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3485J/2022-02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 成文日期 | 2022-07-05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关于发布防汛Ⅲ级预警的通知(济汛旱字〔2022〕35号)
济宁市气象台2022年07月05日10时55分发布暴雨黄色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继续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受3号台风“暹芭”残余环流和西风槽共同影响,预计5日白天至6日白天我市将出现一次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并伴有雷电,雷雨地区雷雨时阵风7~8级。主要降雨时段集中在5日夜间,全市过程平均降水量60~100毫米局部130毫米以上,最大小时降水量50~80毫米。此次强降水过程部分地区与6月26~28日强降水重叠,需加强防范。
按照《济宁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指会商研究决定7月5日11时40分发布防汛Ⅲ级预警,各级各部门要做好防范准备。
(1)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市县广播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
(3)县(市、区)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防台风工作,有关防汛防台风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赴一线组织指挥或指导工作,根据预案做好防汛防台风抢险准备和群众安全避险准备,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集结待命,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和运输准备,强化基层现场报汛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本级防汛救灾物资、资金、队伍,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及险情抢护。
(4)有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