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C/2023-013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济政办字 |
成文日期 | 2023-04-1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决策】济政办字〔2023〕23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提质提速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提质提速推进新型智慧城市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提质提速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提质提速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快建设以人为本、需求引领、数据驱动、特色发展的新型智慧城市,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强基”,根据《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就提质提速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为遵循,进一步突出惠民导向,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质提速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擦亮“运河之都、慧治济宁”的济宁新型智慧城市整体品牌。2023年底前,新增3个县(市、区)创建四星级智慧城市,四星级县(市、区)达到50%以上;2025年,推动90%的县(市、区)达到四星级以上标准,力争打造部分五星级标杆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高建设标准。结合实际统筹推进全市范围内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推动三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实现全面覆盖,并逐步向四星级基础型、成长型晋档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积极打造在国内有影响力的五星级标杆城市。各县(市、区)要对照新修订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逐条明确指标牵头部门,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开展相关建设工作。
(二)抓好场景扩面提升。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强基”,加快智慧应用场景打造,推动场景建设成效由点及面深度覆盖。突出惠民导向,聚焦群众获得感提升,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保、医保、文旅、出行、体育、养老等领域,形成一批建设成效突出的惠民场景,不断扩大场景惠及范围和覆盖人群,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加快建设智慧社区。聚焦打通城市精细治理“最后一公里”,强化智慧社区建设的整体设计,统筹做好验收评价、成果公示、经验推广等工作,加快推动从基础型向成长型、标杆型智慧社区的梯次发展和逐步提升。加强对县(市、区)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的监督推进和业务指导,推动以县域为单位开展整体建设,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整体运营,着力构建智慧社区建设的良好生态和长效发展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市本级以及作为独立创建主体的县(市、区)对照建设指标尽快开展摸底自评,梳理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充分发挥数字济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听取工作情况,研究指标任务进展,保障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二)组织开展评估评价。按照省统一要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做好进展情况更新和调度工作,不断提升建设成效。纳入省级试点的市本级和县(市、区),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配合市级层面做好迎评准备工作。常态化开展评估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畅通群众参与评价和问题反映渠道,充分听取和吸纳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强化各项支撑保障。要合规使用省级奖补资金,对于新型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建设领域的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定期报送资金使用进展,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加大市级资金保障力度,积极引入社会化资本,建立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机制和可持续运营模式。强化关键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加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提升城市运行整体安全保障能力。
附件: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任务分工
附件
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任务分工(市级)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指标释义 | 三星级要求 | 四星级要求 | 五星级要求 | 牵头部门 |
政务服务 | 1 | 政务服务事项在线运行情况 | 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率=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数量/本地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总数量 注: 1.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是指服务事项完全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上承载运行或服务事项的在线申报阶段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上承载运行,数据来源于“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 2.本地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总数量来源于“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不包含使用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垂直业务系统的事项 | 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率达到80%(0.5分) | 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率达到90%(1分) | 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率达到95%(1.5分) | 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2 | 政务服务事项贯通运行情况 | 政务服务事项贯通率=依托“爱山东”业务中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同一标准申请办理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数量/省标准化事项清单事项总数量 注: 1.依托业务中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同一标准在线用户申报,数据来源于“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 2.省标准化事项清单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标准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为准 | 政务服务事项贯通率达到75%(0.5分) | 政务服务事项贯通率达到80%(1分) | 政务服务事项贯通率达到90%(1.5分) | 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3 | “无证明城市”建设情况 | 包括免提交证明事项数量与电子证照证明同步制发情况 免提交证明事项占比=免提交证明事项数量/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总数量; 电子证照证明同步制发率=已同步制发的电子证照证明种类数量/应同步制发的电子证照证明种类总数量 注: 1.免提交证明是指市本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不再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材料,而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相关信息,实现“免证办事、一码通行”; 2.应同步制发的电子证照证明种类总数量,根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证照类型清单和“无证明之省”建设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确定 | 免提交证明事项数量达到300项或免提交证明事项占比达到70%;电子证照证明同步制发率达到50%(0.5分) | 免提交证明事项数量达到400项或免提交证明事项占比达到80%;电子证照证明同步制发率达到70%(1分) | 免提交证明事项数量达到500项或免提交证明事项占比达到85%;电子证照证明同步制发率达到90%(1.5分) | 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数字机关 | 4 | “山东通”协同办公平台应用情况 | 全面推广应用“山东通”,提升政府网上办文办会办事水平,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包括利用“山东通”开展智慧监管、基层治理等工作情况 | 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全部通过“山东通”开展工作;通过“山东通”规范开展行政检查,事项覆盖率达到80%以上,数据可实时汇聚到省监管数据中心;基层治理相关应用系统入驻“山东通”数量不少于5个(1分) | 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全部通过“山东通”开展工作;通过“山东通”规范开展行政检查,事项覆盖率达到90%以上,数据可实时汇聚到省监管数据中心,通过省监管数据中心共享的信息与“信用山东”等实际共享信息进行差异比小于40%;基层治理相关应用系统入驻“山东通”数量不少于8个(1.5分) | 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全部通过“山东通”开展工作;通过“山东通”规范开展行政检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数据可实时汇聚到省监管数据中心,通过省监管数据中心共享的信息与“信用山东”等实际共享信息进行差异比小于30%;基层治理相关应用系统入驻“山东通”数量不少于10个(2分) | 市大数据中心 | |
数据资源 | 5 | 数据资源共享水平 | 信息资源部门间共享需求满足率=已办结的共享需求数量/市级有效共享需求总数量 | 信息资源部门间共享需求满足率达到85%(0.5分) | 信息资源部门间共享需求满足率达到90%(1分) | 信息资源部门间共享需求满足率达到99%(1.5分) | 市大数据中心 | |
6 | 公共数据开放水平 | 公共数据开放率=已有效开放的公共数据目录数量/应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总数量 注: 公共数据范围为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 | 公共数据开放率达到80%(0.5分) | 公共数据开放率达到90%(1分) | 公共数据开放率达到95%(1.5分) | 市大数据中心 | ||
安全治理 | 7 | 视频监控建设情况 | 包括重点公共区域高清视频监控覆盖率、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联网率、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公共视频资源出图率、视频资源目录合规率、视频智能化覆盖率、视频调阅并发数量 重点公共区域高清视频监控覆盖率=高清视频监控已经覆盖的重点公共区域数量/重点公共区域总数量; 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联网率=已经接入视频共享平台的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数量/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总数量; 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重点公共区域完好视频监控摄像机数量/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总数量; 公共视频资源出图率=接入视频图像共享平台的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能够播放视频画面数量/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能够播放视频画面总数量; 视频资源目录合规率=视频资源目录中视频监控点位摄像机各个字段属性均符合标准的数量/视频资源目录中视频监控点位摄像机总数量; 视频智能化覆盖率=视频共享智能应用平台的重点公共区域内采用AI分析的视频点位摄像机数量/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总数量(AI分析包括智能摄像机、边缘计算、后台AI算法赋能等方式); 视频调阅并发数量是指在同一时间能够实时调阅的视频总数量 注: 重点公共区域的范围按照各市公安部门有关要求并结合城市情况确定 | 重点公共区域高清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90%;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联网率达到90%;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达到90%;公共视频资源出图率达到65%;视频资源目录合规率达到90%;视频智能化覆盖率达到50%;视频调阅并发数量达到800路(1分) | 重点公共区域高清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95%;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联网率达到95%;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达到95%;公共视频资源出图率达到75%;视频资源目录合规率达到95%;视频智能化覆盖率达到70%;视频调阅并发数量达到1000路(2分) | 重点公共区域高清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99%;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联网率达到99%;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达到99%;公共视频资源出图率达到80%;视频资源目录合规率达到100%;视频智能化覆盖率达到85%;视频调阅并发数量达到1200路(2.5分) | 市公安局、 市大数据中心 | |
综合治理 | 8 | “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 (“城市大脑”) | “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建设和应用情况,包括城市感知数据整合接入情况、数据库建设情况、应用场景拓展情况、对接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情况以及向下赋能情况 注: 感知数据一般指通过传感设备采集的数据。感知数据类别按照城市业务主题进行分类,主要包含城市基础运行、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生态环境、民生服务等主题领域。城市基础运行感知数据包含水、电、燃气、热能、石油等数据类别;交通运输感知数据包含交通运输量、交通通行状态、交通通达程度、交通设施状态、交通秩序状况等数据类别;公共安全感知数据包含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全、社会安全等数据类别;生态环境感知数据包含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辐射环境、卫生环境、生物生态环境、气象环境等数据类别;民生服务感知数据包含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卫生医疗服务、公共教育服务、民政服务、住房保障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公共信息服务等数据类别 | “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整合的感知数据类别达到20项;建成城市数据资源基础数据库、重点主题库和各类应用专题库;拓展的应用场景数量达到10个(1.5分) | “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整合的感知数据类别达到30项;建成城市数据资源基础数据库、重点主题库和各类应用专题库;拓展的应用场景数量达到30个;实现与所有县级政区(市辖区、县级市、县)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可实现向下赋能,有效支撑县级智慧化的管理和服务应用(3分) | “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整合的感知数据类别达到50项;建成城市数据资源基础数据库、重点主题库和各类应用专题库并实现数据动态更新;拓展的应用场景数量达到60个;实现与所有县级政区(市辖区、县级市、县)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可实现向下赋能,全面支撑县级智慧化的管理和服务应用(4分) | 市大数据中心 | |
基层治理 | 9 | 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 | 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情况 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接入率=接入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的社区数量/社区总数量 | 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接入率达到60%;整合社区的人、地、事、物、情、组织信息;对接政务服务平台(1.5分) | 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接入率达到80%;整合社区的人、地、事、物、情、组织信息;对接政务服务平台和供电、供气、供暖、医疗教育等公用事业服务平台;对接“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3分) | 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接入率达到100%;整合社区的人、地、事、物、情、组织信息;对接政务服务平台和供电、供气、供暖、医疗教育等公用事业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信息系统;对接“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4分) | 市大数据中心 | |
惠民 | 教育服务 | 10 | 入学报名便捷服务水平 | 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网上办理率=实现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网上办”的人数/年度义务教育新入学总人数 注: 义务教育学校范围包括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 | 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网上办理率达到90%(0.5分) | 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网上办理率达到95%(1分) | 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网上办理率达到100%(1.5分) | 市教育局 |
11 | 智慧校园建设情况 | 智慧校园覆盖率=智慧校园数量/学校总数量 注: 1.学校范围为中小学校; 2.智慧校园依据《智慧校园 第1部分:小学、初中、高中阶段评价指标》评定 | / | 智慧校园覆盖率达到30%(1.5分) | 智慧校园覆盖率达到80%(2分) | 市教育局 | ||
医疗服务 | 12 |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 |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占比=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数量/医疗机构总数量 注: 1.参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2.医疗机构范围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3级及以上的二级医疗机构占比达到80%(1分) |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3级及以上的二级医疗机构占比达到100%,达到4级的三级医疗机构占比达到100%(1.5分) |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4级及以上的二级医疗机构占比达到50%,达到4级的三级医疗机构占比达到100%(2分) | 市卫生健康委 | |
13 | 便捷结算服务水平 | 诊间结算、床旁结算应用情况 诊间结算覆盖率=实现诊间结算的医疗机构数量/医疗机构总数量; 床旁结算覆盖率=实现床旁结算的医疗机构数量/医疗机构总数量 注: 1.诊间结算是指患者在一次就诊结束后,可通过移动终端(App、微信公众号等)或在诊室内使用电子健康卡、银行卡、医保卡(含医保电子凭证)、微信、支付宝等非现金方式现场结算费用,无需再到窗口排队的结算新模式; 2.床旁结算是指患者在病区内完成入院手续办理、出院费用审核、医保结算、缴费、退费等业务(非现金方式),无需再到窗口排队的结算新模式; 3.医疗机构范围为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 三级医疗机构诊间结算覆盖率达到50%;床旁结算覆盖率达到30%(1分) | 三级医疗机构诊间结算覆盖率达到70%;床旁结算覆盖率达到50%(1.5分)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间结算覆盖率达到60%;床旁结算覆盖率达到40%(2分) | 市卫生健康委 | ||
14 | 诊疗信息共享水平 | 诊疗信息共享率=实现诊疗信息共享的医疗机构数量/医疗机构总数量 注: 1.诊疗信息包括电子健康档案、检查检验结果等; 2.诊疗信息共享是指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跨医疗机构查询、调阅;通过移动端应用,实现居民本人对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的实时查询; 3.医疗机构范围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 诊疗信息共享率达到40%(1分) | 诊疗信息共享率达到60%(1.5分) | 诊疗信息共享率达到90%(2分) | 市卫生健康委 | ||
就业服务 | 15 | 公共招聘线上岗位发布情况 | 包括年度线上岗位信息发布数量、线上岗位信息覆盖率、线上岗位信息有效率 线上岗位信息覆盖率=实现线上岗位信息发布的城市行政区数量/城市行政区总数量; 线上岗位信息有效率=在有效期内的线上岗位信息数量/线上岗位信息总数量 注: 统计范围为城市行政区,包含市辖区、县级市、县 | 年度线上岗位信息发布数量达到1万条;线上岗位信息覆盖率达到80%;线上岗位信息有效率达到50%(0.5分) | 年度线上岗位信息发布数量达到2万条;线上岗位信息覆盖率达到90%;线上岗位信息有效率达到60%(1分) | 年度线上岗位信息发布数量达到3万条;线上岗位信息覆盖率达到100%;线上岗位信息有效率达到70%(1.5分)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
社保服务 | 16 | 社保事项“跨域通办”情况 | 社保“跨域通办”事项实现率=已实现的社保“跨域通办”事项数量/应实现的社保“跨域通办”事项数量 注: 应实现的社保“跨域通办”事项指国家公布的社保“跨省通办”事项和省级公布的社保“全省通办”事项 | 社保“跨域通办”事项实现率达到90%(0.5分) | 社保“跨域通办”事项实现率达到95%(1分) | 社保“跨域通办”事项实现率达到100%(1.5分)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
医保服务 | 17 | 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 包括参保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开通情况、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电子凭证开通情况、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就医服务覆盖情况和医保移动支付覆盖情况 参保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参保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数量/参保人总数量;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覆盖率=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定点医疗机构总数量;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电子凭证覆盖率=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的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定点零售药店总数量; 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就医服务覆盖率=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就医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定点医疗机构总数量;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移动支付覆盖率=开通医保移动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定点医疗机构总数量 注: 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就医服务是指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实现挂号、就诊、支付、取药、取报告等全流程就医服务 | 参保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70%;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覆盖率达到90%;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电子凭证覆盖率达到100%;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就医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90%和70%;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移动支付覆盖率分别达到70%和30%(1分) | 参保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75%;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覆盖率达到95%;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电子凭证覆盖率达到100%;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就医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95%和75%;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移动支付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40%(1.5分) | 参保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80%;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覆盖率达到100%;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电子凭证覆盖率达到100%;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就医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0%;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移动支付覆盖率分别达到90%和50%(2分) | 市医保局 | |
文旅服务 | 18 | 智慧文化设施建设情况 | 智慧文化设施覆盖率=智慧文化设施数量/文化设施总数量 注: 1.文化设施范围为公立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 2.智慧文化设施依据《智慧文化设施 第1部分:图书馆评价指标》《智慧文化设施 第2部分:文化馆评价指标》《智慧文化设施 第3部分:美术馆评价指标》《智慧文化设施 第4部分:博物馆评价指标》评定 | / | 智慧文化设施覆盖率达到60%(1.5分) | 智慧文化设施覆盖率达到80%(2分)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
19 | 智慧景区建设情况 | 智慧景区覆盖率=智慧景区数量/景区总数量 注: 1.景区范围包括4A级及以上景区(不含开放式景区); 2.统计范围为城市行政区,包含市辖区、县级市、县; 3.智慧景区依据《智慧景区 第1部分:评价指标》评定 | / | / | 智慧景区覆盖率达到70%(2分)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
出行服务 | 20 | 公共交通出行服务水平 | 城市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提供来车信息实时预报服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数量/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总数量 | / | / | 城市公共汽电车来车实时预报率达到100%(1分) | 市交通运输局 | |
21 | 个人交通出行服务水平 | 包括智能交通信号灯建设情况、智能交通信号灯联网情况和绿波带建设情况 应用智能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占比=应用智能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数量/信号灯控制路口总数量; 智能交通信号灯联网率=联网回传信控平台的路口数量/应用智能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总数量; 绿波带占比=设置绿波带的路口数量/信号灯控制路口总数量 注: 统计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 应用智能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占比达到75%;智能交通信号灯联网率达到60%;绿波带占比达到30%(1分) | 应用智能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占比达到90%;智能交通信号灯联网率达到80%;绿波带占比达到50%(2分) | 应用智能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占比达到95%;智能交通信号灯联网率达到95%;绿波带占比达到95%(2.5分) | 市公安局 | ||
22 | 停车服务水平 | 包括重点区域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智慧停车场覆盖情况及停车资源整合利用情况 智慧停车场覆盖率=智慧停车场数量/公共停车场总数量; 停车资源整合利用率=接入全城统一智慧停车服务平台的公共泊位数量/公共停车场及路内停车的公共泊位总数量 注: 1.智慧停车场指实现出入口闸机自动启闭、自助付费、停车诱导、停车余位显示等功能,并接入全城统一智慧停车服务平台的公共停车场; 2.公共停车场指位于道路红线以外的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停车场和由建筑物代建的不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停车场; 3.统计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 公立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实现具备停车诱导、车辆号牌自动识别、电子支付功能的停车设施全覆盖(1分) | 公立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实现具备停车诱导、车辆号牌自动识别、电子支付功能的停车设施全覆盖;智慧停车场覆盖率达到50%;停车资源整合利用率达到40%(2分) | 公立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实现具备停车诱导、车辆号牌自动识别、电子支付功能的停车设施全覆盖;智慧停车场覆盖率达到70%;停车资源整合利用率达到80%(3分)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
体育服务 | 23 | 智慧体育场馆建设情况 | 智慧体育场馆覆盖率=智慧体育场馆数量/公共体育场馆总数量 注: 1.公共体育场馆指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兴建并面向公众开放的体育场馆,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等; 2.智慧体育场馆依据《智慧体育设施 第1部分:智慧体育场馆评价指标》评定 | / | 智慧体育场馆覆盖率达到30%(1.5分) | 智慧体育场馆覆盖率达到60%(2分) | 市体育局 | |
养老服务 | 24 | 养老机构智慧化水平 | 养老机构提供的智慧化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基础管理:入住老年人基本信息管理、老年人出入院管理、收费管理、来访人员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设备管理等; 2.智能看护服务:老年人电子健康监测、医疗就诊管理、智能监护设备、慢性病管理、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等; 3.人文关怀服务:老年人智能语音交流、老年人智能陪伴等; 4.安防服务:机构出入监控、智慧消防、“互联网+明厨亮灶”、智能查房系统、SOS救援、失智老年人防走失等; 5.护理人员管理:护理人员任务分配、实时监测、巡房巡检管理、工作提醒、工作日志自动记录和工作统计管理等 | 提供2项智慧化管理服务内容的养老机构占比达到30%(1分) | 提供3项智慧化管理服务内容的养老机构占比达到30%(1.5分) | 提供5项智慧化管理服务内容的养老机构占比达到35%(2分) | 市民政局 | |
数字生活服务 | 25 | 智慧社区建设情况 | 包括智慧社区覆盖率、成长型及标杆型智慧社区数量 智慧社区覆盖率=基础型及以上智慧社区数量/社区总数量 | 智慧社区覆盖率达到20%(1.5分) | 智慧社区覆盖率达到40%;建成10个成长型智慧社区(5分) | 智慧社区覆盖率达到90%;建成25个成长型智慧社区、1个标杆型智慧社区(8分) | 市大数据中心 | |
兴业 | 数字经济园区 | 26 | 数字经济园区情况 | 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数量 | 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数量达到2家(0.5分) | 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数量达到7家(1分) | 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数量达到10家(1.5分) |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
数字经济项目 | 27 | 数字经济项目情况 | 年度数字经济项目开工落地数量 注: 数字经济项目包括基础设施项目、数字产业化项目和产业数字化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包括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工业互联网、智慧水利、智慧能源等融合基础设施项目;数字产业化项目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产业数字化项目包括智慧农业、智慧教育、智慧文旅等产业项目 | 年度数字经济项目开工落地数量达到10个(0.5分) | 年度数字经济项目开工落地数量达到20个(1分) | 年度数字经济项目开工落地数量达到30个(1.5分) |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 |
产业数字化 | 28 | 电子商务 | 实物商品网络零售占比=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实物商品网络零售占比达到10%(1分) | 实物商品网络零售占比达到20%(1.5分) | 实物商品网络零售占比达到25%(2分) | 市商务局 | |
强基 | 信息基础设施 | 29 | 5G网络建设情况 | 包括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量和5G创新应用情况 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量=城市地区5G基站总数量/城市常住人口总数量(万人) 注: 5G创新应用包括5G+智慧教育、5G+智慧医疗、5G+智慧物流、5G+智慧农业、5G+工业互联网、5G+智慧港口、5G+智慧高速等 | 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量达到10个(1分) | 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量达到15个;1项优秀创新应用在省级层面宣传推广(1.5分) | 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量达到30个;3项优秀创新应用在中央层面宣传推广(2.5分) |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
30 | 宽带网络建设情况 | 包括城市家庭千兆光纤网络建设情况和城市地区电信运营企业万兆无源光网络(10G—PON)及以上端口数量 城市家庭千兆光纤网络覆盖率=城市地区具备千兆光纤网络接入能力的家庭数量/城市地区家庭总数量 | 城市家庭千兆光纤网络覆盖率达到80%;城市地区电信运营企业万兆无源光网络(10G—PON)及以上端口数量达到1万个(1分) | 城市家庭千兆光纤网络覆盖率达到95%;城市地区电信运营企业万兆无源光网络(10G—PON)及以上端口数量达到2万个(1.5分) | 城市家庭千兆光纤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城市地区电信运营企业万兆无源光网络(10G—PON)及以上端口数量达到3万个(2.5分) |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 ||
31 | 数据中心建设情况 | 包括数据中心标准机架数量和数据中心利用率 数据中心利用率=数据中心实际使用机架数量/机架总数量 注: 统计范围为城市行政区,包含市辖区、县级市、县 | 数据中心总标准机架数量达到0.5万个;数据中心利用率达到50%(1分) | 数据中心总标准机架数量达到1万个;数据中心利用率达到60%(1.5分) | 数据中心总标准机架数量达到4万个;数据中心利用率达到65%(2.5分) | 市大数据中心 | ||
融合基础设施 | 32 |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包括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平均服务半径和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联网率
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联网率=联网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数量/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总数量 注: 统计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 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平均服务半径小于3公里;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联网率达到80%(1分) | 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平均服务半径小于1.5公里;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联网率达到85%(1.5分) | 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平均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联网率达到90%(2分) | 市能源局 | |
33 |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情况 | 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接入率=接入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线长度/管线总长度 注: 1.管线包括城市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管线; 2.统计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 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接入率达到60%(0.5分) | 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接入率达到80%(1分) | 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接入率达到100%(1.5分)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4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化监测情况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化监测率=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化监测的点位数量/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总数量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化监测率达到80%(0.5分)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化监测率达到90%(1分)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化监测率达到100%(1.5分) | 市生态环境局 | ||
35 | 气象自动监测点建设情况 | 气象自动监测点密度
注: 统计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 气象自动监测点密度小于6公里间距(0.5分) | 气象自动监测点密度小于4公里间距(1分) | 气象自动监测点密度小于2公里间距(1.5分) | 市气象局 | ||
36 | 自动雨量监测站建设情况 | 自动雨量监测站密度=区域面积(km²)/区域内自动雨量监测站数量 注: 统计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 覆盖密度达到50km²/站(0.5分) | 覆盖密度达到40km²/站(1分) | 覆盖密度达到20km²/站(1.5分) | 市城乡水务局、市气象局 | ||
37 | 基础地理信息建设和更新情况 |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库建设和更新情况 注: 1.重点设施包括道路、小区、学校、医院、公园、商业综合体等; 2.实时更新是指对新增的重点设施在竣工核验后进行更新; 3.基础地理实体生产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的《城镇空间基础地理实体生产技术规程》《农业和生态空间基础地理实体生产技术规程》精度指标要求执行 | 建成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1:5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周期小于2年(1分) | 建成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1:5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周期小于1年(1.5分) | 建成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库,建成农业和生态空间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库,实现全域覆盖;更新周期小于1年,重点设施实时更新(2.5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8 | 空间信息设施建设情况 | 城市级实景三维模型、建(构)筑物逻辑单体化和物理单体化模型、城市地下三维可视化地质模型、地形级倾斜摄影三维模型、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和更新情况 注: 1.重点设施包括道路、小区、学校、医院、公园、商业综合体等; 2.实时更新是指对新增的重点公共设施在竣工核验后进行更新 | 建成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优于0.05米分辨率城市级实景三维模型、建(构)筑物逻辑单体化模型,更新周期小于2年(1分) | 建成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优于0.05米分辨率城市级实景三维模型、建(构)筑物逻辑单体化模型、重点建(构)筑物物理单体化模型、城市地下三维可视化地质模型,更新周期小于1年(1.5分) | 建成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优于0.05米分辨率城市级实景三维模型、建(构)筑物逻辑单体化和物理单体化模型、城市地下三维可视化地质模型(含地下管网),更新周期小于1年,重点设施实时更新;建成全域优于0.15米分辨率地形级倾斜摄影三维模型;建成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2.5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中心 | ||
保障措施 | 体制机制 | 39 | 体制机制 | 新型智慧城市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 设立新型智慧城市领导组织机构并开展实际工作内容;建立新型智慧城市项目管理制度;新型智慧城市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近5年制定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和行动计划(0.5分) | 设立新型智慧城市领导组织机构并开展实际工作内容;建立新型智慧城市项目管理制度;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新型智慧城市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近5年制定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和行动计划;在新型智慧城市领域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5)制定1项标准(1分) | 设立新型智慧城市领导组织机构并开展实际工作内容;建立新型智慧城市项目管理制度;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新型智慧城市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近3年制定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和行动计划;建立新型智慧城市长效运营机制,具有明确的专业运营主体;在新型智慧城市领域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5)制定1项国家标准或2项省级标准(1.5分) | 市大数据中心 |
人才保障 | 40 | 人才保障 | 新型智慧城市人才保障机制建设情况 | 制定新型智慧城市相关人才保障计划;开展与新型智慧城市有关的培训、培养、资质认定等工作(0.5分) | 制定新型智慧城市相关人才保障计划;开展与新型智慧城市有关的培训、培养、资质认定等工作;建立与新型智慧城市有关人才引进、激励的政策措施、办法机制等(1分) | 制定新型智慧城市相关人才保障计划;开展与新型智慧城市有关的培训、培养、资质认定等工作;建立与新型智慧城市有关人才引进、激励的政策措施、办法机制等;开展其他与人才建设有关的组织、交流等工作(1.5分) | 市大数据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资金投入 | 41 | 资金投入 | 新型智慧城市资金保障机制建设情况 | 新型智慧城市财政资金支撑体系健全,基本形成政府、银行、社会资本多元化投融资格局(0.5分) | 财政资金为新型智慧城市提供有力支撑,投资结构持续优化,基本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持续投入机制,且近三年投资金额逐年增加(1分) | 财政资金为新型智慧城市提供有力支撑,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社会资本在新型智慧城市的投资成为项目建设主要资金来源,且近三年投资金额逐年增加(1.5分) | 市财政局、 市大数据中心 | |
网络安全 | 42 | 网络安全保障 | 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具备相适应的网络安全保障和监管能力 注: 评价方法参照《DB37/T4550—2022智慧城市网络安全建设和评估指南》执行 | 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初步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具备基础的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和基本网络安全监管能力(1分) | 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建立较为完善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具备较好的网络安全保障和监管能力(2分) | 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具备良好的网络安全保障和监管能力(3分) | 市委网信办、 市大数据中心 | |
43 | 网络安全事件 | 网络安全事件处置情况 注: 网络安全事件参照《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DB37/T4550—2022智慧城市网络安全建设和评估指南》等有关要求执行 | 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收到网信部门等网络安全预警通报,未及时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处置和反馈,或在同一问题被多次通报,进行扣分。累计扣分超过20分或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整体不得分 | 市委网信办 | ||||
地方特色 | 创新应用 | 44 | 创新示范 | 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坚持协同创新,充分发挥数据应用价值,近两年在城市治理、惠民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等领域打造的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创新应用场景 | 在省级及以上层面主办的智慧城市赛事、峰会、论坛获得奖项,或纳入省级优秀应用场景名单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3分; 经大众日报社、山东广播电视台等省级新闻单位或中央驻鲁媒体刊载报道,或经省委省政府宣传推广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经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中央新闻单位刊载报道,或经中央和国家机关宣传推广的,每项得2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 各市直 有关部门 | ||
市民体验 | 市民体验 | 45 | 市民体验调查 | 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评价公众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效果的切身感受 | 公众满意度低于70%的,减10分;公众满意度低于60%的,整体不得分 | —— |
注:
1.三星级:指标整体得分不低于40分;
2.四星级(基础型):指标整体得分不低于70分;
3.四星级(成长型):指标整体得分不低于80分;
4.五星级:指标整体得分不低于90分,且打造成为全国领先的新型智慧城市标杆。
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任务分工(县级)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指标释义 | 三星级要求 | 四星级要求 | 五星级要求 |
优政 | 政务服务 | 1 | 政务服务事项在线运行情况 | 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率=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数量/本地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总数量 注: 1.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是指服务事项完全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上承载运行或服务事项的在线申报阶段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上承载运行,数据来源于“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 2.本地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总数量来源于“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不包含使用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垂直业务系统的事项 | 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率达到85%(0.5分) | 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率达到90%(1分) | 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率达到95%(1.5分) |
2 | 政务服务事项贯通运行情况 | 政务服务事项贯通率=依托“爱山东”业务中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同一标准申请办理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数量/省标准化事项清单事项总数量 注: 1.依托业务中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同一标准在线用户申报,数据来源于“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 2.省标准化事项清单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标准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为准 | 政务服务事项贯通率达到75%(0.5分) | 政务服务事项贯通率达到80%(1分) | 政务服务事项贯通率达到90%(1.5分) | ||
3 | “无证明城市”建设情况 | 免提交证明事项数量或免提交证明事项占比 免提交证明事项占比=免提交证明事项数量/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总数量 注: 免提交证明是指县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不再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材料,而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相关信息,实现“免证办事、一码通行” | 免提交证明事项数量达到100项或免提交证明事项占比达到70%(1分) | 免提交证明事项数量达到150项或免提交证明事项占比达到80%(1.5分) | 免提交证明事项数量达到200项或免提交证明事项占比达到85%(2分) | ||
数字机关 | 4 | “山东通”协同办公平台应用情况 | 全面推广应用“山东通”,提升政府网上办文办会办事水平,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包括利用“山东通”开展智慧监管、基层治理等工作情况 | 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全部通过“山东通”开展工作;通过“山东通”规范开展行政检查,事项覆盖率达到80%以上,数据可实时汇聚到省监管数据中心;基层治理相关应用系统入驻“山东通”数量不少于1个(1分) | 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全部通过“山东通”开展工作;通过“山东通”规范开展行政检查,事项覆盖率达到90%以上,数据可实时汇聚到省监管数据中心,通过省监管数据中心共享的信息与“信用山东”等实际共享信息进行差异比小于40%;基层治理相关应用系统入驻“山东通”数量不少于2个(1.5分) | 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全部通过“山东通”开展工作;通过“山东通”规范开展行政检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数据可实时汇聚到省监管数据中心,通过省监管数据中心共享的信息与“信用山东”等实际共享信息进行差异比小于30%;基层治理相关应用系统入驻“山东通”数量不少于3个(2分) | |
安全治理 | 5 | 视频监控建设情况 | 包括重点公共区域高清视频监控覆盖率、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联网率、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公共视频资源出图率、视频资源目录合规率、视频智能化覆盖率、视频调阅并发数量 重点公共区域高清视频监控覆盖率=高清视频监控已经覆盖的重点公共区域数量/重点公共区域总数量; 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联网率=已经接入视频共享平台的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数量/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总数量; 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重点公共区域完好视频监控摄像机数量/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总数量; 公共视频资源出图率=接入视频图像共享平台的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能够播放视频画面数量/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能够播放视频画面总数量; 视频资源目录合规率=视频资源目录中视频监控点位摄像机各个字段属性均符合标准的数量/视频资源目录中视频监控点位摄像机总数量; 视频智能化覆盖率=视频共享智能应用平台的重点公共区域内采用AI分析的视频点位摄像机数量/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总数量(AI分析包括智能摄像机、边缘计算、后台AI算法赋能等方式); 视频调阅并发数量是指在同一时间能够实时调阅的视频总数量 注: 重点公共区域的范围按照各市公安部门有关要求并结合城市情况确定 | 重点公共区域高清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90%;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联网率达到90%;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达到90%;公共视频资源出图率达到70%;视频资源目录合规率达到90%;视频智能化覆盖率达到50%;视频调阅并发数量达到400路(1分) | 重点公共区域高清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95%;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联网率达到95%;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达到95%;公共视频资源出图率达到80%;视频资源目录合规率达到95%;视频智能化覆盖率达到70%;视频调阅并发数量达到600路(2分) | 重点公共区域高清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99%;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联网率达到99%;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达到99%;公共视频资源出图率达到85%;视频资源目录合规率达到100%;视频智能化覆盖率达到85%;视频调阅并发数量达到1000路(3分) | |
基层治理 | 6 | 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 | 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情况 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接入率=接入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的社区数量/社区总数量 | 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接入率达到60%;整合社区的人、地、事、物、情、组织信息;对接政务服务平台(1.5分) | 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接入率达到70%;整合社区的人、地、事、物、情、组织信息;对接政务服务平台和供电、供气、供暖、医疗教育等公用事业服务平台;对接市级“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3分) | 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接入率达到90%;整合社区的人、地、事、物、情、组织信息;对接政务服务平台和供电、供气、供暖、医疗教育等公用事业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信息系统;对接市级“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5分) | |
惠民 | 教育服务 | 7 | 入学报名便捷服务水平 | 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网上办理率=实现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网上办”的人数/年度义务教育新入学总人数 注: 义务教育学校范围包括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 | 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网上办理率达到90%(0.5分) | 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网上办理率达到95%(1分) | 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网上办理率达到100%(2分) |
8 | 智慧校园建设情况 | 智慧校园覆盖率=智慧校园数量/学校总数量 注: 1.学校范围为中小学校; 2.智慧校园依据《智慧校园 第1部分:小学、初中、高中阶段评价指标》评定 | / | 智慧校园覆盖率达到30%(1.5分) | 智慧校园覆盖率达到80%(2分) | ||
医疗服务 | 9 |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 |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数量 注: 1.参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2.医疗机构范围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3级的医疗机构数量达到1家(1分) |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3级的医疗机构数量达到2家(1.5分) |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4级的医疗机构数量达到2家(2分) | |
10 | 便捷结算服务水平 | 实现诊间结算、床旁结算的医疗机构数量 注: 1.诊间结算是指患者在一次就诊结束后,可通过移动终端(App、微信公众号等)或在诊室内使用电子健康卡、银行卡、医保卡(含医保电子凭证)、微信、支付宝等非现金方式现场结算费用,无需再到窗口排队的结算新模式; 2.床旁结算是指患者在病区内完成入院手续办理、出院费用审核、医保结算、缴费、退费等业务(非现金方式),无需再到窗口排队的结算新模式; 3.医疗机构范围为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 实现诊间结算的医疗机构数量达到1家(1分) | 实现诊间结算的医疗机构数量达到1家;实现床旁结算的医疗机构数量达到1家(1.5分) | 实现诊间结算的医疗机构数量达到2家;实现床旁结算的医疗机构数量达到2家(2.5分) | ||
就业服务 | 11 | 公共招聘线上岗位发布情况 | 包括年度线上岗位信息发布数量、线上岗位信息有效率 线上岗位信息有效率=在有效期内的线上岗位信息数量/线上岗位信息总数量 | 年度线上岗位信息发布数量达到1千条;线上岗位信息有效率达到50%(0.5分) | 年度线上岗位信息发布数量达到2千条;线上岗位信息有效率达到60%(1分) | 年度线上岗位信息发布数量达到3千条;线上岗位信息有效率达到70%(1.5分) | |
医保服务 | 12 | 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 包括参保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开通情况、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电子凭证开通情况、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就医服务覆盖情况和医保移动支付覆盖情况 参保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参保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数量/参保人总数量;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覆盖率=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定点医疗机构总数量;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电子凭证覆盖率=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的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定点零售药店总数量; 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就医服务覆盖率=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就医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定点医疗机构总数量;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移动支付覆盖率=开通医保移动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定点医疗机构总数量 注: 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就医服务是指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实现挂号、就诊、支付、取药、取报告等全流程就医服务 | 参保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70%;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覆盖率达到90%;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电子凭证覆盖率达到100%;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就医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90%和70%;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移动支付覆盖率分别达到70%和30%(1分) | 参保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75%;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覆盖率达到95%;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电子凭证覆盖率达到100%;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就医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95%和75%;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移动支付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40%(1.5分) | 参保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80%;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覆盖率达到100%;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电子凭证覆盖率达到100%;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就医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0%;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移动支付覆盖率分别达到90%和50%(2分) | |
文旅服务 | 13 | 智慧文化设施建设情况 | 智慧文化设施覆盖率=智慧文化设施数量/文化设施总数量 注: 1.文化设施范围为公立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 2.智慧文化设施依据《智慧文化设施第1部分:图书馆评价指标》《智慧文化设施 第2部分:文化馆评价指标》《智慧文化设施 第3部分:美术馆评价指标》《智慧文化设施 第4部分:博物馆评价指标》评定 | / | 智慧文化设施覆盖率达到50%(1.5分) | 智慧文化设施覆盖率达到70%(2分) | |
出行服务 | 14 | 公共交通出行服务水平 | 城市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提供来车信息实时预报服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数量/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总数量 | 城市公共汽电车来车实时预报率达到80%(0.5分) | 城市公共汽电车来车实时预报率达到90%(1分) | 城市公共汽电车来车实时预报率达到100%(1.5分) | |
15 | 个人交通出行服务水平 | 包括智能交通信号灯建设情况、智能交通信号灯联网情况和绿波带建设情况 应用智能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占比=应用智能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数量/信号灯控制路口总数量; 智能交通信号灯联网率=联网回传信控平台的路口数量/应用智能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总数量; 绿波带占比=设置绿波带的路口数量/信号灯控制路口总数量 注: 统计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 应用智能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占比达到65%;智能交通信号灯联网率达到50%(1分) | 应用智能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占比达到80%;智能交通信号灯联网率达到70%(1.5分) | 应用智能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占比达到90%;智能交通信号灯联网率达到90%;绿波带占比达到50%(2.5分) | ||
体育服务 | 16 | 智慧体育场馆建设情况 | 智慧体育场馆数量 注: 智慧体育场馆依据《智慧体育设施 第1部分:智慧体育场馆评价指标》评定 | / | 建成1个智慧体育场馆(1.5分) | 建成2个智慧体育场馆(2分) | |
养老服务 | 17 | 养老机构智慧化水平 | 养老机构提供的智慧化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基础管理:入住老年人基本信息管理、老年人出入院管理、收费管理、来访人员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设备管理等; 2.智能看护服务:老年人电子健康监测、医疗就诊管理、智能监护设备、慢性病管理、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等; 3.人文关怀服务:老年人智能语音交流、老年人智能陪伴等; 4.安防服务:机构出入监控、智慧消防、“互联网+明厨亮灶”、智能查房系统、SOS救援、失智老年人防走失等; 5.护理人员管理:护理人员任务分配、实时监测、巡房巡检管理、工作提醒、工作日志自动记录和工作统计管理等 | 提供2项智慧化管理服务内容的养老机构占比达到30%(1分) | 提供3项智慧化管理服务内容的养老机构占比达到30%(1.5分) | 提供5项智慧化管理服务内容的养老机构占比达到35%(2分) | |
数字生活服务 | 18 | 智慧社区建设情况 | 包括智慧社区覆盖率、成长型智慧社区数量 智慧社区覆盖率=基础型及以上智慧社区数量/社区总数量 | 智慧社区覆盖率达到20%(2分) | 智慧社区覆盖率达到40%;建成3个成长型智慧社区(6分) | 智慧社区覆盖率达到90%;建成7个成长型智慧社区(9分) | |
兴业 | 数字经济园区 | 19 | 数字经济园区情况 | 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数量 | / | 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数量达到1家(1.5分) | 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数量达到2家(2分) |
数字经济项目 | 20 | 数字经济项目情况 | 年度数字经济项目开工落地数量 注: 数字经济项目包括基础设施项目、数字产业化项目和产业数字化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包括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工业互联网、智慧水利、智慧能源等融合基础设施项目;数字产业化项目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产业数字化项目包括智慧农业、智慧教育、智慧文旅等产业项目 | 年度数字经济项目开工落地数量达到3个(0.5分) | 年度数字经济项目开工落地数量达到10个(1.5分) | 年度数字经济项目开工落地数量达到20个(2分) | |
产业数字化 | 21 | 智慧农业应用基地情况 | 智慧农业应用基地数量 | 智慧农业应用基地数量达到3个(1分) | 智慧农业应用基地数量达到10个(1.5分) | 智慧农业应用基地数量达到20个(2分) | |
22 | 电子商务 | 实物商品网络零售占比=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实物商品网络零售占比达到5%(1分) | 实物商品网络零售占比达到15%(1.5分) | 实物商品网络零售占比达到25%(2分) | ||
强基 | 信息基础设施 | 23 | 5G网络建设情况 | 包括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量和5G创新应用情况 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量=城市地区5G基站总数量/城市常住人口总数量(万人) 注: 5G创新应用包括5G+智慧教育、5G+智慧医疗、5G+智慧物流、5G+智慧农业、5G+工业互联网、5G+智慧港口、5G+智慧高速等 | 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量达到10个(1分) | 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量达到15个;1项优秀创新应用在省级层面宣传推广(2分) | 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量达到25个;3项优秀创新应用在中央层面宣传推广(3分) |
24 | 宽带网络建设情况 | 包括城市家庭千兆光纤网络建设情况和城市地区电信运营企业万兆无源光网络(10G—PON)及以上端口数量 城市家庭千兆光纤网络覆盖率=城市地区具备千兆光纤网络接入能力的家庭数量/城市地区家庭总数量 | 城市家庭千兆光纤网络覆盖率达到40%;城市地区电信运营企业万兆无源光网络(10G—PON)及以上端口数量达到1千个(1分) | 城市家庭千兆光纤网络覆盖率达到90%;城市地区电信运营企业万兆无源光网络(10G—PON)及以上端口数量达到3千个(2分) | 城市家庭千兆光纤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城市地区电信运营企业万兆无源光网络(10G—PON)及以上端口数量达到5千个(3分) | ||
融合基础设施 | 25 |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包括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数量和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联网率 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联网率=联网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数量/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总数量 | 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建设数量达到20座;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联网率达到80%(1分) | 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建设数量达到35座;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联网率达到85%(1.5分) | 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建设数量达到50座;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联网率达到90%(2.5分) | |
26 |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情况 | 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接入率=接入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线长度/管线总长度 注: 1.管线包括城市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管线; 2.统计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 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接入率达到60%(0.5分) | 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接入率达到80%(1分) | 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接入率达到100%(1.5分) | ||
27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化监测情况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化监测率=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化监测的点位数量/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总数量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化监测率达到80%(0.5分)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化监测率达到90%(1分)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化监测率达到100%(1.5分) | ||
28 | 气象自动监测点建设情况 | 气象自动监测点密度
注: 统计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 气象自动监测点密度小于7公里间距(0.5分) | 气象自动监测点密度小于5公里间距(1分) | 气象自动监测点密度小于4公里间距(1.5分) | ||
29 | 自动雨量监测站建设情况 | 自动雨量监测站密度=区域面积(km²)/区域内自动雨量监测站数量 注: 统计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 覆盖密度达到80km²/站(0.5分) | 覆盖密度达到70km²/站(1分) | 覆盖密度达到30km²/站(1.5分) | ||
30 | 基础地理信息建设和更新情况 |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库建设和更新情况 注: 1.重点设施包括道路、小区、学校、医院、公园、商业综合体等; 2.实时更新是指对新增的重点设施在竣工核验后进行更新; 3.基础地理实体生产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的《城镇空间基础地理实体生产技术规程》《农业和生态空间基础地理实体生产技术规程》精度指标要求执行 | 建成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1:5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周期小于2年(0.5分) | 建成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1:5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周期小于1年(1.5分) | 建成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库,建成农业和生态空间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库,实现全域覆盖;更新周期小于1年,重点设施实时更新(2.5分) | ||
31 | 空间信息设施建设情况 | 城市级实景三维模型、建(构)筑物逻辑单体化和物理单体化模型、城市地下三维可视化地质模型、地形级倾斜摄影三维模型、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和更新情况 注: 1.重点设施包括道路、小区、学校、医院、公园、商业综合体等; 2.实时更新是指对新增的重点公共设施在竣工核验后进行更新 | 建成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优于0.05米分辨率城市级实景三维模型、建(构)筑物逻辑单体化模型,更新周期小于2年(0.5分) | 建成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优于0.05米分辨率城市级实景三维模型、建(构)筑物逻辑单体化模型、重点建(构)筑物物理单体化模型、城市地下三维可视化地质模型,更新周期小于1年(1.5分) | 建成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优于0.05米分辨率城市级实景三维模型、建(构)筑物逻辑单体化和物理单体化模型、城市地下三维可视化地质模型(含地下管网),更新周期小于1年,重点设施实时更新;建成全域优于0.15米分辨率地形级倾斜摄影三维模型;建成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2.5分) | ||
保障措施 | 体制机制 | 32 | 体制机制 | 新型智慧城市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 设立新型智慧城市领导组织机构并开展实际工作内容;建立新型智慧城市项目管理制度;新型智慧城市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近5年制定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和行动计划(0.5分) | 设立新型智慧城市领导组织机构并开展实际工作内容;建立新型智慧城市项目管理制度;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新型智慧城市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近5年制定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和行动计划;在新型智慧城市领域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5)制定1项标准(1.5分) | 设立新型智慧城市领导组织机构并开展实际工作内容;建立新型智慧城市项目管理制度;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新型智慧城市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近3年制定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和行动计划;建立新型智慧城市长效运营机制,具有明确的专业运营主体;在新型智慧城市领域制定1项国家标准或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5)制定1项省级标准(2.5分) |
人才保障 | 33 | 人才保障 | 新型智慧城市人才保障机制建设情况 | 制定新型智慧城市相关人才保障计划;开展与新型智慧城市有关的培训、培养、资质认定等工作(0.5分) | 制定新型智慧城市相关人才保障计划;开展与新型智慧城市有关的培训、培养、资质认定等工作;建立与新型智慧城市有关人才引进、激励的政策措施、办法机制等(1分) | 制定新型智慧城市相关人才保障计划;开展与新型智慧城市有关的培训、培养、资质认定等工作;建立与新型智慧城市有关人才引进、激励的政策措施、办法机制等;开展其他与人才建设有关的组织、交流等工作(2.5分) | |
资金投入 | 34 | 资金投入 | 新型智慧城市资金保障机制建设情况 | 新型智慧城市财政资金支撑体系健全,基本形成政府、银行、社会资本多元化投融资格局(0.5分) | 财政资金为新型智慧城市提供有力支撑,投资结构持续优化,基本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持续投入机制,且近三年投资金额逐年增加(1分) | 财政资金为新型智慧城市提供有力支撑,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社会资本在新型智慧城市的投资成为项目建设主要资金来源,且近三年投资金额逐年增加(2.5分) | |
网络安全 | 35 | 网络安全保障 | 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具备相适应的网络安全保障和监管能力 注: 评价方法参照《DB37/T4550—2022智慧城市网络安全建设和评估指南》执行 | 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初步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具备基础的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和基本网络安全监管能力(1分) | 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建立较为完善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具备较好的网络安全保障和监管能力(2分) | 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具备良好的网络安全保障和监管能力(4分) | |
36 | 网络安全事件 | 网络安全事件处置情况 注: 网络安全事件参照《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DB37/T4550—2022智慧城市网络安全建设和评估指南》等有关要求执行 | 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收到网信部门等网络安全预警通报,未及时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处置和反馈,或在同一问题被多次通报,进行扣分。累计扣分超过20分或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整体不得分 | ||||
地方特色 | 创新应用 | 37 | 创新示范 | 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坚持协同创新,充分发挥数据应用价值,近两年在城市治理、惠民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等领域打造的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创新应用场景 | 在省级及以上层面主办的智慧城市赛事、峰会、论坛获得奖项,或纳入省级优秀应用场景名单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5分; 经大众日报社、山东广播电视台等省级新闻单位或中央驻鲁媒体刊载报道,或经省委省政府宣传推广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经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中央新闻单位刊载报道,或经中央和国家机关宣传推广的,每项得2分; 本项最高得15分 | ||
市民体验 | 市民体验 | 38 | 市民体验调查 | 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评价公众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效果的切身感受 | 公众满意度低于70%的,减10分;公众满意度低于60%的,整体不得分 |
注:
1.三星级:指标整体得分不低于40分;
2.四星级(基础型):指标整体得分不低于70分;
3.四星级(成长型):指标整体得分不低于80分;
4.五星级:指标整体得分不低于90分,且打造成为全国领先的新型智慧城市标杆
【PDF版】 济政办字〔2023〕23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提质提速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Word版】济政办字〔2023〕23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提质提速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媒体解读】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济宁市提质提速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