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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教育学院学生评优树先制度

发布日期:2023-03-21 15:08 信息来源:济宁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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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纲

一、奖励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开展向雷锋同志学习活动,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成绩显著,或在体育运动、文艺宣传、义务劳动、党团活动、公物保护、卫生保持、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均给予表扬或奖励。

    2.学期初评,学年总评“先进班集体(模范班级)”“红旗(先进)团支部”“学习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班(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具体条件遵照上级教育部门文件。

    3.奖励有口头表扬,登报表扬(本班或全校),颁发奖金、奖状或赠送学习用品等。

二、处分

1.凡违犯学校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屡教不改者;抽烟,饮酒,打牌,上网吧,混天撩日,不思进取者;打架骂人,无故损坏公物,偷窃,行为不文明,品格下流者等,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返校试读)、劝其退学直至勒令退学(并开除学籍)的处分。

2.学校主要依据“学生操行量化管理规定”对违纪学生做出处分。处分由学校学生处等以上教育部门集体研究决定班主任老师将对学生个人的处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学习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

优秀班(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一、“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1.道德品质好,行为表现好,自律意识强,尊师重教,率先垂范。

2.谦虚好学,讲究方法,珍惜时间,合理利用时间,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3.善于自学,善于总结,重课内也重课外,重理解记忆也重练习提高。

4.能综合运用不同科目、章节的知识和技能,融会贯通,探究创新。

5.诚信参加考试,学业成绩优异,在年级和班级中,名列前茅。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品质高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竞赛等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吃苦耐劳,公而忘私。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身心健康。珍爱生命,热爱生活,以阳光的心态不懈追求梦想。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劳逸结合,张弛有度。远离黄赌毒,善于将精力倾注于有意义的学习和体育活动中。

3.学习优秀。态度端正,谦虚好学,勤奋刻苦,尊师重教。关注思维,讲究方法,善于自学,善于总结,有独到的学习心得。好读书,好钻研,善于通过错题找出难点要点,反思自身不足。学习成绩突出。

三、“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年级部学生会主要职务,热心为同学服务。

2.学习成绩在年级中上游或进步明显。

3.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服从领导,操行表现优秀,受到师生好评。

4.学生会工作勤勤恳恳,积极主动,坚持原则,大胆泼辣,顾全大局,公正无私,作风正派,任劳任怨。

5.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威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四、“优秀班(团)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班(团)干部,学习成绩在年级中上游或进步明显。

2.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服从领导,操行表现优秀,受到师生好评。

3.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协助班主任开展好各项班级活动,围绕建设良好班风学风,创造性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4.在班级工作中,勤勤恳恳,积极主动,坚持原则,大胆泼辣,顾全大局,公正无私,作风正派,任劳任怨。

5.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威信,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五、“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热爱社会主义,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党章、团章及党的方针、政策,关心政治,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业余党校培训。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和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工作认真,主动负责,敢于主持正义,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4.模范履行团员义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团的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交纳团费。

5.服从组织安排,圆满完成交办任务。对班级建设、党团工作有突出贡献。

6.学习刻苦努力,学业成绩在本班中游以上或有较大进步。

7.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遵守社会公德。诚实谦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8.操行等级优良,受到师生好评。热心为同学服务,着意传播正能量。

六、评优原则和方法

1.各项评优名额总计一般不低于所在年级总人数的20。对于获得“模范班级”和“红旗团支部”的班级,可以适当增加其评优名额比例。

2.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选方法。力促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同学感到有劲可使,先进可创,都能在原有基础上有所进步。

3.评选“三好”,以“思想品德好”作为首要条件,看学业成绩不单纯“死抠文化课分数”,看身心健康着重看“努力锻炼、积极参与”的态度和行动。

4.鼓励培养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人才。鼓励学生敢于发表个人见解,鼓励学生勇于进取争先。鼓励学生养成“优秀不是为了比较”“要做就做最好”的习惯。

5.既要看学生在校内的表现,还要看学生在家庭、社会的表现。

6.具体“评优组织机构”“评优比例”“评优程序”“奖状、奖品、奖金发放办法”等,均依据该年度学院文件要求,统筹兼顾,鼓励先进。

 

 

 

 

 

 

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 评选标准

一、“先进班集体(模范班级)”评选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班干部配备完整科学,班委会组织能力强,学生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重视学生德育工作,能够主动、认真、有效地执行学校德育管理要求。(计分10

2. 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文明朝气的良好班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文艺宣传等各项集体活动。课堂专注配合老师,自习纪律安静好学。保持良好的宿舍、教室、环境和个人卫生。模范遵纪守法,整体素质优良。班集体和学生个人操行量化得分总体较高。(计分40

3.有勤奋、笃行、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尊师重教,对各学科都亲师爱学,有远大理想和近期目标,珍惜时间。学习气氛较浓厚,课堂答问积极,讨论热烈,合作主动,探究深入。善于预习,及时复习,独立完成作业,学必总结,自我管理好,自学意识强。学生整体学业成绩较好,进步显著。(计分40

4.在学校军训、运动会、志愿者行动等集体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学生个人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在省、市、县、院等做出突出贡献。班级在院“先进班级流动红旗”“文明宿舍每月之星”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计分10

二、“红旗(先进)团支部”评选标准

1.组织建设好。团支部班子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

2.思想工作好。积极组织团员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开展理想、纪律和爱国主义等教育活动。能掌握团员的思想动态,采取切实方式进行思想教育,善于疏导,善抓敢管,效果显著。全体团员能严于律己,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活动开展好。积极开展学雷锋、树新风、献爱心、青年志愿者服务、庆节日文艺演出、演讲等活动,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

4.宣传工作好。能够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报、手抄报、学院报等大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学校重大活动、文化科学知识,积极投稿,数量较多。

5.参赛成绩好。积极组织学校级部、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获得较好名次。

6.日常工作好。积极参加团委召开的各项会议,不迟到、不缺勤,认真听取团委工作安排,并能认真传达落实,积极做好团员证注册和团费的收缴工作。

7.推优工作好。做好学生业余党校、业余团校工作,参加培训学员数量多,质量高,能够积极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学生团员工作。

8.量化成绩好。评选的团支部所在班级的量化名次在年级前列。

三、评优组织办法

每年终,根据学院规定,执行“班级评优比例” “评优领导机构”“评优程序”等要求,统筹兼顾,鼓励先进。对“模范班级”“红旗团支部”发放奖状。对出现显著不良影响事故的班集体,实行“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