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90W/2022-019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数字图文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4-1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图文解读 |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4-12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源头建设,吸引和鼓励优秀大学生积极投身国防事业,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持;着眼促进退役大学生士兵充分就业,积极改革创新,完善有关政策,形成激励保障机制;立足济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为全市事业单位高标准、高起点引进德才素质好、文化层次高、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决策依据

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77号)和《市委市政府济宁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济发〔201119号),切实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安置工作,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军热情,提升全市征兵工作质量

出台目的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更大力度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对经过部队锻炼,具有较强政治意识、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和奉献精神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充实到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重要举措

)基本原则

1、普惠与优待相结合原则。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参加面向社会公开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外,还可参加国有企事业单位定向岗位招聘。

2、数量与质量相统一原则。既要保证一定数量的定向招聘计划,增加岗位的吸引力,又要注重招聘的质量,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

)公务员考录

3、退役大学生士兵具备全省公务员考录资格条件,可按照有关政策报考特定职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为山东户籍或者山东生源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职位计划。具有山东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复原干部等退役军人,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退役军人的职位。

)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

4纳入济宁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范围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从济宁市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5、退役大学生具体包括:高等院校毕业取得学历后入伍的;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新生入伍,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政策性安置到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或享受定向考录招聘政策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定向岗位;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记过(含)以上处分的,以及退出现役后受到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6、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方式:严格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7、退役大学生士兵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每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全市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总量的25%如果当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总体数量较少,定向数量不低于15%

8、退役大学生士兵国有企业定向招聘数量:每年国有企业招聘,全市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总量的20%如果当年国有企业招聘岗位总体数量较少,定向数量不低于10%国资监管机构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在定期举办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场招聘活动时,组织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提供相应的岗位需求,实现用人单位与退役大学生士兵双向选择

联系人:胡清华    联系电话:0537-2967955

济人社发〔2022〕5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