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191Y/2022-048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2-08-2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明确各部室、服务站职责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济航〔2022〕52号)

发布日期:2022-08-29 信息来源: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心各服务站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济编〔20218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各服务站工作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

(一)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中心的文件、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材料。

2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3负责中心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工作,做好文电的批办、承办、催办工作,负责中心的印信、文书档案管理。

4负责中心宣传工作。

5负责督促检查中心各部室、服务站、指挥部对中心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指示的落实执行情况。

6承办中心全体会议、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中心公务接待、公务安排;负责中心的值班值宿工作。

7承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的议案、提案、建议、意见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8负责中心行政后勤、生活服务、安全保卫、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9负责中心信访稳定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15名。

二、力资源部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事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制定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

2承担机构编制事项管理工作。

3承担中心管理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

4、负责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干部下派工作。

7、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工资管理和统计工作。

9、负责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劳动保护政策的落实。

11、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申报工作。

12承担岗位聘任工作。

13、负责职工出入境审核管理和上报工作。

14、负责考勤管理工作。

15、牵头组织中心年度综合考核工作。

16承担工作人员招聘工作。

17、负责表彰奖励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18、完成中心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11名。

三、党群工作部

(一)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中心党委的决策部署。

2、负责制定中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3、负责落实中心党委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明确目标措施,督导检查党建工作落实情况。

4、负责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和中心党委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6、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7、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培养、考察及转正等工作。

8、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

9、承办上级党组织和中心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10名。

四、财务部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审计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贯彻落实中心党委的决策部署。

2制定实施中心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规定办法。

3、负责中心年度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港航事业发展相关项目资金预算草案分配方案的编制、调整、监管和绩效管理工作

4、负责中心日常会计核算及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财务信息的搜集、上报和保密工作负责中心会计电算化运行维护工作

5、负责中心内部稽核和审计工作。

6、负责中心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编报工作

7负责中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档案借阅规定

8、完成中心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10名。

五、规划发展部(挂设计室牌子)

(一)工作职责

1、参与全市港航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港口与航道规划编制工作。

2、负责编制中长期港航建设项目库,编制年度港航项目建设计划建议方案。

3、负责航道、船闸及其它航道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包括组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可研阶段勘察测量,以及相应的招标工作。

4、负责项目设计报批工作,包括组织设计阶段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审查、报批和相应的招标工作。

5、负责项目专项报告编制,包括组织洪评、环评、安评、水土保持、社稳、地灾、压矿等专项报告编制、审查、报批工作。

6、负责与港航经济发展相关事项的技术服务工作,主要有港航规划落实、港口建设及港口岸线管理、与通航有关建设项目的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有关上级部门、各指挥部和工作专班等技术服务工作。

7、工程资料归案、管理工作。

8、完成中心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9名。

六、工程建设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水运工程建设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开展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2、负责水运工程整体组织安排,统筹组织实施船闸、航道等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养护。

3、负责全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等工作。

4、承担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预算控制、现场安全、污染防治、质量控制等事务性工作。

5、组织项目的交(竣)工验收。

6、负责水运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等推广应用。

7、承担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事务性工作及信用评价工作。

8、承担中心港航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

9、负责中心港航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10、承担水运工程建设行业统计、信息调查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

11、承担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

12、负责建设领域科研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

13、完成中心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9名。

、港口事务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港口建设、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推进港口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2、承担全市港口公用设施运行调度工作。

3、承担全市港口生产运营和经营秩序管理事务工作。

4承担港口行业信息调查统计工作。

5承担港口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指导港口企业污染防治技术改造和节能环保工作。

7、负责做好港口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等技术标准、工作规范、业务知识的培训。

8、承担港口资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事务工作负责港口经营企业基本信息采集、核实归档,确保全面及时掌握港口企业资质情况

9参与港口企业服务质量监测、评估工作。

10、承担港口经营行业监管、疏港、港口设施保安履约、港口经营许可备案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11承担港口公用设施安全管理,参与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港口设施应急处置事务性工作

12、参与抢险物资、救灾物资、紧急客货和交通战备水路运输的事务性工作。

13承担港口行业技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实施管理、标准化等工作。

14督导各港航服务站的港口事务工作落实情况。

15、完成中心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12名。

八、航道事务

(一)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航道及航道设施日常养护及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2、负责全市航道网运行监测服务工作。

3负责全市航道标志、标牌的设置、管理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监督指导支流收费航道、进港航道、船闸引航道运营单位落实航道养护主体责任,完善航道导助航设施。

4、负责编制年度航道养护计划,组织实施批复的专项养护工程。

5、负责组织开展航道应急抢通工作。

6、负责全市航道养护技术核查的事务性工作。

7、负责航道测量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航道图测绘工作。

8、负责绿色航道发展工作,承担通航航道污染防治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9、负责全市水上服务区、船舶锚泊区运行调度工作。

10、负责做好航道维护尺度公布的技术性工作。

11、负责全市航道保护范围划定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12、负责划定各服务站航道责任辖区,监督、指导各单位开展航道基础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及巡查工作。

13、负责航标基地、航标船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专业养护单位做好航标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工作。

14、承担航道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事务性工作。

15、负责航道行业统计信息调查工作,做好航道普查、统计年报等工作。

16、负责航标遥感遥测和水位测报线上监测工作,做好航道变迁、航标移位、航道尺度、水位信息等通航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17、参与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批前的技术审查工作。

18、参与航道行业技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实施管理、标准化等工作。

19、参与航道技术业务培训。

20、参与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21、完成中心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12名。

、船闸事务

(一)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宣传船闸、过闸船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船闸运行方案监管服务工作,督促运行单位依规编报运行方案,并审核监督实施。

3、负责船闸维修养护的督导工作。指导运行单位编制维修养护计划(含大、中修),评审施工方案等技术类文件,指导船闸服务站落实现场督导责任,督导运行单位严格执行维修养护计划,并提供技术支持。

4、承担船闸运行秩序管理服务工作,督导运行单位维护通航秩序及过闸船舶安全,依法依规运行船闸

5、承担船舶过闸调度管理服务工作,疏导碍航船舶,督导过闸船舶遵守船闸运行秩序及维护基础设施安全,依法依规通过船闸。

6、承担船闸污染防治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依法开展船闸和过闸船舶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劝阻、纠正运行单位和过闸船舶违法违规行为,采集违法违规信息,并报告或移交行政主管部门。

8、负责全市船闸运行监测以及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信息服务工作。

9、承担船闸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事务性工作。

10、负责全市船闸信息化及数据应用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对各船闸服务站船闸、过闸船舶管理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并向中心报告。

12、承担船闸运行统计和综合情况分析的技术支持工作。

13、参与船闸规划、标准、政策的编制研究工作。

14、完成中心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9名。

十、安全保障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港航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参与拟订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政策、制度和规范提出推进港航事业发展相关意见建议

2、承担上级部门相关安全文件及会议精神的宣传贯彻和督促落实。

3、承担中心安全保障工作会议的筹备、组织等相关工作。

4、承担节假日、汛期、秋冬季、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及重大活动期间安全活动的组织开展。

5、负责督导相关安全保障工作预案的制定及有关应急演练活动的开展。

6负责组织并督促安全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

7负责天气服务和恶劣天气预警等安全保障信息发布转发,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8、承担港航安全政策相关规定和业务的教育培训工作。

9、承担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和航道船闸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事务性工作,督促各港航、船闸服务站做好服务区域内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航道基础设施和船闸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中心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各港航船闸服务站做好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调度中心港航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落实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

11、参与水路战备运输相关事务性工作。

12参与防汛相关事务工作

13完成中心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9名。

十一、海事服务部

(一)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水上交通安全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指令、决定、决议和文件。拟定相关工作流程和制度。

2参与全市通航水域认定,承担通航水域认定前通航条件论证工作。参与通航水域巡查和船舶船员日常检查。参与水上交通安全标志的设置、管理和渡口渡船、浮桥的安全检查参与船闸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水上交通管制和通航安全论证工作。

3承担对航运公司、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引航机构、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单位、防污染作业单位履行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责任的日常检查。

4承担船舶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过(待)闸船舶污染防治、港口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水上服务区和船舶锚泊区船舶污染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含流动接收船及港口、船闸接收)、山东籍船舶使用生活污水监控设备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港口经营单位、船闸运行单位配备与其吞吐能力或通过能力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管理。

5拟定船员考试计划,参与船员考试,承担考试秩序管理指导县(市、区)、功能区开展船员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负责考官及评估员培训工作。

6承担全市海事业务培训工作。参与全市海事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县(市、区)、功能区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进渡口、进浮桥、进港口、进企业五进活动。

7指导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港航、船闸服务站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协作配合机制。

8承担全市智慧海事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海事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承担海事数据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海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交流工作。

9参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10完成中心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12名。

十二、污染防治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港航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决策部署。

2、负责牵头制定港航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标准、工作规范。

3、负责组织港航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等活动,并分解落实任务目标。

4、负责组织港航污染防治综合性督导检查,提出加强管理服务的意见建议。

5、负责对港航污染防治重大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导。

6、负责指导港航污染防治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港航污染防治宣传工作。

8、负责制定港航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9、承担与上级部门的协调、汇报、信息报送等工作。

10、承担港航污染防治有关政策咨询、服务保障工作。

11、参与指导港航污染防治绿色化、智慧化、现代化、标准化建设工作。

12、参与港航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13、负责港航污染防治综合性档案整理归档、台账登记等工作。

14、完成中心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10名。

十三、船舶检验服务部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船检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技术规范参与港航事业工作研究,提出船检发展意见建议。

2、承担全市辖区内船舶、船用产品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审工作。

3、承担全市辖区内船舶修造企业新造(改造)船舶、水上设施的建造(改造)检验工作。

4、承担全市辖区内船用产品的检验工作。

5承担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检测结果复核事务工作

6承担济宁籍船舶的营运检验工作

7承担船检业务统计工作

8、承担中心验船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9指导各相关港航服务站开展营运船舶检验工作。

10、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

11、参与港航绿色发展有关工作,为船舶(不含渔业船舶)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和事务服务。

12、参与船检行业技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实施管理、标准化等工作。

13完成中心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16名。

十四、水运服务

(一)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水路运输管理等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

2、承担全市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市场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3、承担水运企业经营资质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水运企业核查复审有关工作。

4、负责开展水运市场调研工作。

5、承担全市港航经济运行数据的统计工作。

6、负责港航经济运行情况的调查、分析工作。

7、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港航、船闸企业、服务站港航经济运行数据的统计工作。

8负责水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事务性工作,开展水运企业诚信经营宣传工作。

9、承担水路战备运输有关事务性工作,指导水运企业优先运送军事运输物资,建立军事运输运力储备

10、指导水运企业建立应急运输保障预案,重点保障紧急、重要的物资运输,并建立应急运输运力储备。

11、参与防汛有关事务性工作。

12、负责为港航企业和船舶、船员提供货源、物流等信息服务。

13、完成中心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10名。

十五、应急救援服务部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水上应急搜救处置的政策、法律、法规,开展水上应急救援工作的研究,提出推进应急救援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

2、承担水上应急救援、防污处置物资设备的储备、检修、调度及指挥管理工作。

3、负责中心水上搜救基地的管理工作。

4、承担水上救援队伍的建设、培训等管理工作。

5、承担通航水域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主导开展水上应急救援演练。

6、承担市通航水域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及航道、船闸、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7、承担全市通航水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8、参与水路战备运输和防汛工作。

9、完成中心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17

十六、智慧港航部

(一)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智慧港航建设的决策部署,承担智慧港航顶层规划工作,建全水域数字感知网络。

2、承担智慧港航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港航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工作制度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信息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助推港航各项工作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效能。

4负责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制定运维管理制度、办法等,统筹运维资金使用,保障港航信息化系统安全稳定。

5、承担港航基础数据及航运信息采集分析工作,对港航业务数据进行智能处理、汇总与统计分析。

6、承担水路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行业技术交流等事务性工作。

7、负责中心公共数据共享工作,规范和促进公共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应用,提供各类社会化服务。

8、负责中心网络安全工作,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网络安全防护综合水平,保障中心网络安全。

9、负责智慧港航建设工作文件、资料、信息的上传下达。

10、组织协调上级单位、关联单位及行政相对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11、完成中心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10名。

十七、调度监测

(一)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智慧港航建设的决策部署,构建集综合调度监测、运行管理、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监测平台,为港航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数据支撑和保障。

2、承担全市港航系统运行监测工作,协调港航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行业运行情况的动态监管,形成全市一体、各司其职的行业监测体系。

3、负责港航综合管理平台的应用,做好各类处置指令的传达和反馈。

4、负责全市港航系统数据、信息的集成和分析,为行业管理提供数据共享和决策支持。

5、负责港航信息服务平台的应用,开展全市水路运输状况和发展态势分析研究,及时发布航运信息,服务港航经济发展。

6、负责全市港口码头、航道、船闸、水运工程、靠港(待闸)船舶等污染防治线上监管工作。

7、负责全市港口公用进港航道、锚泊地等基础设施的安全线上巡查工作。

8、负责全市通航航道和助导航设施的电子巡航工作。

9、负责全市通航水域水上服务区、锚泊区运行调度工作。

10负责船闸基础设施、通航秩序的安全线上巡查工作。

11、负责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设施设备等线上安全巡查工作。

12、承担水路战备运输、防汛保障、应急物资运输情况的线上监测工作。

13、承担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保障工作。

14、承办济宁市智慧环保督导调度指挥中心反馈的问题处置,做好跟踪督办、上报工作。

15负责各县(市区)交通(港航)局、港航(船闸)服务站、港口码头监测调度业务的指导、监督、考核、培训工作。

16、参与智慧港航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17、负责港航服务信息微信公众号的创新、运维、编辑、发布、推广工作。

18、完成中心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24名。

十八、纪检监察室

(一)工作职责

1、协助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协助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下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决策部署情况。

3、负责对中心所属党组织、党员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受理对中心所属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5负责调查处置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其他公职人员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

6、负责组织对党员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党规党纪和廉政教育。

7、负责组织实施对中心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廉政谈话。

8、负责对中心拟推荐、提拔、调动、任用的科级以下干部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意见。

9、负责中心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更新和管理。

10、负责中心承担的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廉政监督和档案管理。

11、负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12、承办中心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5名。

十九、政策研究室

(一)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起草扶持济宁港航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

2负责搜集、整理国家、部省以及外省市发展港航经济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掌握行业发展动态,结合济宁实际,提出一揽子政策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负责牵头组织港航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4具体承担上级和领导交办的课题研究工作

5负责中心港航政策研究的指导、调度、考核等工作。

6、负责牵头制定课题政策研究评分标准,组织开展各部室、服务站政策课题评选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5名。

二十任城港航服务

(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港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中心党委的决策部署

2、参与拟定辖区港口、航道规划编制工作,为港口、航道规划编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3、承担辖区港口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港口企业绿色港口创建工作,为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承担辖区船舶污染防治事务工作,负责辖区船舶污染物接转处的管理服务工作

5、承担辖区通航航道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6、参与辖区水运工程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7、承担辖区港口生产运营和经营秩序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辖区水运数据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9、承担辖区通航航道和助导航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

10、承担辖区通航航道电子巡航工作

11、参与辖区水运工程建设地方协调工作

12、承担辖区船舶锚泊区和水上服务区运行调度工作

13、承担辖区天气、水情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14、承担辖区市管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和航道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

15、承担辖区港航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线上监测工作

16、承担辖区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及相关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

17、执行主管部门交通管制指令,参与辖区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18、承担辖区通航水域应急搜救和污染应急处置事务性工作

19、参与辖区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为事故救援提供服务性工作

20、承担服务区域内营运船舶技术检验工作

2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29,内设综合科、污染防治科、港航事务科、船舶检验科、海事服务科、应急保障科。

二十一、微山港航服务

(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港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中心党委的决策部署

2、参与拟定辖区港口、航道规划编制工作,为港口、航道规划编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3、承担辖区港口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港口企业绿色港口创建工作,为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承担辖区船舶污染防治事务工作,负责辖区船舶污染物接转处的管理服务工作

5、承担辖区通航航道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6、参与辖区水运工程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7、承担辖区港口生产运营和经营秩序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辖区水运数据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9、承担辖区通航航道和助导航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

10、承担辖区通航航道电子巡航工作

11、参与辖区水运工程建设地方协调工作

12、承担辖区船舶锚泊区和水上服务区运行调度工作

13、承担辖区天气、水情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14、承担辖区市管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和航道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

15、承担辖区港航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线上监测工作

16、承担辖区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及相关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

17、执行主管部门交通管制指令,参与辖区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18、承担辖区通航水域应急搜救和污染应急处置事务性工作

19、参与辖区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为事故救援提供服务性工作

20、承担服务区域内营运船舶技术检验工作

2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29名,内设综合科、污染防治科、港航事务科、船舶检验科、海事服务科、应急保障科。

二十、邹西港航服务

(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港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中心党委的决策部署

2、参与拟定辖区港口、航道规划编制工作,为港口、航道规划编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3、承担辖区港口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港口企业绿色港口创建工作,为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承担辖区船舶污染防治事务工作,负责辖区船舶污染物接转处的管理服务工作

5、承担辖区通航航道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6、参与辖区水运工程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7、承担辖区港口生产运营和经营秩序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辖区水运数据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9、承担辖区通航航道和助导航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

10、承担辖区通航航道电子巡航工作

11、参与辖区水运工程建设地方协调工作

12、承担辖区船舶锚泊区和水上服务区运行调度工作

13、承担辖区天气、水情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14、承担辖区市管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和航道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

15、承担辖区港航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线上监测工作

16、承担辖区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及相关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

17、执行主管部门交通管制指令,参与辖区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18、承担辖区通航水域应急搜救和污染应急处置事务性工作

19、参与辖区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为事故救援提供服务性工作

20、承担服务区域内营运船舶技术检验工作

2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16,内设综合科、污染防治科、港航事务科、船舶检验科、海事服务科、应急保障科。

二十、嘉祥港航服务

(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港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中心党委的决策部署

2、参与拟定辖区港口、航道规划编制工作,为港口、航道规划编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3、承担辖区港口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港口企业绿色港口创建工作,为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承担辖区船舶污染防治事务工作,负责辖区船舶污染物接转处的管理服务工作

5、承担辖区通航航道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6、参与辖区水运工程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7、承担辖区港口生产运营和经营秩序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辖区水运数据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9、承担辖区通航航道和助导航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

10、承担辖区通航航道电子巡航工作

11、参与辖区水运工程建设地方协调工作

12、承担辖区船舶锚泊区和水上服务区运行调度工作

13、承担辖区天气、水情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14、承担辖区市管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和航道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

15、承担辖区港航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线上监测工作

16、承担辖区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及相关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

17、执行主管部门交通管制指令,参与辖区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18、承担辖区通航水域应急搜救和污染应急处置事务性工作

19、参与辖区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为事故救援提供服务性工作

2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17,内设综合科、污染防治科、港航事务科、海事服务科、应急保障科。

二十、鱼台港航服务

(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港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中心党委的决策部署。

2、参与拟定辖区港口、航道规划编制工作。

3、承担辖区港口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4、承担辖区船舶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5、承担辖区通航航道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6、参与辖区水运工程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7、承担辖区港口生产运营和经营秩序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辖区水运数据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9、承担服务区域内营运船舶技术检验工作。

10、承担辖区通航航道和助导航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

11、承担辖区通航航道电子巡航工作。

12、参与辖区水运工程建设地方协调工作。

13、承担辖区船舶锚泊区和水上服务区运行调度工作。

14、承担辖区天气、水情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15、承担辖区市管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和航道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

16、承担辖区港航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线上监测工作。

17、承担辖区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18、参与辖区水上交通管制辅助性工作。

19、承担辖区通航水域应急搜救和污染应急处置事务工作。

20、参与辖区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21,内设综合科、污染防治科、港航事务科、船舶检验科、海事服务科、应急保障科。

二十、鲁桥港航服务

(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港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中心党委的决策部署

2、参与拟定辖区港口、航道规划编制工作,为港口、航道规划编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3、承担辖区港口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港口企业绿色港口创建工作,为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承担辖区船舶污染防治事务工作,负责辖区船舶污染物接转处的管理服务工作

5、承担辖区通航航道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6、参与辖区水运工程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7、承担辖区港口生产运营和经营秩序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辖区水运数据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9、承担辖区通航航道和助导航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

10、承担辖区通航航道电子巡航工作

11、参与辖区水运工程建设地方协调工作

12、承担辖区船舶锚泊区和水上服务区运行调度工作

13、承担辖区天气、水情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14、承担辖区市管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和航道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

15、承担辖区港航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线上监测工作

16、承担辖区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及相关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

17、执行主管部门交通管制指令,参与辖区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18、承担辖区通航水域应急搜救和污染应急处置事务性工作

19、参与辖区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为事故救援提供服务性工作

2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17,内设综合科、污染防治科、港航事务科、海事服务科、应急保障科。

二十、留庄港航服务

(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港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中心党委的决策部署

2、参与拟定辖区港口、航道规划编制工作,为港口、航道规划编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3、承担辖区港口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港口企业绿色港口创建工作,为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承担辖区船舶污染防治事务工作,负责辖区船舶污染物接转处的管理服务工作

5、承担辖区通航航道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6、参与辖区水运工程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7、承担辖区港口生产运营和经营秩序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辖区水运数据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9、承担辖区通航航道和助导航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

10、承担辖区通航航道电子巡航工作

11、参与辖区水运工程建设地方协调工作

12、承担辖区船舶锚泊区和水上服务区运行调度工作

13、承担辖区天气、水情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14、承担辖区市管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和航道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

15、承担辖区港航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线上监测工作

16、承担辖区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及相关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

17、执行主管部门交通管制指令,参与辖区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18、承担辖区通航水域应急搜救和污染应急处置事务性工作

19、参与辖区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为事故救援提供服务性工作

20、承担服务区域内营运船舶技术检验工作

2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17,内设综合科、污染防治科、港航事务科、船舶检验科、海事服务科、应急保障科。

二十、韩庄港航服务

(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港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中心党委的决策部署

2、参与拟定辖区港口、航道规划编制工作,为港口、航道规划编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3、承担辖区港口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港口企业绿色港口创建工作,为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承担辖区船舶污染防治事务工作,负责辖区船舶污染物接转处的管理服务工作

5、承担辖区通航航道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6、参与辖区水运工程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7、承担辖区港口生产运营和经营秩序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辖区水运数据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9、承担辖区通航航道和助导航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

10、承担辖区通航航道电子巡航工作

11、参与辖区水运工程建设地方协调工作

12、承担辖区船舶锚泊区和水上服务区运行调度工作

13、承担辖区天气、水情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14、承担辖区市管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和航道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

15、承担辖区港航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线上监测工作

16、承担辖区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及相关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

17、执行主管部门交通管制指令,参与辖区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18、承担辖区通航水域应急搜救和污染应急处置事务性工作

19、参与辖区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为事故救援提供服务性工作

2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14,内设综合科、污染防治科、港航事务科、海事服务科、应急保障科。

二十、微山船闸服务

(一)工作职责

1、负责港航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宣传贯彻,落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决策部署。

2、负责督导船闸运行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运营、养护、安全和环保等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督导船闸运行单位严格执行经审批的运行方案、停航方案和养护计划,并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船闸运行调度及相关服务工作。

5、负责督导船闸运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6、负责督促船闸运行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并提供技术支持和事务服务。

7、督促船闸运行单位做好天气、水情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和险情防范工作。

8、承担辖区内船舶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辖区内航道养护项目前期准备和现场配合工作。

10、负责辖区内航道环保、附属设施的巡查工作。

11、承担做好智慧港航信息化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并督促落实网络安全。

12、负责船闸运行数据统计和信息调查工作,及时上报数据、总结、报表、文件等。

13、承担管辖范围内的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14、承担管辖范围内的水上交通管制辅助性工作。

15、负责船闸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的通航水域应急搜救和污染应急处置事务工作。

16、参与管辖范围内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16,内设综合科、污染防治科、运行管理科、海事服务科、应急保障科。

二十、微山二线船闸服务

(一)工作职责

1、负责港航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宣传贯彻,落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决策部署。

2、负责督导船闸运行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运营、养护、安全和环保等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督导船闸运行单位严格执行经审批的运行方案、停航方案和养护计划,并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船闸运行调度及相关服务工作。

5、负责督导船闸运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6、负责督促船闸运行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并提供技术支持和事务服务。

7、督促船闸运行单位做好天气、水情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和险情防范工作。

8、承担辖区内船舶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辖区内航道养护项目前期准备和现场配合工作。

10、负责辖区内航道环保、附属设施的巡查工作。

11、承担做好智慧港航信息化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并督促落实网络安全。

12、负责船闸运行数据统计和信息调查工作,及时上报数据、总结、报表、文件等。

13、承担管辖范围内的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14、承担管辖范围内的水上交通管制辅助性工作。

15、负责船闸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的通航水域应急搜救和污染应急处置事务工作。

16、参与管辖范围内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16,内设综合科、污染防治科、运行管理科、海事服务科、应急保障科。

三十、韩庄船闸服务

(一)工作职责

1、负责港航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宣传贯彻,落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决策部署。

2、负责督导船闸运行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运营、养护、安全和环保等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督导船闸运行单位严格执行经审批的运行方案、停航方案和养护计划,并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船闸运行调度及相关服务工作。

5、负责督导船闸运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6、负责督促船闸运行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并提供技术支持和事务服务。

7、督促船闸运行单位做好天气、水情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和险情防范工作。

8、承担辖区内船舶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辖区内航道养护项目前期准备和现场配合工作。

10、负责辖区内航道环保、附属设施的巡查工作。

11、承担做好智慧港航信息化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并督促落实网络安全。

12、负责船闸运行数据统计和信息调查工作,及时上报数据、总结、报表、文件等。

13、承担管辖范围内的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14、承担管辖范围内的水上交通管制辅助性工作。

15、负责船闸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的通航水域应急搜救和污染应急处置事务工作。

16、参与管辖范围内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18,内设综合科、污染防治科、运行管理科、海事服务科、应急保障科。

三十一、嘉祥船闸服务

(一)工作职责

1、负责港航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宣传贯彻,落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决策部署。

2、负责督导船闸运行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运营、养护、安全和环保等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督导船闸运行单位严格执行经审批的运行方案、停航方案和养护计划,并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船闸运行调度及相关服务工作。

5、负责督导船闸运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6、负责督促船闸运行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并提供技术支持和事务服务。

7、督促船闸运行单位做好天气、水情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和险情防范工作。

8、承担辖区内船舶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辖区内航道养护项目前期准备和现场配合工作。

10、负责辖区内航道环保、附属设施的巡查工作。

11、承担做好智慧港航信息化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并督促落实网络安全。

12、负责船闸运行数据统计和信息调查工作,及时上报数据、总结、报表、文件等。

13、承担管辖范围内的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14、承担管辖范围内的水上交通管制辅助性工作。

15、负责船闸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的通航水域应急搜救和污染应急处置事务工作。

16、参与管辖范围内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13名,内设综合科、污染防治科、运行管理科、海事服务科、应急保障科。

三十、任城船闸服务

(一)工作职责

1、负责港航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宣传贯彻,落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决策部署。

2、负责督导船闸运行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运营、养护、安全和环保等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督导船闸运行单位严格执行经审批的运行方案、停航方案和养护计划,并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船闸运行调度及相关服务工作。

5、负责督导船闸运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6、负责督促船闸运行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并提供技术支持和事务服务。

7、督促船闸运行单位做好天气、水情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和险情防范工作。

8、承担辖区内船舶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辖区内航道养护项目前期准备和现场配合工作。

10、负责辖区内航道环保、附属设施的巡查工作。

11、承担做好智慧港航信息化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并督促落实网络安全。

12、负责船闸运行数据统计和信息调查工作,及时上报数据、总结、报表、文件等。

13、承担管辖范围内的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14、承担管辖范围内的水上交通管制辅助性工作。

15、负责船闸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的通航水域应急搜救和污染应急处置事务工作。

16、参与管辖范围内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13名,内设综合科、污染防治科、运行管理科、海事服务科、应急保障科。

三十、梁山船闸服务

(一)工作职责

1、负责港航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宣传贯彻,落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决策部署。

2、负责督导船闸运行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运营、养护、安全和环保等制度,并监督实施。

3、承担辖区港口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船闸运行调度及相关服务工作。

5、负责督导船闸运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6、负责督促船闸运行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并提供技术支持和事务服务。

7、督促船闸运行单位做好天气、水情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和险情防范工作。

8、承担辖区内船舶污染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督导船闸运行单位严格执行经审批的运行方案、停航方案和养护计划,并提供技术支持。

10、负责辖区内航道养护项目前期准备和现场配合工作。

11、负责辖区内航道环保、附属设施的巡查工作。

12、承担做好智慧港航信息化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并督促落实网络安全。

13、负责船闸运行数据统计和信息调查工作,及时上报数据、总结、报表、文件等。

14、承担管辖范围内的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15、承担管辖范围内的水上交通管制辅助性工作。

16、负责船闸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的通航水域应急搜救和污染应急处置事务工作。

17、参与管辖范围内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13名,内设综合科、污染防治科、运行管理科、海事服务科、应急保障科。

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的调整,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进行。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2829

(此件主动公开)

济航〔2022〕52号 关于明确各部室、服务站职责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09019定稿).pdf

济航〔2022〕52号 关于明确各部室、服务站职责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09019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