安排、安全保卫等相应的后勤服务;及时调度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情况,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每日13时前向业务科报告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情况;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县(市、区)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县气象局每日13时前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预警预报情况、服务情况和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
(三)Ⅱ级应急响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取消所有休假、出差,立即进入Ⅱ级响应状态,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参加24小时应急轮流值班,手机24小时开通;参加中央气象台与省气象台、省气象台与市气象台天气会商。
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每日12时前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
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下发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向省气象局报告有关情况,并随时报告最新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制作气象服务材料;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协调安排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组织进行灾情调查评估及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工作;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气象灾害动态,向应急响应机构各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单位、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天气过程影响结束后,及时组织气象灾害评估和过程气象服务总结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应急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汇总各单位的应急防御气象服务宣传工作情况,每日13时前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业务科:及时组织搜集、整理有关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气象资料;及时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灾情调查及灾中、灾后评估;组织应急加密和移动观测及资料传输;及时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县气象局重要气象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组织排除故障;安排部署应急监测和网络保障任务;组织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预警、联防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汇总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气象综合保障中心及各县(市、区)气象局的应急防御气象服务、观测和网络运行、气象预报工作情况,每日14时前报告减灾处、观测处、预报处,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预警预报情况、服务情况和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气象台:及时将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台通报;开展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预警、联防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根据情况增加会商次数,及时指导县(市、区)气象局做好预报服务工作;加强气象灾害影响分析,制作有针对性的决策气象服务、专题服务材料报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发送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制作、发布应急服务指导产品;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情况提出防御和应急处置建议,随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做好气象灾害信息收集、上报,参与重大气象灾害现场气象服务工作;及时进行灾情调查及灾中、灾后评估;每日12时前向业务科上报应急防御气象服务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预警预报情况、气象灾害服务情况和应急响应组织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气象服务中心:认真分析重大气象灾害对有关行业的影响,制作有针对性的服务产品,经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布;参与重大气象灾情现场调查;每日12时前向业务科上报应急防御气象服务工作情况;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气象综合保障中心:及时提供水电保障、医疗卫生、食宿车辆安排、安全保卫等相应的后勤服务;及时调度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情况,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每日12时前向业务科报告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情况;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县(市、区)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市、区)气象局通报。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县(市、区)气象局每日12时前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并抄报业务科,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观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和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遇有突发事件随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四)Ⅰ级应急响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取消所有休假、出差,立即进入Ⅰ级响应状态,迅速到达工作岗位,所有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到会商室,参加24小时应急轮流值班,手机24小时开通;参加中央气象台与省气象台、省气象台与市气象台天气会商;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轮流值守,随时签发向省气象局、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材料;根据最新情况实时调整决策。
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每日12时前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
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下发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向省气象局报告有关情况,及时组织制作气象服务材料;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协调安排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组织进行灾情调查评估及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工作;遇有重大情况,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按指示办理;随时检查、督促各应急响应单位工作;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气象灾害动态,向应急响应机构各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单位、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天气过程影响结束后,及时组织气象灾害评估和过程气象服务总结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应急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汇总各单位的应急防御气象服务宣传工作情况,每日13时前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业务科:及时组织搜集、整理有关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气象资料;及时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灾情调查及灾中、灾后评估;组织应急加密和移动观测及资料传输;及时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市气象部门重要气象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组织排除故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安排部署应急监测和网络保障任务;根据业务运行状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并组织协调对关键地区重要装备的保障,实施重大监测设备的跨市调度;汇总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气象综合保障中心及各县(市、区)气象局的应急防御气象服务、观测和网络运行、气象预报工作情况,每日14时前报告减灾处、观测处、预报处,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预警预报情况、服务情况和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气象台:充分利用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连续监测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加强监测分析,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做好与省气象台和有关县(市、区)气象局天气会商,并根据情况增加会商次数,及时指导县(市、区)气象局做好预报服务工作,及时将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台通报;加强气象灾害影响分析,搜集、整理有关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气象资料,及时制作、发布应急服务指导产品,制作有针对性的决策气象服务、专题服务材料报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发送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情况提出防御和应急处置建议,随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做好气象灾害信息收集、上报,参与重大气象灾害现场气象服务工作;及时进行灾情调查及灾中、灾后评估;每日12时前向业务科上报应急防御气象服务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预警预报情况、气象灾害服务情况和应急响应组织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气象服务中心:认真分析重大气象灾害对有关行业的影响,制作有针对性的服务产品,经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布;参与重大气象灾情现场调查;每日12时前向业务科上报应急防御气象服务工作情况;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气象综合保障中心:及时提供水电保障、医疗卫生、食宿车辆安排、安全保卫等相应的后勤服务;及时调度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情况,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每日12时前向业务科报告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情况;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县(市、区)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市、区)气象局通报。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县(市、区)气象局每日12时前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并抄报业务科,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观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和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遇有突发事件随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九、信息审核、上报及发布
(一)信息来源和内容。
1.各级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信息。
2.其他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信息。
3.灾害性天气情况,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情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4.气象灾害灾情,包括气象灾害灾情、因气象服务而减少损失情况等。
(二)信息审核上报。
1.各级气象部门气象灾害信息接收处理单位应当24小时值班,收到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
2.气象灾害信息可通过气象灾害管理系统、气象政务邮等方式报送,重大气象灾害信息需通过电话确认,所有灾情信息同时抄送市局业务科。
3.市气象局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重大气象灾害标准的,由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后,在2小时内上报省气象局。
4.灾害性天气情况,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情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按照有关业务规定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和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三)信息发布。各级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预警信息。
十、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响应机构自动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业务运行和管理状态。
(一)参与应急响应的相关业务单位、县(市、区)气象局应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半日内完成本单位总结,并报市气象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业务科。
(二)市气象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重大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及时进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总结和服务情况、效果分析,形成本次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作总结,按规定上报省气象局。
(三)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气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有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并贯彻落实。
十一、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装备保障。
1.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县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
2.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3.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工作设备、物资,保证应急信息畅通和应急现场工作人员安全,确保为抢险救灾提供现场气象保障。
4.各级气象局应当加强对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措施。
(二)技术保障。
1.各级气象局应当建立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预警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开展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提高预报准确率和预警服务信息覆盖率。
(三)人员保障。各级气象部门要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队伍,人员组成以兼职为主。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和应急的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2.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对本级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预演。
十二、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1)对在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2)对在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追认烈士。
(3)对因参与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责任追究:
各级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工作发生责任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预案管理。
各县(市、区)气象局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级气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发布实施。
1.本预案由济宁市气象局业务科技科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济宁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机构联系表
2.济宁市气象局气象灾害(灾害名称)X级应急响应启动令
3.济宁市气象局气象灾害(灾害名称)X级应急响应终止令
4.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响应标准
5.济宁市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信息通报表
6.济宁市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审批表
附件1
济宁市气象局
气象灾害应急机构联系表
表1:2023年度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姓 名 | 工作部门和职务 | 办公 电话 | 手机号码 | |
组 长 | 朱桂林 | 局 长 | ||
副组长 | 周广涛 | 四级调研员 | ||
成 员 | 李永果 | 办公室主任 | ||
肖 磊 | 人事教育科科长 | |||
王 丽 | 业务科技科科长 | |||
盛 波 | 政策法规科科长 | |||
赵京峰 | 气象台台长 | |||
李 莉 | 气象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 |||
马 丽 | 气象服务中心主任 | |||
孟宪栋 | 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主任 |
表2:2023年度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
主 任 | 李永果 | 办公室 | 主 任 | ||
副主任 | 戚九寒 | 业务科技科 | 副科长 | ||
刘正阳 | 办公室 | 科 员 | |||
成 员 | 马 丽 | 气象服务中心 | 主 任 | ||
张泽铭 | 气象台 | 副台长 | |||
李 芳 | 气象台 | 副台长 | |||
徐志强 | 业务科技科 | 科 员 | |||
牛慧贤 | 办公室 | 科 员 |
表3:2023年度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赵京峰 | 气象台 | 台长/工程师 | ||
张泽铭 | 副台长/高工 | |||
李 芳 | 副台长/高工 | |||
李 燕 | 气象服务中心 | 高工 | ||
刘 强 | 党建办 | 高工 | ||
孟宪栋 | 生态与 农业气象 中心 | 主任/工程师 | ||
郭卫华 | 副主任/高工 | |||
李春光 | 高工 | |||
李华昭 | 高工 |
表4:2023年度应急队伍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张 熙 | 气象综合保障中心 | 副主任/高工 | ||
李 霏 | 影视公司 | 工程师 | ||
侯红运 | 气象综合保障中心 | 工程师 | ||
王永增 | 气象综合保障中心 | 助 工 | ||
马步天 | 气象综合保障中心 | 助 工 |
附件2
济宁市气象局气象灾害(灾害名称)
X级应急响应启动令
编号:2023年X号
目前山东省气象局已启动气象灾害(灾害名称)X级应急响应。济宁市气象台已于XX月XX日XX时XX分发布XXXX预警信号。
按照《济宁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经会商研判,现决定启动济宁市气象局气象灾害(灾害名称)X级应急响应。请市局办公室、业务科、气象台、气象综合保障中心、气象服务中心立即进入X级应急响应状态。各县(市、区)气象局根据情况科学研判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各单位要按照《济宁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切实做好应急响应气象服务工作。
特此命令。
签 发 人: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3
济宁市气象局气象灾害(灾害名称)
应急响应终止令
编号:2023年X号
目前,市气象台已解除XXXX预警信号。
按照《济宁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经会商研判,现决定终止济宁市气象局气象灾害(灾害名称)X级应急响应。各单位要按照《济宁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后续工作。
特此命令。
签 发 人: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4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响应标准
一、台风
1.Ⅳ级响应。预计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Ⅲ级响应。预计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Ⅱ级响应。预计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Ⅰ级响应。预计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二、暴雨
1.Ⅳ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12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Ⅲ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Ⅱ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4.Ⅰ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3小时降水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观测站1小时降水量超过50毫米,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观测站1小时降水量超过50毫米,降雨可能继续。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三、暴雪
1.Ⅳ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
2.Ⅲ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12小时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
3.Ⅱ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6小时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4.Ⅰ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6小时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四、寒潮
1.Ⅳ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48小时内最低气温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低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4~5级或者阵风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低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Ⅲ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低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6级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低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Ⅱ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低于-6℃,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低于-6℃,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Ⅰ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最低气温低于-1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4℃以上,最低气温低于-1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五、大风(含雷雨大风)。
1.Ⅳ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可能受到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或者阵风7级或8级;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级,或者阵风7级或8级并可能持续。
2.Ⅲ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可能受到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或者阵风9级或10级;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级,或者阵风9级或10级并可能持续。
3.Ⅱ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可能受到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或者阵风11级或12级;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级,或者阵风11级或12级并可能持续。
4.Ⅰ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可能受到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六、沙尘暴
1.Ⅲ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2.Ⅱ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4.Ⅰ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七、低温
1.Ⅲ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最低气温低于-15℃。
2.Ⅱ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最低气温低于-18℃。
3.Ⅰ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最低气温低于-22℃。
八、高温
1.Ⅲ级响应。预计本市将有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2.Ⅱ级响应。预计本市将有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3.Ⅰ级响应。预计本市将有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九、干旱
1.Ⅲ级响应。本市发生中旱(40%≤20厘米土壤相对湿度<50%)的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30%以上,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2.Ⅱ级响应。本市发生重旱(30%≤20厘米土壤相对湿度<40%)的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30%以上,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3.Ⅰ级响应。本市发生特旱(20厘米土壤相对湿度<30%)的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30%以上,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十、霜冻
1.Ⅳ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48小时内地表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2.Ⅲ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地表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较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较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3.Ⅱ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地表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十一、大雾
1.Ⅲ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或沿海市预报责任海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2.Ⅱ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或沿海市预报责任海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3.Ⅰ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或沿海市预报责任海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十二、大雾
1.Ⅲ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发生雷电,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
2.Ⅱ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发生较强雷电,或者已经受较强雷电影响且持续,可能会造成较严重雷电灾害。
3.Ⅰ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发生强烈雷电,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发生且持续,可能会造成严重雷电灾害。
十三、道路结冰
1.Ⅲ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地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2.Ⅱ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地表温度低于0℃,出现较明显降水,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3.Ⅰ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地表温度低于0℃,出现明显降水,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十四、雷电
1.Ⅲ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发生雷电,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
2.Ⅱ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发生较强雷电,或者已经受较强雷电影响且持续,可能会造成较严重雷电灾害。
3.Ⅰ级响应。预计本市市区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者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发生强烈雷电,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发生且持续,可能会造成严重雷电灾害。
十五、其他需要发布响应的情况
1.当4个及以县(市、区)的大部地区遭受气象灾害,且相关县(市、区)已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但应急响应工作已超出1个县级气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需济宁市气象局协调处置时,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当山东省气象局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涉及济宁区域,或者市政府启动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涉及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服务时,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当气象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或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时,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附件5
济宁市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防御
应急信息通报表
报告人: 签发人:
报告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事 件 发生地 | 事 件 种 类 | |||||
事 件 现 状 | 1、基本情况 2、伤亡情况 3、已脱险和受险人群 4、财产损失 5、抢险与救护情况 6、初步原因 7、现场指挥联系人、联系方式 | |||||
启动应急预案级别 | ||||||
预计事态发展与影响情况 | ||||||
需要 支援 项目 | ||||||
接收部门 | 接收人 | 接收时间 |
附件6
济宁市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防御
应急审批表
报 告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应 急 活 动 | 启动 / 变更 / 终止 | 应 急预 案级 别 | |
灾 害 种 类 | |||
市气象台提出建 议 | 建议内容:
气象台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时 分 | ||
市气象局应急办公室审 核 |
市气象局应急办公室主任: 年 月 日 时 分 | ||
市气象局应急领导小组签发 |
市气象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年 月 日 时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