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503J/2023-059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11-2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司法局局长王庆峰解读《关于就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合作机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问:此项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主要负责人解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 年)》《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统筹推进、切实可行的原则,及时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诉求,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执法难点、热点问题。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建立合作机制,促使行政执法监督靠前一步拓展“监督源”,便民热线延展一步提升办理质量,倒逼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问:这项工作,济宁市作为司法部的试点单位,前期做了哪些工作?
主要负责人解读:2022年9月,济宁市被司法部确定为“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建立合作机制”试点单位,为切实履行试点工作职责,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提高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印发《关于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建立合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济法办发〔2022〕25号),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合作机制。
问:请介绍一下具体的试点任务
主要负责人解读:明确了实现信息共享、开展会商研判、强化重点督办、做好信息应用四项试点任务,要求试点单位结合地区工作实际,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和“12345”热线的信息互联互通、双向推送。对“12345”热线反映的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职责边界不清、存在管辖争议的高频行政执法诉求事项以及部门职能交叉、疑难复杂等问题,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分析研判问题症结,及时预测预警预防。对群众投诉比较集中、行政执法部门屡次不改的问题,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开展跟踪督办,提升群众诉求办理水平。充分利用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12345+执法监督”数据分析模块各项数据指标,分析研究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情况和动态趋势,构建行政执法效能群众满意度指标体系,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专项效能评价考核。
问:请具体说明如何实现信息共享?
主要负责人解读:明确信息共享的标准、内容、类别、范围和方式,在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和“12345”热线的信息互联互通、双向推送。重点对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信息进行分类归集,“12345”热线要提供月度、季度、年度群众诉求事项、热点问题、办理情况,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的办诉时效、办诉质量、工作成效、回访评价等情况。对推送信息进行分级分类处理,区分一般、重大、需协调争议解决或者普遍性执法问题等,提出意见建议,一并推送给“12345”热线,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
问:此项试点工作的具体安排
主要负责人解读:试点期限是自2023 年 11月底开始,到 2024年10月底结束。综合考虑地域分布、执法状况、工作基础等因素,确定在兖州区、泗水县、邹城市、微山县、鱼台县、梁山县6个地区开展试点。
问:对各试点单位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主要负责人解读:各试点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注重示范引领,深刻认识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建立合作机制,对于加强改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意义,把握试点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共同研究建立合作机制的总体思路、长效机制和实施方案,及时认真梳理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创新实践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工作方式,注重培先树优,用典型引导推动整体工作开展,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济司发〔2023 〕11号关于就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合作机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