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4-08 14:35 信息来源:金乡县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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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全县各经营户及消费者:

为进一步加强经营场所“场所码”扫码验码工作,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各经营场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严格落实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逢进必检、凡进必扫、不漏一人、漏人必究。

2、要进一步加大“场所码”注册张贴密度,商场和农贸市场内部经营摊点,都要张贴“场所码”。

3、各经营场所若有伪造、借用“场所码”、不执行扫码验码规定的,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警告、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引发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各经营场所在查验过程中发现健康码异常人员(红码或黄码),拒绝入内,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或疾控中心报告,妥善处置,闭环管理。

5、广大消费者在出入各类公共场所时,要严格落实“凡进必扫”“逢进必登”,积极主动扫码。对不配合扫码验码或虚假出示、拒不出示,发现异常(红码或黄码)不配合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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