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22〕7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4 13:5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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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基层为重点,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政策。

人人尽责,共建共享。以增强公民个人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作为残疾预防的基础,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系统推进,关口前移。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推进关口前移、早期干预,提供系统连续的早期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主要指标处于全国前列。

(四)主要指标

领域

残疾预防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90%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70%

>80%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5%

>88%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2.97%

≥93%

5

产前筛查率

>89.2%

>90%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9%

≥99%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8%

>98%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3.95%

≥95%

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2000

>3500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80%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90%

≥92%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

>95%

>96%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0%

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7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比2016年下降10%以上

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80.1%

达到85%

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9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达到8人

20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80%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

>85%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60%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95%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5%

25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备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注为“—”。

二、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 加强残疾预防专业队伍建设和培训。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内容,建立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学校、医院、社区等重点场所,针对少年儿童、孕产妇、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做好宣传教育,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升公众残疾预防技能。持续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专业机构和各级各类制作播出机构,创作播出残疾预防主题宣传片、公益广告,指导公众合理膳食、科学健身,规范就医用药、及时康复干预,识别各类危险标识,掌握基本逃生技能,增强全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体育局、济宁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1. 加强婚前、孕前保健。积极推进婚前保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建立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长效机制,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3. 加强儿童残疾早期筛查和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免费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建设市儿童残疾筛查和康复动态监测管理平台,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1. 提升慢性病防控能力。普及科学健身方法,推动开展社区体育活动。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和并发症筛查干预。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实施好“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充分用好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治疗水平。持续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完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群体危机管理和心理干预。加强对精神疾病的识别诊断和治疗康复,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化管理和监管责任,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升传染病和地方病科学防控水平。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传染病综合防控,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医疗救治工作。按照国家要求适时调整疫苗种类,逐步扩大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确保疫苗使用安全。做好地方病监测全覆盖,继续保持碘缺乏病消除状态,持续消除克山病、大骨节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提升麻风病监测和畸残康复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4. 提升职业病监管、预防和救治能力。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因素为重点,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预案,提高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压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和零担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应急救援能力。(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工伤预防。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精准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突出抓好工伤预防重点群体分级分类培训。健全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提高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和防范意外伤害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法加大监督抽查和违法惩处力度。持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落实《养老机构预防老年人跌倒基本规范》。完善儿童伤害、老年人跌倒救援救治服务体系,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开展群众性应急演练。持续提升灾害监测能力,拓展预警发布渠道。健全自然灾害防治信息通报与共享制度,提高灾害联防联控和协同响应能力。推动建设市级应急救援医疗平台,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投入品管控,防范化解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加大抽检和违法惩处力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工程建设,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提质改造。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机制。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深入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和通行安全。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济宁广播电视台、市大数据中心、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康复救助保障,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推进残疾儿童医康教融合。市残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和改善康复医疗服务。健全完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支持院校设置康复治疗、中医康复、康复工程等专业,推动高等医学院校、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加快市康复中心(市康复医院)建设。(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加强农村及偏远地区社区康复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推动出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市残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照护技能培训,提升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与失能老人照护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老年安康关爱工作。做好残疾人托养照护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有效衔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济宁银保监分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建立残疾预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的调度收集和年度监测,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县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实施本地行动计划,定期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市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提高残疾预防决策水平。加强残疾预防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以基层为重点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做好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工作,推进残疾预防、早期干预试点进展。

(三)做好宣传引导。持续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灾减灾日等节点,深入宣传解读行动计划,报道阶段性成果和典型工作经验,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