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1241/2022-052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新闻媒体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5-26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住房建设】记者问答丨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行记者问答会解读《济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5-26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为什么要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管理?

答:物业管理活动涉及千家万户,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近年来,我市物业服务纠纷投诉居高不下,为促进物业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有效监管物业服务企业,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国家、省、市对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安排部署,2020年,住建局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济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字〔2020〕6号),该文件于2022年到期。今年,市政府将“加强行业信用管理,修订完善济宁市物业服务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强化信用评级结果运用,倒逼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纳入“民生实事”任务。因此,市住建局修订出台了济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字〔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信用信息包括哪几类?

答:《办法》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础信用信息(甲类)、项目绩效信用信息(乙类)和企业不良信用信息(丙类)三类。企业基础信用信息(甲类)主要包括企业员工信息、企业优良信用信息等反映物业服务企业基本状况及物业服务水平的信息;项目绩效信用信息(乙类)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工作中接受各级考评检查,处理群众信访投诉,配合物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社区监督及日常工作的信息;企业不良信用信息(丙类)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拒不配合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监管,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破坏市场秩序等对其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

三、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如何采集?

答: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市物业信用系统及时、完整、准确填报企业基础信息等有关信用信息。

首先,对企业基础信用信息(甲类),采集方式是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填报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企业基础信用信息(甲类)实行动态管理,基础信用信息产生或变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30日内通过市物业信用系统填报变更信用信息。

其次,对项目绩效信用信息(乙类),采集方式是县级物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在物业服务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信用信息产生1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物业信用系统录入。

再次,对企业不良信用信息(丙类),采集方式是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应于不良信用信息产生15个工作日内,将自行掌握或其他单位主动推送的信用信息,录入市物业信用系统,并通过市物业信用系统通知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确认不良信用信息情况。同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录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

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分值如何计算?

答:《办法》规定,实行物业服务企业量化评分,物业服务企业总信用分值为:企业基础信用信息(甲类)分值+企业绩效分值-企业不良信用信息(丙类)分值。企业绩效分值,为企业所有项目绩效信用信息(乙类)分值的平均值。企业基础信用信息(甲类)分值、项目绩效信用信息(乙类)分值各60分。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实行日常加减分制管理,记分规则按照《济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执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根据信用得分情况,由市物业信用系统实时生成。

建立项目绩效信用信息(乙类)修复制度,在项目绩效信息的记分周期内,已经改正并消除原有不良影响的,当事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扣除项目绩效分值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返还相应扣分分值。企业未主动申报的,一年后自动返还相应扣分分值。

企业一般不良信用信息在一年内整改的,视整改情况在一年后返还相应分值,一年内未进行整改的维持扣分。涉及严重不良信用信息事项的,有效期根据企业整改情况确定。

五、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如何划分?

答: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共5种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和C级,其中C级还包括C级(缺失)、C级(黄牌)和C级(严重失信)。

信用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信用等级为:AAA级;信用得分在80分(含)至85分的,信用等级为:AA级;信用得分在70分(含)至80分的,信用等级为:A级;信用得分在60分(含)至70分的,或在60分以下且没有不良信用信息的,信用等级为:B级;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下,且有企业不良或严重不良信息的,信用等级为:C级;经物业主管部门核实,企业实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但未按要求参加信用信息管理的,信用等级为:C级(缺失);物业服务企业出现严重不良信用信息任意一项不超过1次的,信用等级暂定为C级(黄牌);拒不整改、无法补救、出现严重不良信用信息,信用等级确定为C级(严重失信)。

六、认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存在错误,如何处理?

答:根据《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需要可通过市物业信用系统查询信用等级,并打印信用报告。有关部门、单位可依法通过市物业信用系统查询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等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对信用得分和等级有异议的,可向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书面答复。核查期间,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得分和等级结果进行标注,直至异议处理结束。经核查确认有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七、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何奖励措施?

答:根据《办法》规定,对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激励措施:(一)在实施行政许可等活动中给予“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二)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方面列为优先选择对象;(三)在媒体推介、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四)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五)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六)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措施。

八、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何惩罚措施?

答:根据《办法》规定,对于信用等级为C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二)作为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开展招标活动的参考;(三)作为审核财政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的参考;(四)作为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参考;(五)作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表彰奖励活动的参考;(六)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措施。


    正文: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word版】济建物字〔2022〕6号关于印发《济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PDF版】济建物字〔2022〕6号关于印发《济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