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1076F/2023-026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教育局 组配分类 数字图文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3-0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图文解读丨济教字〔2023〕12号济宁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7 信息来源:济宁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的通知》(鲁教职字〔2023〕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有效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融合,我市就“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产教融合激励政策进行了细化。

二、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

(二)《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的通知》(鲁教职字〔2023〕1号)

三、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有效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融合。

四、重要举措

(一)创新多元金融服务。对产教融合型企业优秀教科研成果、精良科研物资设备,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保险产品服务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针对中国特色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加强上市政策宣传,将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强化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上市融资。

(二)加大信贷资源支持。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重点支持教学、实验、实训类用房建设和设备购置安装等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项目。以国家、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入库名单为重点,支持其他商业银行及时跟进项目资本金到位、开工建设和金融需求,加大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投放力度,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和项目,建立贷款审批及放款流程绿色通道。

(三)为产教融合型企业让利。充分发挥LPR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扩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发放规模、承销债券等措施,积极拓宽让利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渠道,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四)全面落实费税抵免政策。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五)优化土地供应方式。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应,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六)强化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上市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率先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引导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完善所办职业教育机构考核机制,重点考核成本控制、营运效率、毕业生就业率和社会认可度等,完善相应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支持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教育。

济教字〔2023〕12号济宁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